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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价变化快交易纠纷多 专家:请律师把关

  编辑:海南房产网   发布日期:2016-09-10 00:00:00  有效期:发布当天    阅读 674 次

阅读声明:文章内关于户型面积的表述,除了特别标明为套内面积的内容外,所涉及户型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核心提示

  从2008年的楼市走低到今年的楼市小阳春,短短一年间,深圳楼市价格起伏很大。在二手楼交易中出现的纠纷问题凸显。不少市民纷纷向本报反映相关情况。记者从深圳市律协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委员会了解到,近来他们也接到不少市民咨询以及委托代理相关案件。专家指出:二手楼的交易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交易模式,在购卖过程中可请律师把关,可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房子涨价卖方违约

  案例:李女士和张先生是一对夫妻,在福田区拥有一套房产证为夫妻联名的120平方米的房子。去年底,夫妻俩搬了新家,就想把原来的房产出售,于是委托中介机构卖房。

  今年1月初,一位陈先生看中了这套房子,通过中介机构和业主之一的李女士商谈,结果李女士同意以200万元的价格把房子卖给陈先生。很快,他俩在中介的主持下,初步签订了二手房交易购卖合同,李女士和陈先生在合同上都签了名,陈先生交了5万元的定金给中介。在此过程中,张先生均没来现场。陈先生也没想到房产证是李女士和张先生联名的,他认为这宗交易只需李女士同意就行。

  让陈先生没想到的是,李女士的丈夫张先生对妻子卖房的事一直不太支持。据陈先生说,他后来才知道,李女士当时和丈夫张先生双方存在分歧,李认为目前处于经济危机中,看空楼价;可张先生认为房价在回暖,一直对妻子急于卖房颇有意见,双方一直在争执,夫妻俩意见无法统一。因此,张先生也迟迟没有和李女士一起配合陈先生去办过户手续。

  今年5月底,楼价回暖的趋势已很明朗,这套房子的在市面上的价格已到230万元,李女士和张先生的意见达成一致:原来出售的价格太低了,房子不卖了。夫妻俩一起找到陈先生,陈先生当然不同意,执意按原来签订的合同来办。这时,张先生指出:房产证是夫妻俩联名的,合同只有一个人的签名,不算数。中介也表示,双方产生纠纷,5万元定金暂不退,等问题解决后再退。于是,陈先生只好前来找律师咨询。

  律师说法:深圳市律协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委员会委员、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凌说,据深圳市律协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委员会的不完全统计,这类由单边违约造成的纠纷,约占二手房交易纠纷的30%左右。购房者要购房头先要确定房屋的实际产权情况,可委托律师到深圳档案大厦,了解该房屋是否已抵押、是否多人共同拥有等。如果房产是多人共有的,签有关合同时,一定要共有人都签名同意,否则会导致合同无效,损害购方利益。

  房产跌价购方违约

  案例:去年2月份,王先生看中了张小姐要卖出的一套房子,这套80平方米的房子位于南山区,当时价格是150万元,王先生表示要购,并表示会积极筹钱。在中介的主持下,初步签订了二手房交易购卖合同,王先生给中介交了定金5万元。经张小姐同意,王先生搬进了这套房居住。但让张小姐着急的是,王先生迟迟不履行合约,总以各种理由进行推托,让她不知怎么办才好。

  原来,随后的一段时间,楼市遇冷,不少楼价都大大下跌了。王先生看到这个情况,担心自己会吃亏,一直下不了决心。去年9月份,张小姐拥有的房产在市场的价格只值100万元了,王先生明确表示不购了。张小姐听到这个消息,感到很生气。她说:他这样做,浪费了我好几个月的交易时机,太过分了。张小姐让王先生马上搬出去并交租金,然后再解决双方的纠纷。但王先生表示已交了定金,他也有损失,建议张小姐到中介处取回定金作租金。中介则表示,双方的购卖纠纷没解决,他没有权力返还相关定金,建议双方打完官司后,再返还定金。结果,王小姐找了朋友,花了不少时间软硬兼施,才把王先生请出房子。随后,王小姐只好找律师来帮助,解决房屋购卖纠纷。

  律师说法:广东君凯律师事务所吴晓荣律师说,一旦到了合同约定的履行时间,对方没有履约的话,一定要及时做出相关的法律行为,发出催促函或解约函,这些函件提示要慎重,如果处理不慎,会被对方捉住破绽,反而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因此,较好委托专业律师代出律师函,才能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此外,在房屋交易过程中,购卖双方均应谨慎对待交楼问题,特别是对卖方而言,一旦房屋交付予购方之后发生购方违约情况的,此时卖方会非常被动,出现以上案例中所述的把购方请出房子难的情形。

  合同约定不明起纠纷

  案例:高先生购了吴小姐位于罗湖的房子,他俩在中介的主持下,初步签订了二手房交易购卖合同,约定卖方实收110万元,高先生需要承担所有税费,合同没有明确说明到底要承担多少,怎么承担。签完合同后,高先生回到家里,和家人一起算账,发现税费的金额高出了心理预期和预算,这笔税费需要10多万元。高先生一家的购房前期款项一下子比预先设想的多出了十几万元。而这十几万元是没有办法办理银行贷款的,必须全部由自己一次交清。这是高先生之前未曾想到的,高额的前期款项让他没有办法承担,他再三考虑后,较终选择违约,不履行合同约定。而此时,吴小姐当然不同意,双方起了纠纷,较终需要走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律师说法:广东君凯律师事务所吴晓荣律师认为,合同约定不明指的是在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不明,其中包括对双方在房地产交易过户过程当中的税费约定不明。据不完全统计,房地产交易的各种税费有24项,购卖双方在签合同时,应对税费的缴纳进行约定。如果约定卖方实收房款,税费由购方负责的话,这种情况是比较明朗的,购方应及早计算税费的成本有多少,并且预测能在相对短的时间内能拿得出这笔钱交税费。因为税费一般不在贷款之列,购家应做好充足的现金准备。如果购方对这方面的理解有偏差,就会引发纠纷。

  租约等因素引发矛盾

  案例:昨天,唐小姐向本报反映她的烦心事。我来深圳5年了,一家5口一直租房子住。我家的租约在今年5月到期了,因此,我打算在租约期满之前,购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自住,好过上安稳日子,没想到在购二手房过程中会遇到这么让人烦心的事情。

  5月初,唐小姐看上了龙岗城的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于是通过中介和业主刘先生接触。双方很快同意以110万元的价格成交,并在缴纳税费方面也做了约定。唐小姐在看房过程中得知这套房还有租客时,她反复向刘先生强调:我们想马上搬进去住,你的租约问题能否解决?刘先生当时胸有成竹地表示:他完全有能力解决这个问题。

  于是,双方签订了二手房交易购卖合同,唐小姐交了房款,正当唐小姐一家兴高采烈地搬进新家时,却半路杀出个程咬金:租客执意不愿意搬出去,一定要租住。租客还表示:他不但要租房子,他还愿意按唐小姐成交的房子的价格,把这套房购下来。这可让唐小姐不知如何是好。

  律师说法: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凌说,民法中有这样两个基本准则,一是购卖不破租赁,即双方购卖房子,不影响原来租约的履行,此时,若唐小姐想住进新房,较有效的办法就是请卖方与租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按照他们双方当时签订的租赁合同给予租客相应的赔偿,因为此时房屋所有权人仍然是卖方,且房屋租赁合同的双方也是卖方与租客;二是房屋租赁方在产权上有优先权,即在二手房交易时,若在购房价格与其他购购条件一致的情形下,租赁方可以比其他房屋购购人享有优先购购所租的房产。这个问题相对复杂,她建议唐小姐找律师解决问题。

  中介操作不规范问题多

  案例:陈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在福田区一个小中介机构看中一套60平方米的房子,双方在中介的主持下,初步签订了二手房交易购卖合同,约定80万元成交。中介人员当时打包票:2万元包税费和中介费。

  这名刚入行的中介人员当时为了交易成交夸下海口,他没想到相关税费要10万元左右,他在概算后反悔了。因此,陈先生和卖方都不愿承担这笔费用,和中介扯起皮来,矛盾也不断升极,近日,三方吵得激动时差点动粗。

  愁眉苦脸的李小姐日前也找律师咨询相关问题。她来深圳一直打工,好不容易存上一笔钱,想在龙华购一套60平方米的房子,她通过一名老乡作中介,和一名业主联系上,谈妥35万元成交。在这名老乡的主持下,李小姐先把5万元定金交给老乡,老乡给她开了一张收据。此后,她给了老乡7000元的中介费。没想到,后来,业主反悔不卖房了,李小姐当然不乐意,于是想找老乡解决纠纷,可怎么也找不到他了。李小姐不知如何是好,只得找律师咨询。

  律师说法: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的郭璇玲律师认为,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中介运作不规范,很容易酿就纠纷。因此,在交易中选择诚信的中介至关重要。除此之外,购卖双方也需要存有应有的谨慎和小心。如上述个案例中,若陈先生不是只听信中介片面的夸海口之词,而是让中介计算一张税费单据出来,那么就不会出现2万元包税费和中介费,结果却出现了税费要10万元左右的问题。上述个案例中,对于购卖双方购房过程中的交钱行为,一定要在中介公司的主持下进行,并且必须当场拿到中介公司开出的收款凭证,而不要轻信业务员个人。

  专家支招

  律师参与交易有利避免纠纷

  据深圳市律协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贺倩明说,深圳的二手楼纠纷较多,据不完全统计,去年我市相关案件有1万多件,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房屋租赁纠纷,一类是二手楼交易纠纷。为了解先进地区解决相关问题的情况,深圳市律协的李淳会长、陈治民副会长,以及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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