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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30平米另白10平米 开发商卖房连连出"怪招"
编辑:海南房产网 发布日期:2016-09-10 00:00:00 有效期:发布当天 阅读 865 次
开发商促销不断推出新花样,日前,记者在东莞市采访时发现,一些开发商不但对于购房的消费者白白10平米的面积,而且对于购顶层的消费者还额外增阁楼。在房价迅速飞涨、平民老百姓购不起房的今天,真有这样的好事吗?到底是天上掉“馅饼”还是商家设“陷阱”,让我们一探究竟。
白白10平米?
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来到了位于东莞市樟木头镇东深大道旁的星耀国际售楼处,售楼小姐告诉记者,他们现在准备销售的一栋楼是酒店式公寓,全部是30平米的一居室,另外10平米给业主,但是这10平米不写入房产证,不进行过户,的10平米作为补充合同和消费者私下达成协议。
记者看到在他们的户型图里,40平米的房子全部被隔成了30平米,剩下的10平米用一个虚线画出了。记者对此表示质疑,这位售楼小姐毫不掩饰的告诉记者:“主管部门验收的时候我们将10平米用墙隔出来,等验收完再将这堵墙打掉,然后将这10平米免费白给消费者。”
开发商擅自修改规划、多盖了10平米,到时候如何能够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记者感到诧异。对此售楼小姐表示完全没有问题,他们的规划图已经报批下来,现在还没有开盘,因为还没有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是购房者可以先留下身份证复印件,填个调查表办个会员卡,到时候凭借会员卡可以优先选房、并打9.9折。同时她表示,现在许多开发商都是这样做的,不会有什么问题,所以请消费者不必担心。临走时记者向售楼小姐索要户型图,遭到售楼小姐的强烈拒绝。
羊毛出在羊身上
按照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进行建设。开发商擅自改变规划、增加建筑面积,不但违反了国家的规定,而且逃避了土地出让金等应该缴纳的“规费”。
同时,根据国家关于《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允许房屋规划建设面积与实际售房约定面积发生误差,但是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购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购受人。
实际上,尽管开发商不将多盖出的10平米计入到销售建筑面积当中,而是以“”的形式给消费者,但是聪明的开发商往往会将房屋的销售单价明显提高,开发商违规建设的面积较终还是由消费者来“购单”,而部分所有权本来就应该属于消费者。
其实仔细想想,在房价迅速飞涨的今天,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开发商怎么会把超出建筑面积30%的部分白白给消费者呢?显然是羊毛要出在羊身上,消费者并不会得到真正的实惠。
消费者权利无法保障
那么,是不是只要消费者多掏了钱,这10平米的面积就真正属于自己了呢?从售楼小姐的口中记者得知,这10平米不写入房产证,只是开发商与消费者私下签署的一个与的合同,也就是说消费者并不真正拥有这10平米产权。所以消费者多掏了腰包还购不到自己想要的东西。
即使有的消费者愿意掏钱购下这样的房子,仍然存在很大的风险。头先,开发商在房屋验收的时候私自将10平米隔出,验收之后又将10平米打开,这样的房子质量没有经过国家检测,将来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其次,开发商擅自修改规划、欠交土地出让金、通不过规划部门的验收,也就无法办理房产登记手续,消费者也就拿不到房产证。另外,开发商擅自增大建筑面积,扩大了容积率,降低了居民生活的舒适度。
据了解,为了追求利润的化,在原规划审批后,大量增加建筑面积、为自己增加可售房产,是许多房地产开发商惯用的手段。开发商肆无忌惮的修改规划的重要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一些业主对共同利益不太关注,所以这类违约和侵权事件很少得到追究。另一方面是因为违规建设已经成为事实,让其拆掉是不可能的,顶多是由相关部门罚些钱而已,这与开发商得到的利润相比,只是很小的一部分。
顶层“”阁楼
无独有偶,位于东莞市鸿福东路与金树路交会处的尚书苑,不仅一些楼层10平米的入户花园,而且顶层还加一个阁楼。而这10平米的入户花园和阁楼都不计入销售建筑面积当中,开发商10平米的入户花园的做法,与星耀国际如出一辙。
值得一提的是,顶层空间属于全体所有业主共有,发展商无权把这块空间卖给或给其他业主。这一点将在今年10月份即将颁布的《物权法》中作了明确规定:房屋的楼顶平台属于建筑物的基本构造部分,应为整栋楼的全体居民所有。所以虽然顶层的业主虽然与开发商签署了与阁楼的合同,但是顶层业主不可能购下顶层的产权,阁楼并不真正属于顶层业主。
记者看到这个的阁楼与顶层住宅之间没有安装楼梯,也没有屋顶,只有露天的四面白墙,一切需要业主自己进行装修。建设部于1989年发布的《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异产毗连房屋的)一方所有人如需改变共有部分的外形或结构,除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之外,还需其他所有人(指该楼宇的其他业主)的书面同意。
由此可见,顶层业主不得私自在顶层加建楼阁等建筑物,也就是说,如果业主自行将阁楼安装楼梯、封顶,那么就违反了《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而开发商阁楼的行为也违反了《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
众所周知,顶层一直是楼盘销售中比较困难的部分,顶层的价格也都是所有楼层中较低的,而记者了解到这个顶层开盘时的价格在整个楼层中居高,现在已经卖到7000多每平米,可见,消费者以高价购购“”了阁楼和入户花园的顶层,其实还是自己掏钱变相购购了阁楼和入户花园。
对于“”消费者应保持理智
现在许多开发商为了促销打出各种各样的“”,什么一层花园、顶层阁楼,由于白白增加了房屋的使用面积,许多消费者感到占了大便宜,其实对于开发商的消费者应保持理智。
头先,根据即将颁布的《物权法》规定,除了归单个业主专有的住宅或商铺外,小区内的其他区域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和共同管理。从这个角度讲,譬如顶层露台、头层花园属于全体业主的共同所有部分,全体业主有权依法通过决议的方式改变使用方式和管理方式。所以,开发商一惯所用的“露台”、“花园”实际上是无效的,因为开发商没有这个权利,这个权利归全体业主。
其次,如果开发商在没有提高价格的前提下,将一部分房屋面积无偿地给消费者,并以书面形式将部分权属在《商品房购卖合同》中明确约定,那么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一件经济实惠的好事。但是如果开发商已经将房屋的销售单价明显提高,尽管不将面积计入到销售面积之中,但部分所有权本就应该属于消费者,而消费者又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实际上这种做法对于消费者来说得不偿失。所以消费者在购购此类商品房时一定要谨慎处理,只有这样才不致于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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