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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诚意金” 一个美丽的陷阱

  编辑:海南房产网   发布日期:2016-09-10 00:00:00  有效期:发布当天    阅读 519 次

阅读声明:文章内关于户型面积的表述,除了特别标明为套内面积的内容外,所涉及户型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近日,贵阳市消费者协会针对当前房屋开发商在购房时收取“诚意金”这一普遍现象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诚意金”交付不具备任何法律约束力,无法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连日来,记者走访了几家楼房销售,揭开了购房“诚意金”背后所隐藏的陷阱。羊毛出在羊身上

“羊毛出在羊身上,钱较终还得购房者自己掏。”在购房“诚意金”方面曾经吃过亏的贵阳市民张先生向记者表达了他的无奈,“当初购房时,为了能得到好房子和在价格上得到一定的优惠,我向开发商交纳了2万元"诚意金"。但是,当我与开发商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他们却要我按照现在的房价付款。当初所谓的"优惠"一点都没有,还多付了一笔钱。”

无独有偶。陈女士在谈到自己的遭遇时,显得非常愤怒:“当初交纳"诚意金"时,房子非常合意,但是交房时,户型却和当初的不一样,于是我要求退还1万元"诚意金",但开发商却以我违约为由,拒绝退钱。交进去那么多钱又要不回来,心疼啊!”

所谓购房“诚意金”,就是开发商在楼盘还在打地基时,就已开始对外发售代表“贵宾”身份的VIP卡。要获得VIP卡,就必须向开发商交纳数千元、甚至几万元不等的“诚意金”。“诚意金”的收取主要集中在双方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对合同具体内容没有明确的意思表示,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仅能表明双方具有签订合同的意向。

由于购房“诚意金”在法律上对开发商不具有约束力,使得购房者交纳的“诚意金”犹如“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这不能说是开发商坑了消费者。”对于“诚意金”一事,从事多年楼房销售的罗先生这样说道。

他认为,“诚意金”的收取虽然是违规的,但这是一个普遍现象。开发商之所以热衷于收取“诚意金”,目的在于“锁定顾客、圈钱,为楼盘的较终定价提供依据,降低风险”。购房者如果与开发商达成购房意向时交纳一定的“诚意金”,可以获得该楼盘的优先购购资格,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还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比如,购房者向开发商交纳2万元的“诚意金”,在正式签订购房合同时就可以享受到5万元的优惠。

购房者真的可以得到“优惠”吗?贵阳市某售楼吴经理透露,如果购房者在交纳“诚意金”之后,如期与开发商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就可以享受到一定的优惠。一旦超过期限不签订购房合同,或者是不想购房,这笔钱就归开发商所有,不予退还。现在房价天天都在涨,购房者在交纳“诚意金”时房价尚未确定,得到的只是一个大概的价格。并且,这个价格是不确定的,到楼房竣工时房价涨了,购房者还得按照新的价格来购房。较终,购房者所希望的“优惠”不仅得不到兑现,还会付出更高的购房款。切忌“跟风”

房地产策划人张先生认为,在交纳“诚意金”时,购房者没有同时得到相应的服务。只有到楼盘正式售楼时,才能具体得知服务的内容,这对于购房者来说是十分不公平的,后果严重。比如,开盘后的户型与交纳“诚意金”时的不一致、配套设施不齐全等,较后吃亏的还是购房者本人。因此,徐先生建议,消费者在购房时,一定要打消“跟风”的心理,不要被开发商的故意炒作所迷惑。

贵阳博文律师事务所陈友应律师认为,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向消费者收取购房“诚意金”,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他分析说,购房“诚意金”之所以屡禁不止,头先是相关部门监管不力,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其次是消费者知情权十分有限,信息量不足。要治理乱收“诚意金”的行为,相关部门的监管必须有力,加大惩罚力度,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购房“诚意金” 一个美丽的陷阱

2008年01月09日13:27  来源: 工人日报 作者:赵福中 李齐

发表评论(0)支持(0)反对(0)  近日,贵阳市消费者协会针对当前房屋开发商在购房时收取“诚意金”这一普遍现象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诚意金”交付不具备任何法律约束力,无法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连日来,记者走访了几家楼房销售,揭开了购房“诚意金”背后所隐藏的陷阱。羊毛出在羊身上

“羊毛出在羊身上,钱较终还得购房者自己掏。”在购房“诚意金”方面曾经吃过亏的贵阳市民张先生向记者表达了他的无奈,“当初购房时,为了能得到好房子和在价格上得到一定的优惠,我向开发商交纳了2万元"诚意金"。但是,当我与开发商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他们却要我按照现在的房价付款。当初所谓的"优惠"一点都没有,还多付了一笔钱。”

无独有偶。陈女士在谈到自己的遭遇时,显得非常愤怒:“当初交纳"诚意金"时,房子非常合意,但是交房时,户型却和当初的不一样,于是我要求退还1万元"诚意金",但开发商却以我违约为由,拒绝退钱。交进去那么多钱又要不回来,心疼啊!”

所谓购房“诚意金”,就是开发商在楼盘还在打地基时,就已开始对外发售代表“贵宾”身份的VIP卡。要获得VIP卡,就必须向开发商交纳数千元、甚至几万元不等的“诚意金”。“诚意金”的收取主要集中在双方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对合同具体内容没有明确的意思表示,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仅能表明双方具有签订合同的意向。

由于购房“诚意金”在法律上对开发商不具有约束力,使得购房者交纳的“诚意金”犹如“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这不能说是开发商坑了消费者。”对于“诚意金”一事,从事多年楼房销售的罗先生这样说道。

他认为,“诚意金”的收取虽然是违规的,但这是一个普遍现象。开发商之所以热衷于收取“诚意金”,目的在于“锁定顾客、圈钱,为楼盘的较终定价提供依据,降低风险”。购房者如果与开发商达成购房意向时交纳一定的“诚意金”,可以获得该楼盘的优先购购资格,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还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比如,购房者向开发商交纳2万元的“诚意金”,在正式签订购房合同时就可以享受到5万元的优惠。

购房者真的可以得到“优惠”吗?贵阳市某售楼吴经理透露,如果购房者在交纳“诚意金”之后,如期与开发商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就可以享受到一定的优惠。一旦超过期限不签订购房合同,或者是不想购房,这笔钱就归开发商所有,不予退还。现在房价天天都在涨,购房者在交纳“诚意金”时房价尚未确定,得到的只是一个大概的价格。并且,这个价格是不确定的,到楼房竣工时房价涨了,购房者还得按照新的价格来购房。较终,购房者所希望的“优惠”不仅得不到兑现,还会付出更高的购房款。切忌“跟风”

房地产策划人张先生认为,在交纳“诚意金”时,购房者没有同时得到相应的服务。只有到楼盘正式售楼时,才能具体得知服务的内容,这对于购房者来说是十分不公平的,后果严重。比如,开盘后的户型与交纳“诚意金”时的不一致、配套设施不齐全等,较后吃亏的还是购房者本人。因此,徐先生建议,消费者在购房时,一定要打消“跟风”的心理,不要被开发商的故意炒作所迷惑。

贵阳博文律师事务所陈友应律师认为,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向消费者收取购房“诚意金”,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他分析说,购房“诚意金”之所以屡禁不止,头先是相关部门监管不力,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其次是消费者知情权十分有限,信息量不足。要治理乱收“诚意金”的行为,相关部门的监管必须有力,加大惩罚力度,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作者:赵福中 李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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