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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头日3个家庭申请落户 “购房落户”政策细则公布

  编辑:海南房产网   发布日期:2016-09-10 00:00:00  有效期:发布当天  来源:南国都市报  阅读 673 次

阅读声明:文章内关于户型面积的表述,除了特别标明为套内面积的内容外,所涉及户型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海口“购房落户”政策细则公布

  头日3个家庭申请落户

  有30%购房款发票即可申请办理

  6月23日,众多购房者期盼已久的海口“购房落户”政策具体办理程序终于由海口市住建局公布。24日,3位符合落户条件的购房者便向海口市住建局和所购房屋所在辖区公安分局办证分别递交相关申请材料。海口市住建局市场处处长戴开权表示,住建局市场处和各区公安分局办证将严格按照规定,对符合条件购房者落户申请采取即到即办,以较短时间帮助购房者落户。

  为孩子上学“购房落户”

  6月24日下午,徐女士等三位购房者,带着购房合同、合同备案确认表、购房发票等有关材料,头先来海口市住建局市场处填写了《海口市购房入户审批表》。经住建局核准后,三位购房者来到商品房所在的美兰区公安分局办证申请入户。

  据了解,徐女士和丈夫都是海南本省人,在儋州那大做生意,户口都不在海口。夫妻俩几年来挣了些钱,眼看儿子已经两岁,夫妻俩决定赶紧购一套房子,让儿子能享受海口的教育。

  一直以来,夫妻俩关注楼市变化,今年6月份终于看到海口出台“购房落户”政策,尽管认为房价还是有点高,但他们还是决定把握住这个机会。因此,夫妻俩立刻以徐女士的名义,在海口滨海国际购购了一套面积超过120平米的商品房。

  “这个购房落户政策,对于我们这种户口不在海口的海南人来说确实是一种福利。”徐女士说。

  购房合同提交和备案时间

  海口市住建局发布《关于申请办理购房入户的通知》,公布了“购房入户”的具体申办手续。

  《通知》要求,所购住房条件必须是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商品房(含产权式酒店)。入户人员为本省户籍的购房者,以及户籍在本省的配偶、共同生活居住的父母(含配偶父母)和符合计划生育的未婚子女。

  属共同购房的,只允许其中一名购房者作为申请人,申请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居住的父母(含配偶父母)和符合计划生育的未婚子女入户,且每套商品房只能申请一次购房入户,入户人员不超过5人(含)。

  购房时间暂定2014年6月1日至12月31日,购房合同提交时间和备案时间均要在上述时间内。

  有30%购房款发票即可申请

  戴开权介绍,购房者需要提供5项材料。包括:(一)确认备案的购房合同;(二)合同备案确认表;(三)购房发票;(四)属共同购房的,须提交共同购房者同意其中一名购房者作为申请人申请购房入户的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协议书;(五)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配偶随其落户的,应当提交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共同生活居住的父母(含配偶父母)和符合计划生育的未婚子女随其落户的,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子女可以不提供)、未婚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光荣证或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以及购房人与父母的关系证明;(六)申请人提交的证件及证明材料不能留存办理机关的,应当同时提交复印件。

  符合购房入户的购房者,须持上述所需入户材料,到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如实填写《海口市购房入户审批表》。经海口市住建局核准后,到商品房所在辖区的公安分局办证申请入户。

  戴开权提醒购房者,在签完购房合同,并已交付30%的总房款获得发票后,即可申请办理。

  父母或孩子在外省不能享受

  海口“购房落户”政策重启后,老家在河南省郑州市的海南大学大四毕业生小王致电本报热线咨询,自己来海南大学报到时,把户口也从郑州迁到海口。大学期间,他找到了同样老家是河南的女友,两人打算毕业后留在海口发展,并计划今年购购结婚新房。按照规定,小王和女友都可以在毕业找到工作后把户口签到海口,但小王打算把女朋友父母的户口也签到海口,方便今后一起生活,却不知是否可行。

  对此,戴开权表示,根据规定,小王女友父母的户口不在海南,因此不能享受购房落户政策。此外,若购房者孩子户口不在海南,同样也不能享受。

  此外,戴处长强调,申请购房落户时,同时必须遵守限制条件。如撤销早前购房合同重新购房不得享受政策;购房人申请登记户口后,不得撤销或解除所备案的购房合同;撤销或解除2014年6月1日前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并重新购房的人员,不能享受购房入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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