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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对热力二次运行费“发火”
编辑:海南房产网 发布日期:2016-09-10 00:00:00 有效期:发布当天 阅读 922 次
一重火:按新价格收供暖费却按老标准返还二次运行费
二重火:返还二次运行费时对水暖和气暖小区区别对待
阅读提示
昨日,郑州市物价局召开今冬供热协调会,以化解目前出现的供暖矛盾。
随着供暖日益临近,省物业商会不断接到郑州物业公司对郑州市热力总公司(下称热力公司)“违背郑价公[2005]25号文件精神、自定供热二次运行费标准”的举报。物业公司和供热企业、居民和供热企业之间的矛盾再次凸显出来。“百姓的冷暖谁来管”成了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
物价部门表示:今年的供暖价格要严格按去年制定的供热价格执行,他们将督促供热企业加快改革步伐,把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尽量减到较少。
特殊的会议协调解决热力物业矛盾
昨日上午,郑州市物价局召开了一次“不同寻常”的协调会。协调会主要协调目前热力公司与物业之间的矛盾。孚恒物业、振兴物业、国谊物业、万厦物业、思达物业五家公司的老总代表郑州物业行业参加了协调会。
协调会协调解决的矛盾,其实也是市民与供热企业之间的矛盾。这几天,供热问题成了郑州市民关注的问题。那些供热无望的小区居民更是心急如焚,希望政府能出面过问此事。协调会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召开的。
费解的“行规”二次运行费热力自“做主”
矛盾来自二次运行费的收取。为了更好地保证供热温度,热源进入居民小区要经过小区热交换站进行二次运行加热,郑州的小区热交换站有开发单位自建的,也有热力公司承建自营的,以前都是由供热单位(开发单位或热力公司)向居民收取二次运行费。对此,居民意见较大,称自己已缴了供暖费,再收二次运行费是重复收费,是明显的不合理。去年,郑州市调整热费价格听证会之后,物价局出台了郑价公[2005]25号文件,提出由“热力公司统一负责协调管理小区或单位自建交换站”,把二次运行费打入企业成本,不准再向居民收二次运行费。
郑州香榭丽小区有居民128户。去年冬天,由开发商申请,热力公司为小区供暖。可这个冬季,128户居民可能用暖无望。
据香榭丽小区居民讲,他们向热力公司缴费,热力公司称居民不是注册用户,不收他们的钱,请居民到开发商或物业公司那里缴费;开发商说早都撤出了还收什么费,而郑州孚恒物业公司称,他们也不是“卖暖气”的单位,热力公司又没有委托他们代收费,他们收费不合法。就这样,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不与供热企业签订协议,供热企业又不与居民签供
热协议。眼见得居民“拿猪头找不到庙门”,取暖悬在了半空。
据孚恒物业公司讲,去年,开发商在代管过程中发现,热力公司向开发商支付的二次运行费(代管费)与热力公司口头承诺的标准相差甚远,小区热交换站一个采暖季仅水电消耗就有2万多元,而热力公司返还的供热补贴仅7000元,二次运行产生的亏损既不能向业主摊收,又无法让热力公司负担,而开发商承担亏损师出无名,在与热力公司理论无果的情况下,开发商出具有关票据后便擅自将该项费用自居民上缴的供暖费中扣除。热力公司西区分公司负责人认为这是小区“欠费”,并表示:“不将所欠供暖费和滞纳金补齐的话,绝不向小区供热!”类似的事情在很多小区普遍存在。
另外,一些物业公司“不无委屈”地称,由于郑价公[2005]25号文件未对二次运行费作明确规定,致使热力公司借此大打政策“擦边球”:向实行水暖的小区物业返还二次运行费,但对实行气暖的小区物业则不返还,物业公司认为热力公司这是“既愚弄百姓,也给物价部门造成不良影响”。
“委屈”的物业不能替热力“抱孩子”赔“奶粉”
面对供热无望的情况,物业公司代表对供暖机制不免质疑:热力公司无力对全市所有小区交换站进行管理,只好委托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代管,去年集中供热上调价格,把二次运行费打入成本,但热力公司按新价格对居民收供暖费,却仍按3年前物价局制定的老标准向物业公司等返还二次运行费,怎么横竖都由热力公司说了算?这种“两头切萝卜”从中牟取利益的做法,显然与价格管理公平的原则相悖。
面对供用热僵局,物业公司很无奈。他们认为,依情理,前期物业公司扣减供暖费抵冲二次运行费亏损不算啥大错,可热力公司说“欠费”就不供暖,解决此纠纷物业公司无能为力;论职责,物业公司本与供暖无关,却长期受制于供热单位,不得不既给热力公司“抚养孩子”又赔“奶粉”,实在赔不起,就只能在拒绝代管的同时向政府部门反映情况。
一致的意愿商会呼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
省物业商会根据郑州市物业行业大多数企业关于二次运行费等方面的诉求,表达意见:
热力公司在25号文下发一年多的时间里,为转嫁亏损责任迟迟没有接管交换站的意思,同时继续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的供用热关系,强制物业企业与之签订《供用热协议》,用“霸王条款”钳制物业企业在承担供热亏损的同时为其提供服务。
热力公司自定的二次运行费标准,在执行过程中不向任何单位出具有关依据,还称该标准是参考“自营交换站情况”制定的。此说法非但不具客观真实性,而且更使暖气价格上调失去了事实依据……
省物业商会呼吁并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二次运行费政策,约束垄断企业的垄断行为;尽快出台热力公司收管居民小区交换站的政策,分清供暖责任;根据现行水电价格以及热费涨幅制定二次运行费标准;协调热力公司以积极态度化解所谓对“欠费户不供暖”的供用热矛盾,让市民能过个“暖冬”。
物价的态度督促热力加快改革步伐
对于居民、物业行业反映的问题,郑州市物价局专业表示,物业行业反映的问题都是很客观的,物价部门已与热力公司沟通不下10次,他们将再与热力公司沟通,让其抓紧时间拿出意见。全市有500多个热交换站,一下让热力公司全部接收也不现实。“如何接管正在让热力公司拿意见,热力公司会有个说法,请相信政府会关注此事。”
对于物业行业说热力公司自行制定二次运行费标准是违法的问题,物价局有关专业说,去年调价时,物价局没有制定二次运行费返还的标准,因为这属于供热内部问题,是可以沟通的。去年取消了向用户收取的二次运行费,老百姓是受益者,这个问题解决了,是往前走了一大步,企业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这次协调会对于解决下步问题很有帮助。物价部门会督促热力公司加快改革步伐,把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尽量减少。
热力的反馈对敏感问题不发表意见
昨日中午,记者赶到热力公司进行采访。
记者把省物业商会《关于对热力公司违反价格管理政策自定二次运行费标准的综合情况反映》、物业公司《关于二次运行费纠纷影响今冬供暖的情况反映》拿给热力公司纪委书记李军池看,并问:“省物业商会和物业公司反映的情况有没有道理?”李军池说:“站在他们的角度看都有道理。”
“站在热力公司角度看,物业行业提出的问题有没有道理?”面对这一提问,李军池说,他不了解具体情况。记者请李军池发表看法,他说这一块很敏感,不便发表看法,这事得问主管专业。记者问主管专业是谁,李军池没有告诉记者。
对于11月15日会不会按时供暖、何时接收交换站的问题,李军池说,这得看天气情况。他明确表示,今年他们不接收交换站。
对于市民反映的“正常供热时都会停几天,说是‘维修’,居民用暖实际达不到120天,这钱退不退给用户”的疑问,李军池同样没有作出回答。本报将对今冬供热问题继续关注。头席记者 孙斌 实习生 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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