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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吃差价也又理
编辑:海南房产网 发布日期:2016-09-10 00:00:00 有效期:发布当天 阅读 690 次
阅读声明:文章内关于户型面积的表述,除了特别标明为套内面积的内容外,所涉及户型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中介冒充购房者骗房主地点:深圳
差价金额:7万元
2007年7月初,杨先生将位于福田区城中雅苑的一处房产同时委托给多家地产中介公司出售,预售价265万元。7月8日,杨先生接到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城中雅苑分行置业顾问张小姐的电话,张小姐告诉杨先生,客户韦某看中了他的房子,愿意出价260万元购购房子,并已支付5000元押金。
7月10日,杨先生与韦某协商后,以263万元成交,并签订《房地产购卖及居间服务合同》,头期款为20万元。签订合同时,韦某称暂时拿不出头期款,过几天在付款,先向中介公司交付10万元定金。
7月29日,杨先生在上网时无意发现,自己刚卖的房子正在网上销售,卖房者正是购自己房的韦某,只是售价成了270万元。与对方联系,对方称自己是长×地产公司的置业顾问。
为此,杨先生多次向长×地产公司投诉,该公司一位负责人表示,韦小姐现已离职,如果杨先生对此次交易有任何疑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韦小姐却称,此事与她个人无关,请杨先生找长×地产公司协商解决。
《地产SHOW》点评:这是非常典型的中介吃差价案例。中介公司人员冒充购房者,利用信息的不对称,隐瞒真实价格,骗取不正当的利益。
百富天公司一套房差价近百万元
地点:北京
差价金额:94万多元
2007年8月15日,百富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因隐瞒实价、赚取差价,被北京市建委通报批评,在整改合格之前将被限制进行网上签约。
今年2月份,百富天房地产经纪公司在从事一套存量房购卖业务过程中,对交易双方隐瞒真实的房屋成交价格,向购方收取购房款634.6万余元,交给卖方540万元,且虚拟合同按照160万元的房屋价格,向税务等部门仅缴纳相关税费13.6万元。里外里百富天公司吃了94万多元的差价。北京市建委经调查认定,百富天公司和相关责任房地产经纪人员陈琳、刘俊山、焦志疆存在对交易双方隐瞒真实的房屋成交价格等交易信息,违规赚取差价的行为。
据悉,北京市建委已将该公司违规行为记入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档案警示信息系统,整改复查合格前限制网上签约资格。陈琳、刘俊山、焦志疆的违规行为已通报工商主管部门查处。
《地产SHOW》点评:在当前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监管越来越严格的情况下,百富天公司单套房还能吃94万多元的差价,那以前岂不是吃得更狠?业主在购房时也不先了解一下市场,94万多元可不是个小数目啊。
购房者为差价怒告中介
地点:北京
差价金额:20万元
2006年年初,因房屋拆迁急需在市内购购居住用房,张女士委托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提供房源,代理购房。后来,张女士选定报价为78万元的位于朝阳区双花园西里的房产,并与中介公司签订购房委托合同, 过户手续,中介公司答应在张女士支付全部款项当日为其办理过户手续,并收取了代理费19500元。
张女士支付了全部款项后,中介公司并未按约定当天为她办理过户手续,并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以58万元的交易价格代缴了契税,过户当日张女士发现契税与原定交易价格不符,双方发生争执。
经过调查了解,张女士发现原来原房主是以58万元出售该房屋的。张女士认为该中介公司在价格上存在欺诈,要求中介公司退还20万元房价款。双方多次交涉未果后,张女士起诉至法院。
《地产SHOW》点评:中介吃差价的现象在楼市中普遍存在,为了避免上不良中介公司的当,购房者切记要看清合同内容再签字。过户时要核实对方身份,确认成交价格,防止中介从中渔利。
中介公司吃差价不成告业主违约
地点:北京
差价金额:13.35万余元
2005年12月,房主周某委托顺益兴联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代理出售名下的一套住房。周某希望卖60万元,多卖的钱归中介公司所有,抵作中介费。然而等中介找到了购家后,周某又不同意卖房。于是在2006年4月,顺益兴联行公司以周某拒绝出售房屋为由诉至一审法院,要求与周某解除《售房委托合同》并要求其支付违约金3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售房委托合同》,驳回了顺益兴联行公司其他诉讼请求,经纪公司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2007年1月,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房地产经纪公司在代理房屋购卖过程中,应协助购卖双方签订房屋购卖合同,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不得非法赚取差价。根据顺益兴联行公司自述,其赚取的中间差价高达13.35万余元,显然违反了国家关于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各项规定,其行为扰乱了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健康发展。据此,二中院判决顺益兴联行公司与周某签订的《售房委托合同》无效,驳回了该公司要求追究周某违约责任的要求。
《地产SHOW》点评:中介吃差价虽然是众人皆知的秘密,但毕竟是见不得光的。没想到顺益兴联行公司还自认有理的去打官司,真是佩服他们的胆量和勇气。
黑心中介卖一套房赚多半套房
地点:南京
差价金额:37万元
周女士家住新模范马路26号,2006年年底周女士将自己一套面积77平方米的一楼房子通过某中介公司对外出让。在中介公司的“帮忙”和“指导”下,周女士的房子很快就“卖”了出去,一位黄先生购了她的房。在《房地产购卖中介合同》中:周女士以55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给了黄先生。但也就是在签订购卖合同的当日,黄先生又要求周女士签订了一份《委托书》。
“我就觉得奇怪,既然都卖给他了,为什么还要委托他卖房。”周女士当时很是不解。一段时间后,黄先生叫周女士一起去过户。“但过户不是过到黄名下啊,而是另外一个人,并且房屋价格一下变成了92万元。”周女士说,直到那时她才明白,原来是中介在吃差价。
“黑啊!跟我们签的是55万元,中介对外却卖了92万元。这我肯定不过户了。”周女士说,纠纷由此而起,而随后她也被购受方诉至法庭。据了解,该案今年年中在鼓楼区法院开庭。
《地产SHOW》点评:二手房交易时,购卖双方一定要见面谈价,当面签约,不给中介公司可乘之机。房主千万不要图一时方便,将房屋的处置权委托给中介公司。
购房人状告中介讨差价
地点:南京
差价金额:3.2万元
2006年6月,毛某在融众中介看中建邺区南苑话园社区的一套房子,53.9平方米,价格30.2万元。中介拿出房主薛某的一份委托公证书,声称薛某已经委托王某全权处理该房子的交易。7月6日,毛某看到委托书后,就与王某及融众中介签订了三方购卖合同,约定房款30.2万元,中介费4200元,头付款9.3万元。
在合同约定的2006年9月7日之前,毛某办完了产权过户等一切手续。之后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得知房主薛某其实只收到房款27万元,而不是30.2万元。他赶紧和薛某联系,薛某也承认了这一事实,并向毛某出具了一份实际收到房款27万元的书面证明。拿着这一证明及相关证据,毛某以融众中介故意隐瞒房屋价格、赚取3.2万元差价为由,将其告上法院。
被告后融众中介表示,公司仅仅是中间方,30.2万元房款已全部交给王某。而王某作为代理人,是否将房款全部给原房主薛某,不是他们所能干涉的。而毛某认为,所谓的王某就是融众中介的职工,融众是在利用职工的名义“吃房”,从而赚取差价,应该予以归还。
《地产SHOW》点评:那些所谓的委托公证,其实就是中介收来的房子,目的就是吃差价。这是中介比较常用的吃差价手法。
中介倒手差价惹官司
地点:北京
差价金额:4.7万元
经过中介公司的倒手,原本价值30万元的房子,程先生却花了34.7万元购下。程先生认为中介从中吃差价将其告上西城法院。
程先生说,2007年4月4日,顺成行房地产经纪公司的业务员带自己看了西城区育德胡同10号的一间15平方米的平房,业务员还当面打电话给“房主”砍价。当天自己就与顺成行签下购房合同并交3万元订金。
4月11日,程先生办理过户手续时次见到房主马先生,并交齐余款。5月初,程先生从邻居处听说原房主是以30万元卖的房,于是要求中介公司退还4.7万元费用,并将顺成行公司告上法庭。
对此,顺成行公司为程先生办理过户手续的业务员曲某表示,该房是顺成行公司从正原立信房产公司处获得的,自己公司本身只收了中介费和过户费。“正原立信公司对我们来说就是房主。”曲某说。
曲某称,为了拓展业务更快卖出房子,房产公司之间普遍存在“联网”机制,中间过手的中介机构都能从中获利。
《地产SHOW》点评:中介公司的中介费较多收3%,那还得购卖双方一家一半,就算两家中介一家收一份,那也用不了4.7万元。所以中介收取的费用有很大问题。
60万元购房款中介吞10万元
地点:深圳
差价金额:10万元
2004年10月,李先生找到了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要求购购一套二手房。经协商,该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赵某以卖房方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将一套120平方米的二手房以6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李先生,并收取了中介费9000元。2004年12月24日,李先生拿到房产证并搬入新购的房屋。
2005年元旦,李先生偶然之间从邻居口中得知原房主黄先生是以50万元的价格出售该房的。经调查取证并得到多方证实。李先生认为该中介公司在价格上存在欺诈,要求中介公司退还10万元房价款,多次交涉未果后,李先生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介公司先以其工作人员的名义购下原业主黄先生的房屋,后又以其另一工作人员的名义与李先生签订《房屋购卖合同》,以6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卖与李先生,令该中介公司从中非法牟取了10万元的利益。故该中介公司非法所得的10万元房款差价应当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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