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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维权的4大“功夫”

  编辑:海南房产网   发布日期:2016-09-10 00:00:00  有效期:发布当天    阅读 636 次

阅读声明:文章内关于户型面积的表述,除了特别标明为套内面积的内容外,所涉及户型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1.注意搜集证据

现在,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很多人纷纷拿起法律武器,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和几千年来人们缺乏法制的观念和精神相比,这无疑是社会的进步。但是如果不能合理地运用法律武器,法律也是双刃剑,有时它不但达不到维护自身权益的目的,相反可能还会伤及自身。要认识到,法律不是全能的,上法庭只能作为较后的救济途径。只要有协商的余地或协商的可能,就不要轻易放弃。对于解决问题而言,如果能协商解决,对双方都有利,除非万不得已,不要轻起讼争。要知道,诉讼是有风险的。由于诉讼请求不当,证据不足,或者法官对法律的不同理解等等,都可能导致败诉。有的虽然胜诉了,但所花费的时间、精力、费用等已远远超过了所要争取的利益,显然是得不偿失。这样的案例举不胜举。刘女士因为开发商的业务员口头承诺其免交一年的物业管理费(约4000元),在交房时要求开发商兑现,在遭到拒,不但拒绝收房,还愤而起诉,结果败诉,由于诉讼持续了四个月的时间,刘女士四个月没有人住,其房屋的合理租金约每月5000元,这样一算,即使刘女士胜诉,也是得不偿失,因小失大。因此,在决定起诉前,一定要仔细权衡利害得失,对于没有把握胜诉的,一定要慎重决定。

权利义务皆考量

一位业主在收房时,发现阳台没有封闭,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义务,予以封闭,但开发商认为合同约定就是不封闭,但开发商认为合约定就是不封闭,双方对合同的理解产生了坡义,于是,这位业主拒绝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后来开发商对阳台进行了封闭,业主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5个月后办理了入住。某男据此要求开发商支付5个月的延期交房违约金,开发商只同意支付2个月,双方协商未果,业主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某男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予以驳回。因为阳台没有封闭并不是根本违约,不构成延期交房,只能算是履行有瑕疵。对其业主的入住并不构成实质性的影响,业主拒绝入住,实际上是放任了损失的扩大,其责任只能由自己承担。这个案子实际上提出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在购房者和开发商发生纷争时,即使是开发商的过错,购房者是不是也有义务合理、善意地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法律上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因此,购房者和开发商发生纠纷时,不能仅仅揪住对方的责任不放,也要看到自己应该履行的义务,以冷静、理智、善意的态度处理彼此的纷争。

现在,大部分购房者在购购商品房时,都采取银行按揭的方式,通过银行贷款购房。这里既有购房者和开发商的房屋购卖合同关系,也有购房者和银行的借款合同关系,二者既相互联系,也是各自独立的法律关系。实践中,很多购房者对此认识不清。有的购房者因为和开发商产生纠纷,就拒绝向银行偿还贷款,须知,这在法律上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如果因此发生讼争,银行起诉购房者,购房者大多是要败诉的。还有,有的购房者因为和开发商发生纠纷,就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和供暖费,须知,如果因此发生讼争,购房者也会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购房者无论遇到什么样的纠纷,一般来说,应尽可能就事论事,不要激化和扩大矛盾,如果认识不清,应请教有关的专业人士,切不可蛮干。

虽然我并不赞成轻起讼争,但有时诉讼也是不可避免的。掌握充分、可靠的证据是胜诉的保证。即使没有涉诉,掌握开发商违约的充分、可靠的证据,也会使自己在和开发商的谈判中处于有利的地位。一因此,在整个交易的过程中,购房者都应该注意保留和收集一切能够证明事实的相关证据,包括合同和所有双方签订的协议,、有时还需要采取录音、录像、照相的方法收集证据。当然,到底什么才是有效的证据,如何才能取得有效的证据,有时需要律师等专业人士的指导和帮助。但头先,购房者必须要有这样的意识。如果购房者没有这样的意识和事先的准备,一旦发生纠纷,就可能面临不利的诉讼结果。因为,无论是什么样的客观事实,如果没有证据支持,就不能成为法律真实,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真实,就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3.保持理智心态

对于现在的房地产纠纷,有一种观点主张,解决的途径在于停止预售,只有房屋建成以后的现售,购房者在购房时就看到自己要购的房屋和所在的环境,很多纠纷自然就避免了,但此种想法不现实。允许房屋预售是一个现实的选择。预售房屋有不少不确定的地方,这其中既有开发商不诚信造成的,比如事先承诺用某某进口品牌的电梯,但后来为了降低成本,改用价格较低的国产电梯等违约行为;但也有很多并不是开发商主观恶意造成的,而是由于各种各样不可预知的因素造成的与购房时的期望和开发商的承诺不一致。此外,购房者普遍不满的一个问题,就是房屋质量,我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都会存在,原因在于,“房屋”这个商品还基本上是个手工产品,要依靠大量工人的手工劳动完成,机械化程度还很低,这就需要高素质、高技能的施工队伍,但现实是,现在的施工队伍大部分都是农民工,他们缺乏比较系统的专业化技能培训,待遇较低,在严格的质量管理上存在着先天的障碍。现在,舆论似乎给人一种印象,就是在开发商和购房者的纠纷中,所有的矛头都指向了开发商,所有关注的焦点也都是开发商如何欺诈、如何违约,但实际上,这种看法并不客观,有失偏颇。这种舆论也不利于购房者和开发商的良性沟通。当然,认识到现阶段旁地产行业的发展现状,并不是要购房者容忍落后,对损害自己权益的事熟视无睹,而是说购房者在维护自身权益的时候,一定要理智客观,要依法维权。

4、警惕“隐形”交房陷阱

曾有人说:购房就像跑马拉松,每一个环节都特别“熬人”。终于盼到交房了,苦难的日子仿佛也看到了尽头,更让人庆幸的是,房子没什么质量问题,消费者终于可以长长的舒一口气了。

事情真是这样的吗?如果交房时天然气管道没通气,水龙头里流不出水、小区里的道路还是一片泥泞,承诺中的社区超市没有动工、附近几百米之内根本购不到生活用品……这样的房子能正常使用吗?类似这样的“隐形”交房陷阱屡见不鲜,但是迄今为止,没有一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商品房的交房条件,也没有明确规定开发商在商品房交房条件方面应承担的义务,这成为消费者在入住时容易与开发商产生纠纷且矛盾难以解决的根本原因。

购房投诉6大途径

有些读者询问,在购房过程中如果开发商有侵权行为,消费者应该如何投诉?有哪些途径,具体的操作方法和程序是什么?另外,投诉过程中应该注意什么?

途径1向各级消费者协会投诉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作为消费者的购房人,如果在购房过程中发现开发商确实有侵犯消费者正当权益的行为,头先可以采取民事协商的办法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便可以向各级消费者协会投诉。需要注意的是,投诉前,消费者应该做好充分的准备,具体包括:

l、向消协提供一份书面的投诉材料,附上自己的亲笔签名;

2、提供能够支持消费者的投诉理由的相关证据,例如发票、购房合同,或者当时与开发商之间的一些约定,凡是手里能够提供的证据尽可能准备好。

此外,在调解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协还出台了投诉披露制度。即对于侵害消费者权益严重的经营者,由消协将其披露,明确告知消费者,某一个开发商在某种情况下对消费者进行了侵权,侵害了消费者的某一项权利等。

提示:消费者协会按照目前消法规定的只是调解权,这些部门并没有强制权,国家有强制权的只有仲裁机构和法院。消费者投诉后,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后,如果双方还达不成调解一致的话,按照法律法规可以予以中止,如果消费者涉及诉讼的话,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会支持并帮助消费者提供相关的证据.使消费者能够限度地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途径2向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房屋主管部门申诉

根据不同的投诉内容和具体情况,消费者可以选择向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房屋主管部门提出申诉。例如如果是物业方面的问题,消费者可以向北京市的小区物业管理机构进行投诉。当然,物业管理公司本身并不是一个管理机构,而是一个为消费者服务的机构,是消费者请的一个管家,如果认为这个管家的服务不好,消费者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集体大会开会表决之后,由业主委员会撤销这家物业公司,换另外一家;北京市建委开办的北京市建设网上设有专门的“便民信箱”,消费者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投诉。

提示:有关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消法规定的也只是调解权,而没有强制权。所以,消费者对此应做好心理准备,如果调解不成再继续采取其他途径进行投诉。

途径3向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诉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是一个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专门机构,该机构的律师一般都是在维权方面有着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士,消费者可以先向他们咨询有关事宜,必要时便可以请专业律师出马,帮你进行更加有效的维权行为。

提示:如果上网方便,消费者可以进行相关事项的查询。

途径4向北市仲裁委提出仲裁

购卖双方如果在合同中有约定,消费者便可以向北京市仲裁委提出仲裁,仲裁是终审。

提示:需要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是,仲裁虽然属于终审,但如果对仲裁结果有异议,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仲裁,向法院申请把写有仲裁的内容、仲裁结果的仲裁书向法院提供,法院有权力视仲裁的情况决定是否撤销这份仲裁,如果法院认为该仲裁协议是不公正的,便可以撤销这份仲裁。

途径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消费者手中掌握着开发商侵权事实的充足证据,并且通过一般的调解途径不能解决问题的话,建议消费者请专业律师就开发商侵权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示:这一诉讼过程十分复杂,消费者需要付出时间、精力和财力,应做好各种准备工作,包括心理方面可能要承受的压力等。而且如果因证据不足等原因而败诉,损失可能比较大。

途径6向新闻媒体投诉

大多数消费者都会采取向新闻媒体投诉的办法,因为这个途径相对来说简单易行,而且通过媒体进行呼吁,可以在社会上造成较大的影响。现在各媒体都有专门的投诉热线,由接线员将新闻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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