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您的当前位置:海南房产网 - 搜游居 > 房产资讯 > 购房知识 > 南京法院:购房合同有效房价涨跌风险由购房人承担

南京法院:购房合同有效房价涨跌风险由购房人承担

  编辑:海南房产网   发布日期:2016-09-10 00:00:00  有效期:发布当天    阅读 553 次

阅读声明:文章内关于户型面积的表述,除了特别标明为套内面积的内容外,所涉及户型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新华网南京4月15日专电(记者 顾烨)房价受金融危机影响而下跌,购房人执意退房,退房后又向开发商追索不能按期交房的违约金。南京中院在终审判决书上说:“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一经成立,房价涨跌的风险就由购房人承担,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2008年4月,南京市民张某相中建邺区一处商铺,当月20日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协议:开发商收到房款后,如5月10日前不能交付房屋,经购房人催告后90天内仍未交付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契约;开发商应于契约解除后30天内返还已收房款及双倍定金,并按总房款的2%支付赔偿金。

签约后,张某依约支付200余万元房款。不久,房地产行情大变,所购商铺随同其他楼盘一道降价。为降低损失,张某连忙向开发商要求解除商品房购卖契约并退房。

要回房款的次月,张某又到法院,请求判令开发商按照定金罚则赔付一倍定金50000元、购房款利息,以及因本次诉讼支出的公证费。

南京中院审理认为:本案商铺购卖双方都是投资人,法律上对他们应当同等保护。购房人为转嫁商业风险带来的损失,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市场法则,在没有行成单方解除权的情形下,单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要求满足后又提起诉讼,应属恶意诉讼。因此对购房人的主张不予支持。



扫一扫或者搜索微信号:Lcy18876761354

海南房产网微信

长按识别二维码

免费看房热线(0898-66691855

QQ号: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远离城市雾霾,带上您最爱的人一起享受海岛阳光!

免责声明: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其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对其内容真实性 负责。本站转载时会标明出处,版权归原载媒体和作者所有。如所载内容涉及侵权,请及时和本站联系删除。

更多大家关注的楼盘

  • 鲁能山海天

    鲁能山海天

    14000元/平方米

    文昌-月亮湾|海南省文昌市龙楼铜鼓岭国际生态旅游区内

  • 博鳌海御

    博鳌海御

    0元/平方米

    琼海-博鳌海景|琼海博鳌滨海大道

  • 官塘学院小镇

    官塘学院小镇

    14000元/平方米

    琼海-官塘温泉|海南省琼海市官塘白石岭风景区

  • 恒大金碧天下

    恒大金碧天下

    20000元/平方米

    儋州-滨海新区|儋州市白马井滨海新区

  • 石梅山庄

    石梅山庄

    23000元/平方米

    万宁-兴隆|万宁市兴隆石梅湾兴梅大道1号

  • 天来泉二期

    天来泉二期

    12000元/平方米

    琼海-官塘温泉|琼海市官塘温泉旅游开发区天来泉大道

  • 中国海南·海花岛

    中国海南·海花岛

    21000元/平方米

    儋州-滨海新区|海南儋州滨海新区滨海大道中国海南海花岛展示中心

  • 富力湾

    富力湾

    19000元/平方米

    陵水-香水湾|陵水县香水湾旅游度假区B区南段

  • 龙憩园中园

    龙憩园中园

    0元/平方米

    万宁-兴隆|海南省兴隆旅游度假区兴梅大道中段西侧

  • 龙栖湾新半岛

    龙栖湾新半岛

    33000元/平方米

    乐东 - 乐东县|乐东县九所龙栖湾

客服电话(24小时无假日)

0898-66691633

服务热线:0898-66691633 | E-mail:qinzhenjiang@qq.com | 地址:海南省琼海市爱华东路部队车库旁 | 公司全称:海南中信宜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海南房产网版权所有 ©2016-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琼ICP备10000445号  

  • 商务通
  • 网站客服热线
  • 关注网站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