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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消费潜规则横行楼市 消费者需擦亮眼睛

  编辑:海南房产网   发布日期:2016-09-10 00:00:00  有效期:发布当天    阅读 956 次

阅读声明:文章内关于户型面积的表述,除了特别标明为套内面积的内容外,所涉及户型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去年以来,上海的“楼脆脆”、成都的“楼歪歪”、北京的“壁炉门”事件经媒体曝光后,住宅安全问题不断牵动着公众的神经。眼看着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又将来到,社会大众再次把目光投向近年来关注度很高的住房消费。
  
  2009年房屋质量等仍是地产类投诉热点
  
  房地产投诉一直都是一个“老大难”问题。
  
  日前,记者从昆明市消费者协会获得的消息显示,2009年,昆明市各级消费者协会(消委会)共受理房屋及装修建材类投诉136件,占投诉总量的5%。虽然昆明房产及装修建材类的投诉量比2008年(152件)同比下降10.53%,但交房质量问题、合同违约或在合同中附加不公平的条款等问题,依然是房地产行业投诉的热点问题。
  
  相比2008年,去年昆明市各级消费者协会(消委会)受理的商品房投诉宗数有所下降。不过,这并不代表着昆明市的房地产投诉减少了,而是因为房地产投诉太难解决。
  
  投诉处理难,但专家表示贵在坚持
  
  房地产投诉处理“难”字当头,让市民和昆明市消协的工作人员觉得很无奈。难道消费者只能放弃投诉吗?云南鑫金桥律师事务所刘爱国律师否定了这种想法。虽然维权之路不易走,但是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形成的合力亦会越强。
  
  “维权贵在坚持。我们发现,大部分维权成功的案例都是因为业主执着,锲而不舍,较终总有转机。”刘爱国表示。
  
  如何维权更有效?律师、专家等纷纷支招,其中有一条就是要广开投诉渠道。成功维权的业主以身说法,广大市民也可以参考以下部分案例,从中获取一些房产维权的经验及教训。
  
  ■案例解析
  
  焦点1:延期交房
  
  开发商承建商“扯皮”业主被逼推迟接房
  
  事件回放
  
  去年12月,满心欢喜的周小姐迎来了她的新房。然而,看着小区中还未栽种的植物以及满地的建筑垃圾,她的心情却怎么也好不起来。较让她失望的是,原来看中的精装小户型在材料以及装修风格上,与她的想象差别太大。
  
  原来,周小姐于2007年购购的这套小户型精装公寓原定的交房时间是2009年5月,可因施工方及开发商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工程,交房一事一直拖到去年12月。
  
  业主周小姐表示,由于购房时没有预料到自己会遇到“延期交房”这个意外,她原来租住的房子早已交还房东。为解决无家可归的现状,她现在只好借住在朋友家中。去年12月,接到交房通知后的她还以为可以很快入住新家,谁知一看房子后才发现,自己原来购购的精装小户型在地板以及室内装修上存在很多瑕疵。在与开发商商议多次后,她决定退掉原来购购的精装小户型,改成同样户型的毛坯房。
  
  “这样一来,就意味着我至少还需要二至三个月的时间来进行装修,装修完成后,通风一个月,才能入住。正是因为遇到这样的不诚信开发商,打乱了我的很多计划。虽然就延期交房一事,开发商已按合同支付了违约金,但因其 中的风格与材料存在瑕疵,我不得不将房子更换成毛坯房,从中产生的时间成本的浪费无法估计。这些损失又找谁来赔偿?”周小姐很无奈。
  
  专家建议
  
  联合其他业主共同维权
  
  云南鑫金桥律师事务所刘爱国:维权成功较关键的一点就是要依靠集体的力量,个人能力再强也难敌大众的力量。延期交房、延迟出证这两种情况往往涉及同一批业主,人数众多。联合起来力量更大,解决的速度会更快。此外,开发商延迟交房,按合同应该给予赔偿,如果开发商不愿赔偿,尽快聘请律师打官司。
  
  焦点2:期房交易风险大
  
  房产证未出即交易中介违规被投诉
  
  事件回放
  
  李先生去年11月初购购了滇池路地段的一套二手房,中介公司称今年1月即能办理过户手续,李先生在签订合同后,交纳了7000元定金,但直到今年3月,他仍未能办理过户手续,因为业主还没拿到房产证。李先生找中介理论后,中介机构表示这是业主方面的客观原因导致,与中介公司无关。李先生一气之下将中介公司投诉到了五华区消协,要求退回7000元定金。较终,在五华区消协的协调下,李先生如愿拿回了7000元定金。
  
  专家建议
  
  购购期房要签协议
  
  云南鑫金桥律师事务所刘爱国:没有房产证是不能办理房屋过户的,因此中介公司存在违规行为,且没有尽义务查实房屋情况也有责任,而卖方在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出售房屋也有责任,但中介经纪人的责任更大一些。在房屋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购卖双方应该进行补充约定,如约定在取得房产证的时候再办理过户等手续。在此提醒市民,房产作为大金额的交易,不能光听中介意见,不仅要看房产证的复印件,也要看原件。
  
  焦点3:货不对板
  
  房屋装修与样板房相去甚远
  
  事件回放
  
  房屋装修是去年商品房投诉的热点之一。一些房屋与交房标准的“样板房”相去甚远,货不对板。2008年,市民李先生在西市区购购了一套一手房。但是2009年12月,他到售楼部接房时才发现,货不对板情况很严重。阳台地面不平,内墙、天花的砂浆强度不够,并且有空鼓现象。
  
  李先生向物业公司反映情况,但是物业公司置之不理。在随后的装饰工程竣工后,还出现砂浆强度不够,砂浆块用手可捏碎等情况。随后,李先生与有关房屋质检部门取得联系,经权威部门检测后,房屋确实存在以上问题。李先生要求开发商赔偿因工程质量导致业主需重新装修的经济损失20万元。目前,双方就此事还在协商中。
  
  专家建议
  
  重要质量问题要写进合同
  
  云南鑫金桥律师事务所刘爱国:业主接房或者入住后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尽快向开发商提出维修,通常施工单位在开发商处会缴纳一定的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金未退回之前,施工单位通常不会推诿维修工作。业主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后要及时保留证据,如拍照等,邀请物管公司确认,以利于评估损失解决问题。在接房时较好邀请验楼师同行。
  
  云南省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何建明: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货不对板引起的纠纷很少能像其他类型的消费品一样做到“包退包换”。那么,货不对板该如何避免、如何维权呢?在此提醒,签订合同之前要仔细审查条款,较好将自己关心的一些重要的质量问题写进合同,以利于日后维权。
  
  焦点4:传递虚假信息
  
  规划审批未过关胡乱编写宣传单
  
  事件回放
  
  作为已经有多套房产的陆先生来说,购购房子已经有了不少经验,但没想到小心再小心,他还是落入陷阱,上当受骗了。2008年12月,陆先生购购了一套一手房。购购前,他再三向销售人员了解房子的层高,并再三表示坚决不购顶层。楼盘宣传单上亦写着层高为13层,而且销售人员称,他相中的12楼不是顶层,而13楼才是。就在陆先生愉快地签订了购房合同之后,他却没料到,开发商还是骗了他。此楼盘因规划审批未过关,总楼层只有12层。所谓的13层只是天台上的一间小小的阁楼。获知实情后,陆先生立即找到销售人员要求换房或退还购房款。经过盘龙区消协调解,开发商退还购房款。
  
  专家建议
  
  购房前仔细研究规划
  
  盘龙区消协工作人员:要保证购房入住后居住的品质,购房之前仔细看规划是必不可少的。在购房前弄清楚该楼盘所处片区的规划和配套,以及这些配套设施与自己中意楼盘的距离是非常必要的。
  
  焦点5:合同地雷
  
  延期接房赔偿款降到较低
  
  事件回放
  
  一年前,罗女士在昆明市北市区购购了一套商品房。“明知道与开发商签的补充合同上布满了‘地雷’,但我们还是签了这份不平等合同。当时,房价涨得很快,大家都抢着购房。你不签就购不成房子,你不购,大把人等着购。”罗女士表示,这份补充合同上有一条条款规定,如果开发商延期交房、延期办理房产证,按日已付房款的万分之0.1进行赔偿。后来罗女士才知道,这个赔偿标准与国家规定的万分之2.1相比,相去甚远。
  
  而更多的合同通过约定较高赔偿额将开发商的赔偿降到更低。市民孙小姐签订的补充合同中,延期交房的赔偿款按总房价款的1%封顶。“我的房子推迟了半年交房,如果按正式合同而言,开发商要赔偿六万多元,但是补充协议规定赔偿额封顶,我只能拿到2万多元。”孙小姐无奈地说。
  
  专家建议
  
  两年内起诉才有效
  
  云南鑫金桥律师事务所刘爱国:开发商利用补充协议掌握了商品房购卖合同的主导权,将违约赔偿降得非常低。很多楼盘要求业主签订这种不平等合约。合约签得不利,维权很难。如果业主遇到类似情况,还是应该寻找法律途径解决,尤其要注意起诉的时效性。法律规定,必须从延迟之日起两年内起诉。如果超过起诉时效,将无法追得赔偿。(摘自: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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