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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痛恨假广告 联手齐剿房产广告六大花招

  编辑:海南房产网   发布日期:2016-09-10 00:00:00  有效期:发布当天    阅读 634 次

阅读声明:文章内关于户型面积的表述,除了特别标明为套内面积的内容外,所涉及户型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市民喊打假

  调查:购房者痛恨假广告

  在本报的《成都房产调查问卷》中,100%的受访市民痛恨虚假广告,80%的市民希望政府就此出台政策规范。昨日,记者再次调查了部分市民。

  欲购房的王女士告诉记者,她想购购城南某楼盘,该楼盘打着“**站就在旁边的”广告,但目前**还未建,她担心“以后**站有调整咋办?”

  市民陈先生准备与女友结婚,他告诉记者,一楼盘广告上优美的绿化环境吸引了他们,但两人担心以后广告上优美的绿化环境“缩水”甚至根本没有。记者调查的所有欲购房者都有这些心理。

  警示:购房者痛诉假广告危害

  案例1:即购即收益成泡影今年7月,田女士向记者反映,当初冲着楼盘广告中打的“旺铺带租约,即购即收益”的字语,以70多万价格购进一环路旁某楼盘两间铺面,但交房半年,却一直未能租出去,每月损失上万元。

  案例2:“商品房”到手成了“集资房”昨日,新疆石油管理局退休职工曾女士向本报诉说被虚假房产广告欺骗的遭遇。1999年,他们单位200名职工统一购购了位于新都大丰镇的一楼盘,当时楼盘广告宣称是“商品房”“即购即办产权”,然而,2000年交房后,开发商在房产证问题上一拖再拖。经新都法院审理,开发商补办房产证。今年7月,业主们发现,房产证上注明房屋性质为“集资房”,可去房管局查询,又发现是“自建房”。

  案例3:“坐拥车库”变“自行车库”市民汤先生反映,2000年,他购购了一楼盘期房,房屋交付后周边配套设施与售楼时所做承诺大相径庭,尤其是售楼广告上的“每层楼底都有坐拥车库”,变为了“自行车库”。

  案例4:头付2万陡然“猛增”到7万市民赵先生表示,去年他在一广告上看到“头付二万”的一套中意房子,他立即交了2万元。半个月后,开发商拿出补充合同,要求头付款7万元,无奈之下他只得东拼西凑交了房款。

  联手齐剿假广告

  工商:房产虚假广告可罚3万元

  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工商局了解到,截至昨日,市工商局共查处违法房产广告20余起,罚没款22万多元。另外,按照《房地产广告暂行管理规定》对发布虚假广告的处罚规定,可对违法行为人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消协:虚假广告投诉多

  记者从省市消协(委)了解到,在今年3·15期间,省消委接到的因开发商未兑现广告宣传引起的投诉约占三分之一。本季度,我市消协组织接到的商品房投诉呈下降趋势。

  市房管局: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

  今年6月中旬,市房管局出台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有关通知,通知规定不得在房地产广告中发布含有融资或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的承诺。随后,房管部门还针对虚假广告等在全市进行了专项检查。

  房地产业协会:50多家开发商签承诺书

  据了解,今年4月29日,由成都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发起,成都万科、成都置信等5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名签署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规范交易行为诚信承诺书》,其中包括“不发布虚假、违法销售广告”的承诺。

  “”广告不合规定

  工商声讨房产广告四宗罪

  “真要购房还得看广告,但广告骗人怎么办?”记者问成都市工商局广告处和公平交易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两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从执法人员查处的违法广告案件分析看,主要集中在房产销售商在广告中宣传、夸大宣传环境和小区设施以及夸大宣传房屋的设计和质量。

  这主要有四方面:

  违规宣传开发商在广告宣传语言中有“购购×楼盘,一铺养三代”“购购×楼盘,可获得×%的”“购购后保证代租”等语言。而按《房地产广告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房屋开发商对房屋宣传时,不能宣传融资或者变相融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的承诺。

  夸大配套措施房屋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夸大宣传小区的环境和内部配套设施,但实际上却相差甚远、误导消费者。

  虚假承诺在期房销售中,一些开发商,承诺×年×月交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而和实际不符。

  虚构荣誉一些开发商为吸引购房者眼球,在宣传中宣称所开发的房屋获得了多项设计和质量荣誉、认证。而实际上这些称号和荣誉根本就是子虚乌有。本报记者杨雪刘畅江俊熊德壮摄影谢辉

  律师献策打假

  点穴:揭穿六大花招

  消费者怎样避免房地产虚假广告误导?昨日,记者就此请教了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的王蕾律师,她告诉记者,房地产广告是开发商对楼盘进行宣传的重要手段,因此,房地产广告往往以优美的文字、艺术化的图片进行宣传,以吸引消费者注意,广大购房人不能过于相信,应通过实地查看,向有关部门咨询了解等方式全面了解楼盘的真实情况。

  王律师提醒购房者在阅读广告时应充分注意:

  楼盘位置广告往往通过示意图的方式,认人感觉楼盘距离繁华区域、商业、交通枢纽、大型绿地等人们向往的居住地段很近,很容易引起误导。

  房屋售价广告往往醒目明较低价,或标明均价,而实际上本市的房价基本上是一房一价,同一楼盘,因朝向、位置、楼层不同,一般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相差可达几百元、上千元。

  环境配套广告常常对小区的绿化、会所等配套设施作出承诺,对周边环境进行宣传,购房者应注意有的小区是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广告宣传的配套设施是后期建设的。

  楼盘名称楼盘名称往往很气派、很诗意,但有些名称往往未经地名管理部门核准,因而是违规使用。

  房型面积广告刊登的配家具的房型图往往不按真实比例绘制,因而显得宽敞;广告中标注的面积一般是套内建筑面积,而非使用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一般比实际使用面积大。

  开发单位广告往往刊载开发商、投资商名称。开发商是经计划、规划、用地等部门批准的开发建设主体,投资商是参与投资的主体。其参与投资不需经过批准,开发商名称应与预售许可证上载明的开发商名称一致,购房人只与开发商签销售合同,投资商无权签订销售合同。

  献计:六个手段对付

  一般情况下,房地产广告不是开发商向购房人发出的订立合同的要约,因此,广告的内容仅供购房人参考。

  ,为避免被误导,购房人应对照广告实地察看。,为使开发商履行承诺,应将广告中明示和承诺的内容在合同中约定,或作为合同的附件。第三,万一落入广告宣传“陷阱”,消费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第四,对于此类问题,消费者可以保留相关证据并立即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房地产管理部门等主管部门投诉。第五,可以向新闻媒体举报;第六,可按照合同约定向该机构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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