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您的当前位置:海南房产网 - 搜游居 > 房产资讯 > 房产新闻 > 二手房过户没土地证?海口出台办法分类解决

二手房过户没土地证?海口出台办法分类解决

  编辑:海南房产网   发布日期:2016-09-10 00:00:00  有效期:发布当天  来源:南国都市报  阅读 599 次

阅读声明:文章内关于户型面积的表述,除了特别标明为套内面积的内容外,所涉及户型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二手房过户没土地证

  怎么办?

  海口出台办法分类解决

  开发商解散或注销,业主可凭房产证等材料到窗口申办土地分割和转移登记

  自今年7月25日海口市开始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以来,诸多市民抱怨没有土地证导致二手房过户手续无法办理,从而引发一系列难题。9月7日,记者从海口市国土局了解到,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权利人在房地分开登记过程中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是对应的土地存在土地手续未办理、土地登记性质为划拨地、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不一致等诸多瑕疵。为稳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海口市国土局按照分类分批的原则,对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研究,出台相应办法解决关于商品住房、地下建(构)筑物、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商品住房

  权利人可持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权籍窗口申请权籍调查、土地分摊计算等业务后,再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据了解,目前商品住房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权利人在房地分开登记期间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对应的土地手续不完善或土地使用权仍登记在开发建设单位名下,未将土地使用权分摊登记。

  应对办法:

  1、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尚存在的,由海口市国土局对外发布通告要求开发建设单位限期申请办理土地分割登记;土地分割后,权利人持房屋产权证、土地分割材料向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转移、换发等登记业务。

  对不予配合办理土地分割登记的开发建设单位,将其列入“不诚信名单”并在媒体上进行公告。公告后,权利人持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权籍窗口申请权籍调查、土地分摊计算等业务后,再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办理转移登记时须进行征询异议,期满后再行公告注销登记在原土地使用权人名下相对应的土地使用权)。

  2、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已解散或被注销的,权利人持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土地分割登记和转移登记(办理转移登记时须进行征询异议,期满后再行公告注销登记在原土地使用权人名下相对应的土地使用权)。

  3、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交易行为,根据《海南省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暂行办法》第五条,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须依法办理土地分割,否则,将限制其在辖区内办理相关登记业务。

  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

  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必须先行补办划拨地补办出让手续,补办完成后再向不动产登记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

  应对办法:

  1、土地权属清楚,持有房屋产权证、分摊土地使用证(或土地分割证明书)的。申请人可凭分摊土地使用证(或土地分割证明书)向海口市政府服务国土局业务窗口申请办理划拨地补办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税金。完成划拨地出让手续后由申请人凭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批准文件等要件向海口市政府服务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2、土地权属清楚,持有房屋产权证、但未进行土地分摊的。由海口市不动产登记在海口市政府服务设置咨询窗口专项办理土地分摊。申请人持原土地使用权人同意分摊的书面意见向咨询窗口申请办理土地分摊,咨询窗口对土地进行分摊,出具土地分摊告知书。申请人凭土地分摊告知书向海口市政府服务国土局业务窗口申请办理划拨地补办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税金。完成划拨地出让手续后由申请人凭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批准文件等要件向海口市政府服务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原土地使用权人没有出具同意分摊意见的,在办理土地分摊前,由海口市不动产登记局对拟分摊的土地进行异议征询,如无异议,再行公告注销登记在原土地使用权人名下相对应的土地使用权。

  3、土地权属不清楚。对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登记的情形,由申请人向海口市政府服务国土局业务窗口申请办理土地确权,完成土地确权后由申请人依照第(二)款的程序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4、申报条件。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申请上市出售,须持有市住建部门出具的转移登记准予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办理转移登记(以拆迁公告为准)。

  地下建(构)筑物

  据介绍,地下建(构)筑物在“房地分别交易登记”管理模式下取得了房产所有权证,因海口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尚未出台,海口市国土局一直暂停办理其对应的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登记;现因产权人要求办理、转移、抵押等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一体登记的原则,鉴于海口市规章制度尚未出台,海口市国土局无法将地下建(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体登记。

  海口市国土局建议:

  1、登记机构在办理地下建(构)筑物办理产权的、转移登记时,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确的地下建(构)筑物的水平投影*大占地范围和起止深度(标高)进行记载,并记载其具体坐标位置;在权利证书中注明“地下空间使用权”字样;属多层的按层单独登记。

  2、在海口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或办法实施前已对地下空间使用权及建(构)筑物办理产权登记的,登记有效;未办理登记且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以予以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在补全相应手续材料符合条件后进行登记。

  3、在海口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或办法出台后从其规定。


扫一扫或者搜索微信号:Lcy18876761354

海南房产网微信

长按识别二维码

免费看房热线(0898-66691855

QQ号: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远离城市雾霾,带上您最爱的人一起享受海岛阳光!

免责声明: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其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对其内容真实性 负责。本站转载时会标明出处,版权归原载媒体和作者所有。如所载内容涉及侵权,请及时和本站联系删除。

更多大家关注的楼盘

  • 鲁能山海天

    鲁能山海天

    14000元/平方米

    文昌-月亮湾|海南省文昌市龙楼铜鼓岭国际生态旅游区内

  • 博鳌海御

    博鳌海御

    0元/平方米

    琼海-博鳌海景|琼海博鳌滨海大道

  • 官塘学院小镇

    官塘学院小镇

    14000元/平方米

    琼海-官塘温泉|海南省琼海市官塘白石岭风景区

  • 恒大金碧天下

    恒大金碧天下

    20000元/平方米

    儋州-滨海新区|儋州市白马井滨海新区

  • 石梅山庄

    石梅山庄

    23000元/平方米

    万宁-兴隆|万宁市兴隆石梅湾兴梅大道1号

  • 天来泉二期

    天来泉二期

    12000元/平方米

    琼海-官塘温泉|琼海市官塘温泉旅游开发区天来泉大道

  • 中国海南·海花岛

    中国海南·海花岛

    21000元/平方米

    儋州-滨海新区|海南儋州滨海新区滨海大道中国海南海花岛展示中心

  • 富力湾

    富力湾

    19000元/平方米

    陵水-香水湾|陵水县香水湾旅游度假区B区南段

  • 龙憩园中园

    龙憩园中园

    0元/平方米

    万宁-兴隆|海南省兴隆旅游度假区兴梅大道中段西侧

  • 龙栖湾新半岛

    龙栖湾新半岛

    33000元/平方米

    乐东 - 乐东县|乐东县九所龙栖湾

客服电话(24小时无假日)

0898-66691633

服务热线:0898-66691633 | E-mail:qinzhenjiang@qq.com | 地址:海南省琼海市爱华东路部队车库旁 | 公司全称:海南中信宜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海南房产网版权所有 ©2016-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琼ICP备100004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