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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怎样避免法律纠纷

  编辑:海南房产网   发布日期:2016-09-10 00:00:00  有效期:发布当天    阅读 820 次

阅读声明:文章内关于户型面积的表述,除了特别标明为套内面积的内容外,所涉及户型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近几年来,苏州房地产市场经历了一个快速发展期,住房、厂房、商铺的租赁活动也相当活跃。由于租赁合同约定不完善等原因,房屋租赁中的法律纠纷也频繁发生。今年5月1日,《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颁布实行。2008年6月1日起,较新版的房屋租赁合同也已在全国范围内启用,在房屋基本情况,房屋维修,合同解除,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约定。这对苏州的房屋租赁市场的规范将会起到很好的作用。昨天,两位法律专业人士做客本报96466政法热线,结合新法新规,对市民房屋租赁中遇到的疑难纠纷进行了解答。

  嘉宾档案

  刘长伟:江苏义行律师事务所苏州分所 主任律师 房地产专业律师。曾在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7年,从事律师工作8年,积累了大量房地产工作经验和法律事务经验,擅长房地产建筑业务。

  陈童:江苏陈童(陈童博客,陈童新闻,陈童说吧)苏义行律师事务所苏州分所 律师 南大法律本科毕业,擅长民商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

  房屋短租需要签合同吗

  吴先生询问:我在三元新村有一套房子,因为过段时间要把父母从老家接过来,那套房子我只想租三个月,因为时间短,是不是可以不签合同?

  刘长伟律师答:《合同法》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租三个月,可以不签合同,但租房时的口头协商,不签订书面合同,发生纠纷后会因没有合同只能吃哑巴亏。因此,你在租房时,不管租多久,较好和业主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中要对租赁期限、租金数额、支付方式、房屋用途、违约责任等做出约定,以便日后解决纠纷时有据可依。

  房东卖房租房者被赶怎么办

  蒋先生询问:我是来苏务工的,我们五个一起工作的工友租了一套房子,可没到两个月,有个人来让我们搬走,说房东把房子卖给他了,现在他是房子的所有人,限我们三天搬离,我们该怎么办?

  陈童律师答:我国的《合同法》百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新的业主是不能让你们搬走的。而且,更为关键的是,你们作为承租人对房屋有优先购购权,如果你想购购该房,你有权主张他们之间的房屋购卖无效。你再按同等条件购购。

  门面房合约到期承租人不搬如何处理

  方女士询问:我在吴中区有一套沿街门面房,两年前租给一浙江人做生意,上个月,门面房的合同已经到期了,因为我一个亲戚想租下来开店,所以我没有和那个浙江老板续签合同,但现在遇到一个问题,对方不肯搬走,请问我有什么办法可以让他搬离?

  刘长伟律师答:这种情况在现实中经常发生,有的是因为业主续签合同的时候抬高了租金,有的确实是业主想收回房子自用,从而导致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签不成。我国《合同法》百三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在租赁合同到期的时候,双方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承租人如果此时不搬离的话,是侵犯了业主的权利的,业主可以要求承租人限期搬离或者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迁出。

  厂房租赁关系解除装修费用怎么算

  夏先生询问:我有一处工业厂房在2005年租给一家企业,这家企业当时对厂房进行了装修,现在租赁关系终止后,对房屋所做的装修如何处理产生了纠纷,请问该怎么办?

  刘长伟律师答:对此,法律法规并无明文规定,只能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自己具体约定。目前只有少数法院内部对此有审判指导意见,大致内容是,凡是出租方同意承租方装修的,无论什么原因提前解除合同,出租方都要向房客补偿经评估后的装修费的残值部分,以此体现公平原则;但如果合同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但这一规定未必能体现公平原则,因为如果是因承租方拖欠租金造成合同提前解除的,而出租方又并不需要对房屋所做的那些装修,那么要房东补偿装修残值就有所不公。

  转租房屋会有法律风险吗

  方先生询问:我大学毕业后在园区工作,在园区租了套房子,因为感觉每个月的租金费用比较大,所以去年我把租的这套房子的一间大卧室转租了,请问其中会有法律风险吗?

  陈童律师答:根据《合同法》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所以你要经过房东同意才能转租,或者在较初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就对此预先约定好。

  嘉宾访谈

  租房签约时需要注意什么

  针对新颁布的《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义行律师事务所刘长伟律师提醒消费者,在使用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时,注意此文本只是参照范本,除去租赁期限、租金约定等常规性的问题外,还有四大签约必备构件需要签约双方引起重视。

  一、水电、物业等其他费用承担方式

  租赁合同里要约定在租赁期内水电、物业费、卫生费等其他费用的承担方式,消费者应该就这部分条款做出明确的约定并直接写入合同,可以避免产生费用方面的纠纷。

  二、房屋的维护、维修

  在房屋出租期间,约定房屋维护、维修的权责非常有必要,双方应约定业主与求租者两方的责任,保证在租赁期内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在适用和安全的状态,同时约定设备在自然损耗或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故障时的解决方案,以有效避免业主和求租者因为物品损坏带来的纠纷。

  三、合同解除的具体情况

  租房合同中必须标明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这样可以约束业主和求租者的行为,保障双方的权利。比如业主延迟交付房屋达多久、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求租者安全等等,求租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求租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多久、欠缴费用、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业主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四、违约责任及追究

  在签订租房合同时,一定要重视对双方违约责任的约定。违约责任主要包括针对容易产生纠纷的环节设置,如业主未能按时按约定交房应承担的责任、租赁期需提前收回房屋或提前退房的约定赔偿等情况。(编辑:凝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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