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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商花4000万欲在海南五指山建购物街20年无果

  编辑:海南房产网   发布日期:2016-09-10 00:00:00  有效期:发布当天  来源:琼海房产信息网  阅读 1011 次

阅读声明:文章内关于户型面积的表述,除了特别标明为套内面积的内容外,所涉及户型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和一些地方政府打交道太不容易了。”10月11日,海南通澳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通澳公司”)总经理吴柳光说起他们在海南20多年的投资经历时,感慨不已。

  20年前,吴柳光所在的海南通澳公司满怀信心的参与了原通什市人民政府(现五指山人民政府)批复的开发建设的“民族饮食风味购物一条街”项目建设,但让这家企业没有想到的是,项目只建了部分工程就因政府的“变脸”而停工,不仅投入的4000多万元难以收回,原本批给他的土地也被政府出让给了其他企业,20年来的艰难维权让这名侨商既气愤又无奈。

  投资商花4000万欲建购物街

  1992年11月7日,原通什市政府以通府函(1992)77号《关于同意征地出让兴建民族饮食风味购物一条街的批复》,同意海南伟智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海南通澳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在该市冲山镇南圣河南岸修建长5.6公里、宽18米的沿河公路,也同意海南通澳公司在该公路旁扩展长5.6公里、宽25米土地,开发“民族饮食风味购物一条街”项目。土地由海南通澳公司无偿使用,但地面附着物拆迁、青苗等赔偿由其负责。

  1993年3月10日,原通什市政府以通府函(1993)33号《关于征用土地使用权建设民族风情一条街的通知》,批准海南海南通澳公司投资开发民族风情购物街项目,用地范围为该市南圣河北岸,沿河向上游延伸4公里,从河沿终深68米,其中18米修路,50米开发房地产。1993年12月8日,原通什市政府与海南通澳公司签订《开发通什市西部开发区及河南路开发区合同书》,明确了购物街项目建设中双方的权利义务。

  对于上述两项目(简称“购物街项目”)涉及的建设用地,1994年,原通什市政府先后给海南通澳公司颁发了通国用(94)字第198号、第199号、第200号及通国用(籍)字第348号、第350号5个《国有土地使用证》,海南通澳公司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分别为39.90亩、35.14亩、30.90亩、85.89亩、58.15亩,共计249.98亩。此后,该公司先后投入4000多万元建设了沿河两岸部分护堤、道路等工程。

  资金到位,土地到位,吴柳光说,海南通澳公司原本以为在很短时间内就可以全面建设购物街项目,但事情往下的发展却出乎他们的预料。

  “遗失”的土地证

  2000年2月20日,原通什市土地管理局刊登《公告》称,海南通澳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注销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并重新给其补办登记发证手续。然而,当地国土部门之后不仅没有为海南通澳公司“补办”这五本土地证,反而还要无偿收回。

  2000年4月28日,原通什市政府作出通府(2000)28号《关于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批复原通什市土地管理局同意无偿收回海南通澳公司购物街项目的部分土地(200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003年2月27日,五指山市土地管理局在媒体上刊登《关于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事先告知书》,拟决定无偿收回海南通澳公司购物街项目的用地。

  2003年1月,因五指山市政府拆除海南通澳公司的三层办公大楼而引发行政诉讼,购物街项目建设被中止。

  2005年7月25日,五指山市政府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表示要继续推进购物街项目的建设,2005年8月31日、2006年6月5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两次召开秘书长办公会议,对海南通澳公司与五指山市政府包括购物街项目在内的争议问题进行了协调,就有关购物街项目投资评估问题提出要求双方进行评估补偿。

  2009年11月5日,海南通澳公司向五指山市政府提出《关于要求开发民族购物一条街的请示》,提出继续开发购物街项目的申请,并就该项目的建设提出新的设计方案。同年年11月27日,还发出了《律师函》,重申其享有购物街项目的相关权益,要求五指山市政府给予开发建设。

  2012年4月17日,海南通澳公司向五指山市政府发出通澳函(2012)6号《关于请求市政府确定“民族风味饮食购物一条街”各项建设规划指标、为项目用地换发新证的申请》一文,提出继续购物街项目的开发建设,给出项目的各项规划指标、为项目换发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申请。五指山市未予答复处理。海南通澳公司不服向海南省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购物街用地“一女两嫁”

  经海南省一中院审理查明,购物街项目虽然没有撤销,但项目用地现状是部分用地已为五指山市政府许可其他公司等开发建设,建设了部分建筑物。2010年7月14日,在海南省高法院作出的(2009)琼民二初(重)字第1号《民事调解书》中,五指山市政府与海南通澳公司协议在该诉讼中(双方有关五指山市淡水净化厂项目民事纠纷案件)对海南通澳公司在购物街项目中该市南圣和南北两岸挡土墙工程部分的投资确定为人民币798万元进行补偿。在庭审中,经核实,双方均称该款项已经结算履行。

  海南省一中院审理认为,海南通澳公司有关购物街项目及其用地开发建设已经终止。头先,五指山市政府批准原告有关购物街项目及其用地开发建设工249.98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违法。原通什市政府在确定开发建设“民族饮食风味购物一条街”项目后,先后给海南通澳公司颁发的5个《国有土地使用证》共计249.98亩。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及《海南土地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原通什市政府未经海南省人民政府审批,批准海南通澳公司取得一条街建设项目及其用地手续确实存在超过法定审批权限,其行为违法。

  其次,海南省人民政府分别于2005年和2006年召开秘书长会议协调购物街项目,对双方均有拘束力,海南通澳公司在购物街项目投资补偿金798万元已经履行。因此,海南通澳公司有关购物街项目及其用地开发建设已经实际终止。

  另外,法院在庭审中查明购物街项目至今虽然存在,没有撤销。五指山市政府表示,根据该项目的土地现状情况即项目用地新的规划也没有再规划购物街项目用地指标,已不可能给海南通澳公司办理用地规划指标。况且,项目用地现场部分已为被告许可其他公司等开发建设,建设了部分建筑物。

  海南一中院判决驳回了海南通澳公司要求五指山市政府履行为其补办购物街项目用地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其确定购物街项目开发的各项规划建设指标的诉讼请求。海南通澳公司不服,再次上诉到海南省高院,称798万不是购物街项目补偿款,只是另外一项目淡水厂在建工程的挡土墙工程款。

  政府犯错为何让企业购单?

  2013年6月19日,海南高院驳回通澳公司上诉,维持原判。8月25日,海南通澳公司向海南高院提出申诉,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判令五指山市政府履行法定职责,为其补办一条街用地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为海南通澳公司确定购物街项目开发建设的各项规划建设指标。随后该院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听证,但目前尚未作出裁定。

  “政府犯了错,为何却让我们企业购单?”海南通澳公司认为,虽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原通什市政府在审批土地方面确有越权,但“民族风情、饮食一条街”项目是海南省政府、五指山市政府均认可并同意开发建设的项目。原判决认为民族风情购物街项目(南圣河北岸)“未经正式批准”、五本土地证已被注销系认定事实错误。且造成购物街项目未开发完成的原因在五指山市政府。该目的设立有完整的批准文件。他们履行了购物街项目开发中已方的义务,先后投入4600万元人民币用于项目建设(包括修建道路、挡土墙、河堤、排水、排污设施,代政府付征地款等),在南圣河两岸均建设了大量基础设施。作为对海南通澳公司投入的对价,通什市人民政府为海南通澳公司办理了五本土地证,用地面积249亩,这五本证至今未被注销,仍然有效。原判决认定已注销是错误的。

  “近年来,我们公司一再要求五指山市政府给出相关设计方案、建设指标,以恢复购物街项目建设,但政府却只是口头答应却迟迟不见行动。”吴柳光说,从2009年11月5日至今,他们多次向五指山市政府提出关于开发民族购物一条街的请示,并委托上海同济大学做了详细的规划设计,该市委书记、市长先后作出批示,但仍未付诸实施。

  “他们一方面认可我们公司的购物街项目开发权,但另一方面却将购物街项目的部分土地准许别的公司开发。”吴柳光说,当年政府批给他们的通国用(1994)字第200号国有土地证项下的土地早在2008年已建成福德莱酒店,且是在土地仍处查封状态时即允许别的公司开发,这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但在2012年6月6日,五指山市政府反过来又以他们公司未开发土地,造成闲置为由要收回购物街项目的249亩土地:“我们公司打报告给五指山市政府要求开发得不到批准,但又将土地给别人开发,反过来又说我们公司不开发,五指山市政府这种逻辑让人无所适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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