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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取“外卖管理费”涉嫌违规
编辑:海南房产网 发布日期:2016-09-10 00:00:00 有效期:发布当天 阅读 792 次
餐馆老板:收费有“越权”之嫌
新华路一餐馆老板介绍,近日,店内小工在进入位于新华路的武汉国际大厦“外卖”时,被物业人员要求办理出入证,每月30元,其理由是“方便物业管理,保证食品卫生”。
该老板称,写字楼里工作人员叫外卖是消费者自由选择的结果,跟物业公司无关,该费用不该收。他认为:物业为保证食物卫生收取办证费只是借口,业主吃了饭菜如有不适,则由餐馆承担一切后果,物业的行为有“越权”之嫌。
物业公司:管理需要费用
负责该大厦物管的国投物业公司物管处工作人员称,“外卖”的服务生每天要进出大厦好几趟,会给大厦管理带来麻烦,因此每月收取一定管理费是应该的,“物管的义务就是为业主服好务,所以对‘外卖’也要严格审查,这些都需要一定的精力及费用”。
该工作人员还称,30元的办证费中,有20元押金。收取押金是为促使餐馆保证饮食卫生,也是为了保证业主的饮食安全。
记者调查:物业收“外卖费”已成风
针对此问题,记者走访调查了汉口的数家写字楼后发现,此类收费普遍存在于商业写字楼内,且花样百出。
业内人士透露,某些物业除收费办理出入证外,还向“外卖”单位收取上百元的管理费;有些物业甚至以方便管理为由,向进出大楼的“外卖”人员出租工作服,要求“外卖”者穿上工作服才能进出。
专家说法:这是违规行为
湖北扬子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师认为,如无物价部门许可,写字楼物管公司对“外卖”者收取任何费用都涉嫌违规。物管公司为方便管理,要求“外卖”人员办理出入证存在一定合理性,但除成本费外不能再收取任何费用。吴还表示,目前虽无法律条款针对此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但物业公司仍应慎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教授乔新生同样认为,物管在没有与业主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如向“外卖”单位收取任何费用都属违规行为。就算物管与业主签订了合同,也无权收取押金。他呼吁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对物业利用手中“职权”变相收费的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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