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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开发商贷款购地 重庆市将出台细则

  编辑:海南房产网   发布日期:2016-09-10 00:00:00  有效期:发布当天    阅读 492 次

阅读声明:文章内关于户型面积的表述,除了特别标明为套内面积的内容外,所涉及户型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上周,央行和银监会以一纸通知(即《关于金融促进节约用地的通知》)推翻了此前“下半年房地产信贷可能放松”的市场猜测。昨日,记者从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和重庆银监局获悉,上述两部门将在近期出台更具操作性的细则———禁止开发商贷款购地。

“其实,不准贷款购地早有规定,只是散落在各项政策、规定当中,此次《通知》对我们的贷款客户影响不大。”农行重庆分行房贷处负责人说,在《通知》出台前,银行在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方面趋于谨慎,国家宏观调控对我市房地产的调控效应已逐步显现。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市房地产开发贷款增速持续走低。至6月末,全市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为626.4亿元,比2007年末增加57.5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2.5%,是2006年以来的同期较低增速。但《通知》传递了一个信号———短期内,国家不会放松宏观调控的力度。

“《通知》对房地产市场的作用肯定是明显的。”我市一不愿具名的房地产开发商认为,除了避免银行金融风险,国家出台《通知》也是为了抑制开发商囤积土地和无自有资金的盲目扩张。在这一政策下,房地产开发商一般将适当减缓开发速度和减小扩张规模是较普遍的措施,部分实力较弱的开发商可能会采取一些“极端”方式,如直接降价、转让项目、借高利贷等。

  据悉,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和重庆银监局,近期将出台更具操作性的细则来禁止开发商贷款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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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促进节约用地的通知》主要内容有:禁止向房企发放专门用于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贷款;贷款抵押率较高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对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的房地产项目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完成该宗土地开发面积不足1/3或投资不足1/4的企业,应审慎发放贷款,并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滚动授信;对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的建设用地闲置2年以上的房地产项目,禁止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或以此类项目建设用地作为抵押物的各类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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