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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设施租金该归谁?

  编辑:海南房产网   发布日期:2016-09-10 00:00:00  有效期:发布当天    阅读 608 次

阅读声明:文章内关于户型面积的表述,除了特别标明为套内面积的内容外,所涉及户型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小区步行街上摆了很多摊档。 记者卢政摄

业主:租金收益应归业主共同所有,摊档也影响小区容貌

物管:管理摊位需要花费人力物力,且管理费本身就偏低

律师:业主应获收益并享有知情权,但尚未有明确规定保护其知情权

“小区的公共场所居然摆起摊档来了,这笔租金收益不是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吗?”东城区四环路旁一花园小区的业主向本报记者反映称,小区内那些摊档的租金,物业管理处也没有对业主公开。而按照《物权法》规定,这些收益是应该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物权法》实施后,小区业主开始关注这个问题:摊档进入小区是否应该征询业主意见,租金收益到底归谁所有?

该小区物业管理有关人员表示,管理这些摊位也需要花费人力物力,小区的管理费本身也偏低,租金主要用于补充这方面的花费。不过律师表示,利用公共设施进行获益,头先应该获得2/3以上的业主同意,收益也应该归业主所有。

小区:摊档年租金可逾30万元

在四环路旁边的这个花园小区,记者看到,其有一条名为小区步行街的大道上摆了很多摊档。卖衣服、卖鞋子、卖饰品、卖家私的什么都有。记者了解到,租赁摊档有不同的方式,有的是付日租金,有的则付年租金。步行街一个卖拖鞋的档主告诉记者,他每个月付的租金是2000多元。

记者从该小区物业管理处社区文化部了解到,一般情况下,一个摊位的租金是2500元一个月,根据位置的不同也有所差异。如果付日租金的话,则是200元。一姓陈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步行街的摊位全部已经租出去了。通过实地了解,步行街的摊位大概有15个。保守估算,如果按照月租金2000元的话,15个摊位每个月一共要向管理处交付3万元的租金。那么一年下来,物业管理处可以获得30多万元的摊档租金收益。

  业主:租金收益哪里去了?

“不知道这些摊档是怎么进来小区的?租金的收入,也不知道其去向。”对于该花园小区出租摊档的这种情况,部分业主心里有些看法。小区业主陈小姐表示,自己作为业主,小区物管这样做,不但没有征询过他们的意见,而且连租金怎样处理的也没有公布出来。她认为物管利用公共场所取得的收益应该公开化、透明化。

业主罗先生告诉记者,管理处从来没有通知他可以享有租金的收益。“如果用于小区的公共设施建设,那我们也表示赞成,一点意见都没有。”

记者询问了数十名小区的业主,他们对于摊档的租金问题均不知情。而对于这些摊档本身,有业主表示欢迎,认为购购一些东西会比较方便。但也有不少业主认为,本来作为休闲场所,但现在摆满了摊档,严重影响了小区的环境和容貌。

  物管:租金用于摊档管理等花费

记者昨日以业主的身份致电该小区物业管理处询问该情况,管理处一工作人员回复,小区的摊档大部分都是业主摆的,他们进行出租也是为了满足业主的需要。而物业管理处在管理这些摊档的时候,也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再加上小区的物业管理费相对于其他小区要便宜,需要的保安也多。租金也就用在这些方面。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遇到下雨天或者有什么检查行动,他们还得给摊档的经营者补钱,其实收益也不多。对于业主提出收益透明化,物业管理处回应,目前也正在考虑这个问题,争取能够妥善解决。

东莞市物业管理协会一工作人员认为,对于小区利用公共场所获得的收益确实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但并不代表是让业主去分钱。一般来说,物业管理处应对外公布报表,收益则应用于小区公共设施建设和维修。

律师:收益须用于公共目的

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东莞分所律师邹育兵称,小区利用公共设施进行获益,头先应该获得2/3以上的业主同意。其收益应该归业主所有,主要用于公共设施维护和建设方面。如果先前并没有约定收益如何分成,利用公共设施的收益不能分割,必须用于公共目的;如果之前有约定如何分成,则按照约定履行。

邹育兵还认为,对公共设施的收益,业主享有知情权,可以向经营方(或者是物业管理公司,或者是业主委员会)咨询资金用途并要求其公布明晰账目。但是,“目前我国对业主的公共设施获益知情权的保护尚未有明确规定”,只是按照一般的维权程序,业主可以通过有关行政部门或者是相关管理部门投诉,或者是通过法律监督程序、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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