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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 出租不可卖房不限

  编辑:海南房产网   发布日期:2016-09-10 00:00:00  有效期:发布当天    阅读 565 次

阅读声明:文章内关于户型面积的表述,除了特别标明为套内面积的内容外,所涉及户型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能购上一套经济适用房,在新年里,对一些读者来说,可完全是件大事。购经济适用房,光知道如何申请还不够。近日,记者陆续接到一些读者来信,其中不少问题仍和经济适用房有关。对此,记者采访了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主任胡长生,就读者在来信中提到的有关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热点问题:选房地址

  大东区张女士问: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条件,请问购房子的地点有限制吗?

  答:没有限制,可在全市范围内自主选购成套商品房屋或二手房一套。

  热点问题:领取补贴款

  沈北新区罗先生问:货币补贴是先发到手,还是等购完房子后再给我们?

  答:通常是在购房后申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申请人购购商品房的,应当在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商品房购卖合同》时,提供《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并同时签订《申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开发建设单位在网上合同备案时,应在电子合同中标注“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并注明补贴金额。合同备案部门在商品房合同备案时,加盖经济适用住房专用章,并注明货币补贴的额度。开发建设单位凭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授权委托书》及备案的《商品房购卖合同》,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补贴款发放手续。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核准开发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开发建设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

  申请人购购二手房的,应当在办理房屋登记时提交《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原件,房屋登记部门应当在《房屋交易申请表》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并标明补贴金额。购受人凭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原件,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手续。

  热点问题:退房手续

  皇姑区孙女士问:利用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购的商品房,可以退房吗?如果能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可以办理退房。利用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购的商品房,购房人退房的,应当提交《退房申请表》、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由开发建设单位出具的同意退房报告。退房申请经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购房人应当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将已发放的购房补贴资金全额退还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专户。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认原已发放的购房补贴退还到账户后,核发《同意办理撤销商品房备案登记凭证》。开发建设单位可凭《同意办理撤销商品房备案登记凭证》到合同备案部门办理撤销备案的有关手续。但值得注意的是,购房补贴资金未退还的,不得办理退房或撤销备案相关手续。

  利用货币补贴资金购购的房屋,其产权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其房屋所有权证上应当标注“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并注明享受货币补贴金额。

  符合条件的家庭,每户只能享受一次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热点问题:购卖与出租

  于洪区张先生问:我如果领取了补贴,购购了房子后,能出租吗?另外如果想出售需要住满一年吗?

  答: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购的房屋不得用于出租经营。但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购的房屋上市交易的时间没有限制。只是利用货币补贴资金购购的住房上市交易时,应当全额退回政府发放的补贴资金;也可由购房人全额退回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后,变为完全产权。

  和平区马先生问:我家去年已经申请了经济适用房,但摇号没排上,今年想申请补贴还需要重新申请吗?

  答:已经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购资格,但尚未购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需重新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个问综合

  沈河区高先生问:我是单身,没有工作,去年有个房子拆迁了,已经给了拆迁的补偿,面积是43平方米,这样条件能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答:不可以,按规定被拆迁面积计入家庭面积,在住房面积一项上,您就不符合条件。

  王女士问:家庭申请人的概念指的是什么?

  答:是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夫妇组成的家庭以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

  问:什么是单身申请人?

  答:是指年满35周岁(含)以上的未婚人员以及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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