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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期满70年 你的房子怎么办?

  编辑:海南房产网   发布日期:2016-09-10 00:00:00  有效期:发布当天    阅读 619 次

阅读声明:文章内关于户型面积的表述,除了特别标明为套内面积的内容外,所涉及户型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用尽多年积蓄、甚至贷款购购的商品房在70年的产权到期后命运如何,很多人并没有考虑到这个问题:是重签合同继续无偿使用,还是有偿续费重获合法身份?购房的人都应该好好考虑这个问题,千万不要以为房子是一辈子的恒久财产,可以养老,可以传后,这些都是错误的观念。

  为何我们的住宅期限是70年?

  估算的一家三代使用期限

  对于这70年的时间是如何产生的,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副主任王宏新(王宏新博客,王宏新新闻,王宏新说吧)认为,在住宅使用期限上全世界都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比如在英国,土地被认为是女王的,而购购了房产的人拥有999年的使用权,这个时间近乎世袭。而我国在这个时间的规定上,基本上是估算一家祖孙三代的使用期限,因为时间太短怕购购者接受不了,时间太长又有私有化的风险,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了70年的使用权期限。

  据北京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建文介绍,这也是逐步摸索出来的,因为我国在建国后相对长时间内并没有真正的商品房,而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在深圳开始了试验,当时给出的使用期限是20年,后来发现这个时间并不适合。

  国家前段时间对住房期满后有所新规

  目前《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全国国土厅局系统征求意见,而且明确《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将在年内审议。引起人们关注的是在新规当中,住宅70年大限到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原来表述明确的“无偿自动续期”,其预留操作空间的用意明显,相比于2008年夏天国土资源部内部讨论的“草案”,这次的讨论稿给了人们巨大的遐想空间。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将形成《土地管理法》的基本框架,全国人大法工委也将审核该法。

  这次《土地管理法》的修订稿应该与《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据悉,在“征求意见稿”中的第103条,单独列了一段表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据了解,这也是为了对接此前《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只不过相比于2008年夏天的那一版“草案”, “无偿”的表述不再明确。

  收费是怎么个收法?

  业内人士认为,即便政府采用住宅用地有偿续期的方式,也会由各地根据自身的不同情况设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因为全国的地价差异太大。而针对北京市场,流传出1300元/平方米价格续期的说法,尽管只是些小道消息,但是这样高的收费已经让有些人感到恐慌。

  在我国,如果住宅70年大限到期后,真的要执行“有偿续费”,那么我们购购的房子真的只是“房子”,而不包括土地。我们一直以来购购的房地产也就会只剩下“房产”而没有“地产”了。

  王宏新认为,到底是有偿续期还是无偿续期,现在还说不准。他认为,如果《土地管理法》的修订中明确了“无偿”,那么,政府将肯定不能在续期中收取费用,而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为表述,既有可能是无偿,也有可能是有偿,这样就有了回旋的空间,届时视情况进行灵活处理。因为涉及了每一个人的利益,所以应该加强公众的参与,甚至可以举办听证会来决定。

  王建文律师也认为,收费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因为从逻辑上来说,购房人出钱购购的是房屋70年的使用权,这一点在合同中就有明确的规定,换句话说,这房子是你的,而地还不是你的。但是,对于六七十年后的具体发展,王建文表示,变数太大了,不收费的可能性更大,即使收也会是象征性的。

  商铺和写字楼的使用期限不一样

  除了住宅的70年大限外,很多人购购的商铺和写字楼也有不同的使用年限,根据国家规定,商业用房土地使用期限一般为40年,工业和办公用地土地使用期限为50年。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土地有使用期限,房产无使用期限,针对住宅物业、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后自动延期,其他类型物业到期后补交土地使用费或由政府收回。

  这一次《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大家的焦点主要都集中在住宅用地期限上。实际上,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如果真正采取有偿续期的话,此政策可能对商铺和写字楼的影响会更大一些,一方面因为本身这两种物业形式的使用年限就相对较短;另一方面,这两种物业形式的持有者要么是公司,要么是投资人,他们本身通过持有这种物业就获得了一些收益;另外,这部分人对于税费的敏感程度也比较宽容,所以,估计商铺和写字楼的续期会采取有偿的可能性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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