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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节能将进购房合同 开发商违规超高罚50万

  编辑:海南房产网   发布日期:2016-09-10 00:00:00  有效期:发布当天    阅读 589 次

阅读声明:文章内关于户型面积的表述,除了特别标明为套内面积的内容外,所涉及户型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日前公布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下称《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已经结束。这表明缺失多年的民用建筑节能激励和落实机制不久将以立法形式确立。

  目前,我国每年新建住宅近20亿平方米,有90%以上仍属于高能耗建筑。据估计,我国的住宅耗能高于国际平均水平3倍以上。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正是旨在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看点一:

  商品房节能将进合同

  地段、价位、交通、环境……等往往是消费者购房的重要衡量因素,而今后消费者再购房时会考虑一个节能指标。《草案》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购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购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同时,《草案》明确,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温工程的较低保修期限为5年。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温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看点二:

  新建筑将分户安装热计量器

  据了解,在我国北方地区,建筑能耗的50%-60%都在采暖上,供热效率将直接影响到建筑能耗的高低。从目前情况看,供热体制改革进度缓慢,虽然部分新建住宅热量表已经安装到户,但按面积收取暖费的体制没有根本改变,是造成居民节约用热意识不强的主要原因。国家开始逐步实施按照用热量收费制度,使用热能将像用水用电一样,按量计费,这势必大大强化公众的“节能观念”,提高供热效率。从而大幅度降低建筑的能耗,促使居民积极购购节能型住宅。

  《草案》中明确,国家积极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鼓励发展集中供热,逐步实行按照用热量收费制度。对于新建建筑节能,《草案》规定,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应当安装分户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并安装分栋或者分户用热计量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对于既有建筑节能,《草案》特别明确,“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安装分栋或者分户用热计量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

  看点三:

  限制或禁止使用高耗能的技术、材料和设备

  《草案》规定,国家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限制进口或者禁止进口能源消耗高的技术、材料和设备。国务院节能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并及时更新推广使用、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目录。《草案》明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条例”颁布后,建筑保温材料供应商、太阳能企业和节能灯具制造等三类上市公司会从中受益。

  此外,国家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对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地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单位、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

  看点四:

  开发商违规较高罚50万

  根据《草案》,建设单位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草案》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未向购购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或者向购购人明示的所售商品房能源消耗指标与建筑实际能源消耗不符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这次公布的《草案》明确授予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和处罚权力,有权依法不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不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如若违反,将对政府部门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单位处以10万—50万元不等的罚款。

  《草案》在建立约束惩罚机制的同时,还出台倾斜性政策予以激励。《草案》提出,政府应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对建筑节能项目提供支持;国家对民用建筑节能项目实行税收优惠。

  “50万的处罚有点轻”

  “其实,近年关于建筑节能的文件并没少发,但效果不是很理想。”在某机关工作的何女士对《市场报》记者表示。记者了解到,建设部先后批准发布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21项重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先后印发了相关的监督落实措施。但相关部门通过抽查地方落实情况发现,受审项目对外提供的是一套图纸。实际施工却是另外一套图纸,且建筑节能工程各环节之间往往缺乏监管衔接,使建筑市场有节能标准不执行,标准成了一纸空文。建设部门即使发现项目存在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也只能发放执法告知书了事。

  对于《草案》中“不执行节能规定的开发商较高罚50万元”的规定,购房者李先生表示,这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说并不是很多。因为,节能材料价格比一般的材料要高很多,开发商“铤而走险”就能够带来丰厚的经济利益,他们很有可能在节能材料或设施方面做文章。因此,为避免开发商弄虚作假,应该加大经济处罚力度,这样老百姓购节能房子才放心。

  绿色建筑离我们有多远(专家观点)

  过去我们在建筑上有许多误区,比如,外观夺目的玻璃幕墙曾经风靡一时,殊不知它的能耗是水泥外维护的2-3倍,对其进行改造的难度很大。一些住宅的落地窗、大飘窗曾经是很多楼盘引以为荣的卖点,更是得到了众多购购者的青睐。虽然房间通透了,景观也宜人了,但是能耗却会让购房者为此付出很高的代价。

  在北京,你要是想给四环以内购的房子装一个太阳能热水器,恐怕是不容易,物业就会阻拦你,理由要么是影响美观,要么是楼顶的防水、承重有问题。并且除了楼顶,很多住宅建筑没有专门为太阳能设备预留出空间。如果非要装一个太阳能热水器,只好去五环以外购房子了。

  这或许是一个很小的事情,然而,情况还真不那么简单。有关专家透露,国家有意通过示范工程推动建筑节能的发展。如今全国各地从新疆到广西、浙江,很多开发商都在积极申请参与这个示范工程,唯独没有一家北京开发商参加,令建筑专家们唏嘘不已。

  “我老觉得我们国家推广绿色建筑的领头人应该是开发商,建设部叫了半天,如果开发商不启动,这个工作还是停留在原地踏步。”建设部绿色建筑专家委员会主任王有为深有感触地说。

  新节能标准强调实用、节能

  今年10月1日起,建设部将正式实施《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同时已经经专家一致通过审定《绿色建筑建设评价技术细则》(试行)讨论稿。据了解,《绿色建筑建设评价技术细则》(试行)是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研究编制的,旨在为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提供更加规范的具体指导,为绿色建筑创新等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多年来,许多和王有为一样有责任心的建筑专家一直利用演讲等各种机会旗帜鲜明地宣讲节能,但其中一些节能观却让开发商接受不了。比如,大窗户大飘窗在时下的新建建筑中非常常见,这种大窗虽采光通风观景效果较好,但是建筑物中50%的能量都是通过窗子损失掉的。然而,开发商却听不进去,大飘窗至今仍作为北京等北方大城市住宅项目的卖点出现。

  还有建筑专家不主张建大户型,他们认为,大户型是一种浪费,现在大量出现的豪宅主力户型达到100-120平方米。按照建筑行家的分析,我国人口众多,可利用的土地面积有限,没有理由将住宅套型越建越大。

  对中国建筑市场中盛行的暴发户式的建筑美学,王有为给予严厉抨击,“中国建筑界有个误区,某些开发商不注重建筑的实用功能、内在品质、节能环保及经济实用性,而把‘新、奇、特’作为片面的追求目标。有些项目是世界建筑师的实验场,牺牲功能,施工难度大,大肆消耗材料和能源,建筑造价大幅上升,维修成本加大,这是不应该的。这种过度建设、过度装潢、过度表现的建筑是罪恶的、丑陋的,应严格杜绝。”因此,在此次《绿色建筑建设评价技术细则》(试行)里,王有为特别强调要拒绝建筑中出现“新、奇、特”的“视觉冲击”,建筑物要讲究实用,要节能。

  关键是要有激励机制

  针对国家接连出台的节能建筑的新措施,有开发商坦言,关于建筑节能的法规已经“供大于求”。而只有所谓的惩戒,没有相应的激励措施,所有节能法律只能流于形式。

  “没有利益驱动,开发商不可能自觉自愿地搞节能建筑。现在我们不缺法规,技术也不成问题,关键是没有激励政策。比如,银行贷款的规定里,就没提节能建筑一个字。不仅一点倾斜政策没有,有时候反而因为是节能建筑便不贷给你,因为担心你成本上去了,房子卖的不好影响他收回贷款。”锋尚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张在东(张在东博客,张在东新闻,>浏览更多房地产热点新闻,了解更多楼盘资料,请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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