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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住房保障新政再解读 四重保障解决百姓住房难

  编辑:海南房产网   发布日期:2016-09-10 00:00:00  有效期:发布当天    阅读 652 次

阅读声明:文章内关于户型面积的表述,除了特别标明为套内面积的内容外,所涉及户型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市政府新推出的4项住房保障新政自5月5日开始通过媒体宣传并同时受理申请以来,各届群众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众非常关心。由于这次集中推出的住房保障政策量大,政策性强,所以仍然有部分群众对新政存在很多疑问。为了方便群众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便于对照家庭自身情况申请相应的住房保障,市国土房管局汇集了近期群众咨询比较多的相关政策,进行再解读。

  目前我市实施的住房保障包括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4项措施,具体包括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廉租住房租金核减、经济租赁房实物配租(目前不再接受新增申请)、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8种方式。现就目前群众关注度较高的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进行解读。

  一、申请各项住房保障都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一)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以下三类家庭可申请租房补贴。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含);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7.5平方米(含)以下;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含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家庭上年年收入低于2.8万元(含)、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7.5平方米(含)以下的市级以上(保持荣誉)劳动模范中住房困难家庭。

  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含),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变故导致原房屋置换、变卖2年以上,现租房居住,无力改善住房条件的家庭。

  (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

  申请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市内六区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家庭人口在2人(含)以上;享受城镇“低保”待遇家庭或民政部门定期定量补助的社会优抚对象;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7.5平方米(含)以下;未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经济租赁房(含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三)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

  答:申请购购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本市城区非农业户籍3年以上且家庭人口在2人(含)以上;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2.5万元;家庭无私产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申请人家庭成员按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确定。

  (四)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购购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本市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常住户籍;家庭上年收入低于4.2万元;拆迁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原则上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费中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25万元,他处住房合计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或使用面积30平方米以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金额以《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为依据。

  (五)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申请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家庭须具备以下条件:本市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2003年1月1日以后实施拆迁,且年收入低于2.2万元的家庭。同时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享受城镇较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或者领取特困救助金的家庭;

  2、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在16万元(含)以下。

  对于申请人及其同户籍家庭成员已购购住房(含商品房、私产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有住房使用权)或者承租公有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经济租赁房的,不得申请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

  二、住房保障各需到哪里申请?

  答: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由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由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区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由申请人到拆迁房屋坐落区的房管局提出申请;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由申请人向负责其房屋拆迁的拆迁单位提出申请。

  三、申请住房保障有时间限制吗?

  答: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必须在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货币补偿)3个月以内申请,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需在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6个月内申请,其它住房保障可随时申请。

  四、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申请家庭人口如何确定?

  答:申请家庭补贴人口的认定,原则上以非农业家庭户口簿记载为准。家庭补贴人数指与申请人长期共同居住生活,且具有法定赡养、抚养义务的家庭成员人数。除户主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未婚子女外,其他迁入申请人户籍的家庭成员应在3年以上。

  (一)申请人配偶与申请人未在同一户籍的也应包括在内。

  (二)对于家庭中有因上学、入托暂时居住在此的本市(外)孙子女以及户口虽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但在他处常住的人员不计算补贴人数。

  (三)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津定居并迁入户口的人员,可不受时间限制。

  (四)返城知青子女挂靠在亲属家,符合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可以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共同申请。符合单独申请条件的,可单独申请。

  (五)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可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一同申请。

  申请家庭补贴人口确定后,其收入计入家庭总收入,其自有住房或承租的公房纳入家庭现住房面积认定,并享受租房补贴。

  五、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申请家庭由于离婚、知青返城等原因将户籍落在近亲属住房,但实际未在该住房居住,现住房如何认定?

  答:对此类情况由该家庭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家庭落户情况说明》和临时居住地派出所开具的《寄宿人口登记表》或临时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临时寄宿情况说明》后,落户的近亲属住房可不认定为申请家庭现住房。

  六、子女一家三口与父母住在一起,产权属父母,如何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

  答:子女一家三口与父母可作为两个家庭分别申请,也可作为一个家庭共同申请。

  (一)作为两个家庭分别申请。“小三口”提出申请时,人均住房面积可按五口人计算,“小三口”家庭现住房面积按该住房合法证明上记载的面积乘以该家庭申请租房补贴人口占该住房上落有户籍总人口的比例计算;“老两口”再申请时,人均住房面积要按两口人计算,现住房面积按该住房合法证明上记载的面积计算。

  (二)作为一个家庭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按五口人计算,享受补贴人口也按五口人计算,现住房面积按该住房合法证明上记载的面积计算。

  七、知青返城人员户口落在非直系亲属家或朋友家,单独申请 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如何认定?

  答:户口所在地非直系亲属家或朋友家住房面积不计算申请家庭住房面积。

  八、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申请家庭户籍落在近亲属处,原合住房屋已拆迁、置换、购卖的,申请家庭现住房如何认定?

  答:申请家庭户籍落在父母、子女处,原合住房屋已拆迁、置换、购卖的,申请家庭需提供原房屋拆迁协议、置换手续、购卖合同,落户的住房合并计算其现住房。

  申请家庭户籍落在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处,原合住房屋已拆迁、置换、购卖的,由申请家庭提供户籍、原房屋拆迁协议或置换手续或购卖合同等证明材料后,落户的兄弟姊妹等近亲属住房可不合并计算其现住房。申请家庭需提供原户籍迁移地房屋情况。

  九、已享受其它住房保障的家庭,是否还可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答:已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或已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但尚未购购的,到原申请区的房管局办理退出其它住房保障的相应手续后,即可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十、对购购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的户籍条件有何具体规定?

  答: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3年以上。其中的非农业户籍包括非农业常住户口、和因就业在本市城区(外环线以内)落户的单位城镇户籍集体户口,不包括因上学、服兵役在津落户的集体户口。

  计算家庭人口的申请人家庭成员须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其中包括因上学、服兵役暂时在异地落有集体户口的家庭成员。

  十一、家庭住房拆迁实行货币补偿后尚未购房的,可以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吗?

  答,如果家庭户籍、人口和收入情况都符合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可以申请。

  十二、购购限价商品住房可以贷款吗?

  答:可以,购购限价商品住房可使用公积金或商业贷款,其手续与办理普通商品房的一样。

  十三、对购购限价商品住房后上市交易有哪些规定?

  答:限价商品住房购购人在交纳契税满5年后可上市转让(继承除外)。

  十四、目前已经购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有哪些规定?

  答:购购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以交纳契税日期为准),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目前我市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主要为面向拆迁家庭销售的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平房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拆迁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凡属于以上面向拆迁家庭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免交土地收益综合价款。购购满5年后经申请可直接取得全部产权。

  十五、经济适用住房的购购权利能否转让给其他家庭成员?

  答:经济适用住房是针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取得的购购资格 本人使用,不得继承或转让。申请人购购住房时可以将申请人子女等直系亲属作为共有人,以亲属名字办理贷款,但须提供与申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

  目前社会存在少数不法分子,通过中介散布“倒卖”购房证明或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虚假违法信息,管理部门特别提醒广大群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有多项防伪技术,而且网上同步验证、核销,购房手续不可能进行变更,双方私下达成的无效协议不受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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