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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合同漏洞开发商玩猫腻 房子缩水竟还要加钱!

  编辑:海南房产网   发布日期:2016-09-10 00:00:00  有效期:发布当天    阅读 614 次

阅读声明:文章内关于户型面积的表述,除了特别标明为套内面积的内容外,所涉及户型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明明建筑面积少了5平方米,业主许先生反而收到发展商的通知,要求增加4000多元的房款,令许先生非常不解。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记者从佛山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许先生的遭遇并不是个案。当房管局的实测面积出来之后,不少消费者都面临了同一个困扰:签订合同时按照套内面积,而购房发票及房屋预售书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房屋面积出现差异究竟应该按照哪种计算?房子的面积缩水,究竟该怎么办?针对业主的困扰,记者采访了一些业内人士和法律界人士,了解他们的看法,希望给大家一些有效的建议。

  案例

  建筑面积大缩水

  消费者反被索赔

  业主许先生去年在城南购购了一套商品房,当时城南的不少楼盘价格都升到4000元以上,许先生购购的楼盘当时的均价只要3700元,令他非常惊喜。他看中的小三房单位在四楼,每平方米的单价为3800元,总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套内面积为85平方米,算下来房子总价是38万元,他和家人一商量,觉得挺不错,就决定购下该套商品房。

  到了签合同的时候,售楼小姐告诉他,目前佛山卖房要按照套内面积计算,以总房价÷套内面积=单价的方式折换成了“套内单价”写在合同上。因此,合同上的套内单位价是4470.59元。因为之前没有购房经验,他们一家当时都忽略了这一细节,在合同后面紧接着的面积差异处理中,也对发展商已事先、选好的“按套内面积若存在差异则补差价”没提出异议。

  到了今年要办房产证了,房管局的实测面积公布了出来,许先生发现房屋总建筑面积由100平方米减少到95平方米,而套内面积增加了1平方米,变成了86平方米。按照有关规定,当商品房实测面积与原计价面积的差异超出±0.6%,但不超出±3%时,消费者可选择多退少补(房款);差异超出±3%,消费者就可以选择退房,开发商必须在30日内退回房款及利息。为了免除麻烦,许先生不打算换房,而是对开发商提出这个补偿5平方米的房款,即5平方米×3800/平方米=19000元,没想到不仅受到了开发商的拒绝,而且开发商反倒要求许先生按照合同,多付出增加的1平方米的套内面积的房价,即4470.59元。

  令许先生不明白的是,购楼时他是以总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的价格来付钱的,虽然套内面积增加了,但是现在总建筑减少了5平方米,反倒还要叫他赔偿开发商。

  许先生觉得非常气愤,觉得是开发商故意玩猫腻,所以拨打了12315热线电话,投诉该发展商不诚信的行为。

  分析

  利用合同漏洞

  开发商玩猫腻

  业主们认为,按套内面积签合同本身没有什么问题,是政府规定的。但在购房过程一直按建筑面积来进行:楼价表标明建筑面积单价,所有的宣传资料也以均价3000多元/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单价作为大卖点。交定金时签的认购书里,也写清楚了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和总价。所谓的“套内面积单价”是签合同时发展商将建筑面积单价乘以建筑面积得出总价、除以当时的套内面积得出的折算价。现在发展商不予赔偿缩水的公摊面积,显然对他们很不公平。

  近年佛山的售楼合同都要求按套内价,但按佛山房地产市场一直以来积下的“惯例”,大家购楼、卖楼时,谈的却一直都是建筑面积的单价。所谓的“套内价”都是在签合同时才把总价除以套内面积而得出的。因此,就有发展商利用这两个不同的面积概念玩起了“猫腻”。

  售楼时故意将建筑面积中的公摊部分报大,按建筑面积单价计价时就可算出更高的总价,而签合同时选“套内面积计价”方式,实测面积出来时“按合同赔偿”就只赔“套内面积”减少的部分,因为合同中通常没有约定公摊面积缩水如何处理,因此业主们往往也无可奈何。因为实测面积时就算公摊面积大有出入,但套内面积一般是变动不大的,补钱时按照:套内单价×套内面积差=补偿金额,业主们因此也就无端蒙受了损失。

  专业人士提醒

  重视合同保护自己

  佛山市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说,“根据建设部自2001年6月1日起实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当商品房实测面积与原计价面积的差异超出±0.6%,但不超出±3%时,消费者可选择多退少补(房款);但只要差异超出±3%,消费者就可以选择退房,开发商必须在30日内退回房款及利息。消费者签购销合同时一定要注明上述条款,保护好自己的利益。”

  佛山市从事多年房地产法律服务的张律师提醒消费者,近些年来,商品房消费的投诉是居高不下,其中一个较主要的原因就是消费者在签订销售合同时,处于一种被动接受的状态,对于购房合同里的陷阱往往很难判别。所以他建议消费者在购房时不妨带上懂法律的朋友同行,可以做一个参考,尽量避免购房陷阱。

  佛山市房地产 人士王先生告诉记者,由于按照建筑面积卖房的习惯和国家要求的按照套内面积销售之间存在着的矛盾一直没有解决,所以房子面积缩水带来的问题一直困扰不少业主。他认为,消费者小心谨慎地避免合同陷阱的方式只能治标,因为消费者在购房时对于房地产行业的了解始终有限,所以要想根本解决缩水房子的问题,还是要从商品房销售制度上进行改革,无论是销售宣传时的楼价还是较终销售合同上的楼价,都应该按照套内面积进行,开发商也就无法在公摊面积上玩猫腻,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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