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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后 自住房要交出让金
编辑:海南房产网 发布日期:2016-09-10 00:00:00 有效期:发布当天 阅读 873 次
七十年是一条死杠杠,不论房子的性质,只要土地使用权到了七十年,对于业主来说,就只有两条路,或者是续租,或者就是让政府把房子收回去。随着较近对物权法的讨论,七十年土地使用权的问题也再一次受到关注。
■业主顾虑七十年后怎么办
《物权法草案》的公布,使得很多业主关注到了土地使用权70年期限的问题。草案中提到在到期前一年可以续期,但是还是有很多业主有这样的疑问,房子现在的土地出让金是由开发商来交的,到七十年之后,这笔钱是由开发商来交还是业主自己出,开发商到时候是不是已经无影无踪了呢。还有业主表示,如果自己来交这笔钱的话,究竟这笔费用有多少是否有一个具体的规定,到时候究竟依据什么规定来定价也是业主非常关心的问题。
针对70年使用权的相关法律是怎样规定的、70年之后应当怎么办、出让金如何交纳等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律师协会物权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赛德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蔡耀忠先生。
■七十年大限不是新规定
蔡耀忠律师听说要谈土地七十年使用期限的问题,头先说,其实这个问题并不是物权法的新的突破,原来在法律上就有相关规定。在《城市房产管理法》、《国有土地出让转让暂行条例》中都有相关的规定,因此并不是物权法中新出现的问题,只是以前大家关注不太多,没有把这个专业的法律问题向大家做普及。
在《草案》中明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期间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出让金是特殊的租金
由于很多网友和其他媒体在提到70年大限的时候,对于要交纳的土地出让金都比较关注,针对这个问题,蔡律师头先从出让金的性质出发作了详细的解释。
他说,出让金的性质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租金,“租”的意思头先这个东西就不是你的,所以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在土地这里换了一个名称叫出让金,和一般的租金相比,他的物权性更强一些,力度更大一些,但从本质上来理解它还是作为一种特殊的租金。他解释说,开发商从政府手中得到一定时期的土地使用权,这个时候出让合同也就类似一个特殊的出租合同。使用期限较长七十年。老百姓在购房的时候知道这个房屋的使用权是70年之内还剩余的时间,这就是出让金的来源。
■业主交纳出让金是合同的继承
作为开发商只负责已经交了钱的这一部分,产权过户以后剩下来的就是业主自己的事情。蔡律师说,业主交纳出让金实际上是对开发商与政府所签合同的继承。关于合同的具体内容不同,所需交纳的费用也会不同。要注意的是,房屋所有权没有问题,所有权是没有期限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因此说房屋是一个复合物,是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的结合,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利叠加在一块,但是职能分开,房屋所有权是终身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到期就要再续,续的话就要交钱,关于需交多少,如果有约定的话就按照约定来交。比如说出让合同,这个合同有可能是现在订立的,也有可能是以后订立的。这个约定是开发商跟国家之间约定的,原本是开发商跟政府约定好了,购房的时候合同就已经包括在内,作为业主就是继承、接受这个合同,另外还有一种就是到期以后或者到期前业主去跟政府约定。
■出让金数目并不少
关于续约时所要交纳的出让金的具体数目,蔡律师说,具体的数额要看当时的土地价格和合同约定。这个标准目前大家都没有,因为七十年后的土地价格大家都不知道,通货膨胀、土地升值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到土地价格。如果按照目前来说,比如说在三环以外,出让金的标准每平方米在六百元左右,相当于房价的大约10%。所以摊到每个业主身上其实也不少,100万的房子就要交10万,因此七十年之后出让金续约时也将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使用权有限期与所有权无限期矛盾难解决
记者向蔡律师提出这个问题时,他表示,物权法草案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这当中的一系列矛盾还将长期存在。土地法规定,实行的原则就是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是两个独立的权利,但是在处分上(比如卖)是一致原则,不能分开,要一块处分,所以一致原则就是处分原则,只能说在处分的时候是一起的,平时二者还是分别处理的。蔡律师表示,要根本解决只有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合一,因为所有权的本性是一样的,而使用权和所有权的本性是不一样的。目前二者之间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这样的冲突直接体现就是到期收回就是无偿收回。
对于70年土地使用权的关注正在日益升温,不过因为这个问题距离现在的大部分购房者还有一定距离,当中可能暴露出的问题还不能完全显现出来。但是,也正是由于在时间上并不紧迫,相信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这个问题应当会得到更加根本的解决。
■业主交纳出让金是合同的继承
作为开发商只负责已经交了钱的这一部分,产权过户以后剩下来的就是业主自己的事情。蔡律师说,业主交纳出让金实际上是对开发商与政府所签合同的继承。关于合同的具体内容不同,所需交纳的费用也会不同。要注意的是,房屋所有权没有问题,所有权是没有期限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因此说房屋是一个复合物,是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的结合,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利叠加在一块,但是职能分开,房屋所有权是终身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到期就要再续,续的话就要交钱,关于需交多少,如果有约定的话就按照约定来交。比如说出让合同,这个合同有可能是现在订立的,也有可能是以后订立的。这个约定是开发商跟国家之间约定的,原本是开发商跟政府约定好了,购房的时候合同就已经包括在内,作为业主就是继承、接受这个合同,另外还有一种就是到期以后或者到期前业主去跟政府约定。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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