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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与需缴纳的税费有哪些

  编辑:海南房产网   发布日期:2016-09-10 00:00:00  有效期:发布当天    阅读 724 次

阅读声明:文章内关于户型面积的表述,除了特别标明为套内面积的内容外,所涉及户型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受方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个人无偿受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就个人无偿受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了明确。《通知》规定,以下三种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人。除上述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与他人的,受人因无偿受房屋取得的受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受方需缴纳契税   《契税暂行条例》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与和交换;(三)房屋购卖;(四)房屋与;(五)房屋交换。个人无偿房产,受方需要缴纳契税。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与契税的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购卖的市场价格核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规定,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头次购购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规定,《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与方需要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无偿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视同发生应税行为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其计税依据是《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上述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或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进行核定征收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为营业税应税行为,这里的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这是一般的原则性规定,但对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作为“特案规定”纳入了视同销售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骉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骍的通知》(国税函〔1995〕156号)中曾规定,只有单位无偿不动产的行为才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对个人无偿不动产不征收营业税。而按照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个人无偿向他人房产,出方也要缴纳营业税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4号)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购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购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购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购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由于新营业税对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作为“特案规定”纳入了视同销售范围,因此财税〔2008〕174号文件也适用个人无偿房产行为。   双方需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属于印花税应纳税凭证。《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条例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购卖、继承、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因此,个人无偿房产,出、受双方都需要按0.05%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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