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您的当前位置:海南房产网 - 搜游居 > 房产资讯 > 购房知识 > 房产商挪用公共车位 宁波业主维护物权胜诉

房产商挪用公共车位 宁波业主维护物权胜诉

  编辑:海南房产网   发布日期:2016-09-10 00:00:00  有效期:发布当天    阅读 837 次

阅读声明:文章内关于户型面积的表述,除了特别标明为套内面积的内容外,所涉及户型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新华网宁波8月26日专电(记者柴骥程)由于房产商“挪用”了房产销售资料中承诺的公共车位,宁波市北仑区一住宅小区的19名业主状告房产商侵犯物权。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被“挪用”的公共车位和公共用地归小区业主共有。法律界人士称,这一判决与《物权法》草案第五次审议稿不谋而合。

2005年6月,宁波北仑区小港街道四方家园小区一号楼的19位业主向当地法院起诉,状告开发这个小区的房产公司。业主们称,当初销售房子时,房产公司在宣传资料中明确表示小区内有公共停车位和公共用地。但在房屋交付后,房产公司却把一号楼前约2000平方米的公共用地用围墙围起,“挪用”为旁边一家菜场的停车场。19位原告要求房产公司拆除围墙,确认公用设施用地和停车位归小区业主所有。

今年1月6日,宁波北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四方家园一号楼2000平方米的地块使用权归四方家园业主共有,房产公司必须拆除在该地块周围建造的围墙。房产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8月22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浙江法律界人士认为,这起诉讼的终审判决,与《物权法》草案第五次审议稿中的相关内容不谋而合,类似小区公共车位之类的物权以前大多被忽略,随着人们物权意识的提高,类似诉讼也会逐步增多。

据了解,《物权法》草案第五次审议稿有关住宅小区车位归属问题的条款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完)

扫一扫或者搜索微信号:Lcy18876761354

海南房产网微信

长按识别二维码

免费看房热线(0898-66691855

QQ号: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远离城市雾霾,带上您最爱的人一起享受海岛阳光!

免责声明: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其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对其内容真实性 负责。本站转载时会标明出处,版权归原载媒体和作者所有。如所载内容涉及侵权,请及时和本站联系删除。

更多大家关注的楼盘

  • 鲁能山海天

    鲁能山海天

    14000元/平方米

    文昌-月亮湾|海南省文昌市龙楼铜鼓岭国际生态旅游区内

  • 博鳌海御

    博鳌海御

    0元/平方米

    琼海-博鳌海景|琼海博鳌滨海大道

  • 官塘学院小镇

    官塘学院小镇

    14000元/平方米

    琼海-官塘温泉|海南省琼海市官塘白石岭风景区

  • 恒大金碧天下

    恒大金碧天下

    20000元/平方米

    儋州-滨海新区|儋州市白马井滨海新区

  • 石梅山庄

    石梅山庄

    23000元/平方米

    万宁-兴隆|万宁市兴隆石梅湾兴梅大道1号

  • 天来泉二期

    天来泉二期

    12000元/平方米

    琼海-官塘温泉|琼海市官塘温泉旅游开发区天来泉大道

  • 中国海南·海花岛

    中国海南·海花岛

    21000元/平方米

    儋州-滨海新区|海南儋州滨海新区滨海大道中国海南海花岛展示中心

  • 富力湾

    富力湾

    19000元/平方米

    陵水-香水湾|陵水县香水湾旅游度假区B区南段

  • 龙憩园中园

    龙憩园中园

    0元/平方米

    万宁-兴隆|海南省兴隆旅游度假区兴梅大道中段西侧

  • 龙栖湾新半岛

    龙栖湾新半岛

    33000元/平方米

    乐东 - 乐东县|乐东县九所龙栖湾

客服电话(24小时无假日)

0898-66691633

服务热线:0898-66691633 | E-mail:qinzhenjiang@qq.com | 地址:海南省琼海市爱华东路部队车库旁 | 公司全称:海南中信宜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海南房产网版权所有 ©2016-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琼ICP备100004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