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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改革欲征新税 与地方政府产生分歧

  编辑:海南房产网   发布日期:2016-09-10 00:00:00  有效期:发布当天    阅读 521 次

阅读声明:文章内关于户型面积的表述,除了特别标明为套内面积的内容外,所涉及户型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对居民自住房屋征收房产税,这一贯穿2010年全年的政策悬念至今仍未现形。   房产税目标主要是调控房价还是筹集收入?“借道”现有税种还是开征新税?土地、住房、财税等部门权责如何协调?当地方将房产税试点的申请提交国务院,现实的矛盾和冲突便浮出水面。   此前,各地对居民自住房屋征税的方案,就是改造现有的房产税,将征税范围扩大到居民自住房屋。这一方案无需开设新税种,只需修改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 》即可。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依然坚持改革初期确定的整合现有税种、开征新税的思路。   “修旧”还是“立新”   房产税在中国并非新税种,1986年10月即在城市、县城等按年征收。当时出台的《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目前拟议的房产税改革,就是将征税对象扩大至个人非营业用房产。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 对记者表示,要对个人住宅征收房产税,较简单的方法就是修改《房产税暂行条例》,取消免税规定。   这一方案,在政府强调税收调控楼市的背景下提出,因为无需开设新税,不涉及人大立法程序,被认为是推进改革的“捷径”。   不过,一位接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专家告诉记者,目前两部委已经达成一致,整合现行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为新税种房地产税 。这和地方上报的试点方案并不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官方对房产税的表态悄然发生了变化。2010年10月27日,新华社授权发布《中共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其中涉及房产税的表述是“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这与去年9月29日“国五条”出台时提出的“加快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推广到全国”,明显不同。 地方想法不太同   “一些房价涨幅很高的城市,较担心改革会影响当地的楼市。”一位参与地方改革研究的专家表示,地方上报房产税试点方案,实际的覆盖面很窄,仅仅是针对少数高端房产。   如今,多数社会公众的理解,政府对居民住房征税的目的是要压低房价。的确,这是政府推进房地产税 改革过程中衍生出来的目标之一。而这一政府默认、社会公众一度渴盼的目标,恰恰是地方政府很大的担忧。   将税制改革和宏观调控结合起来,这是财税部门推进税制改革的一项原则,也得到了国务院的认可。房地产税收的改革,更是将改革和调控相结合的原则发挥到了有效。   决定对居民住房征税,主要目标是完善分税制,给地方以稳定收入来源。但社会公众却误认为,目前政府推进的房地产税改革,其目标就是为了压低房价。因为对住房征税并不能确定必然会带来房价下降。相反,税收增加会导致成本上升,这就难免影响较终价格。所以,2010年上半年以来,政府开始刻意弱化公众用税收调控房价的期望,开始强调房地产税并非针对房地产市场,而是完善税制改革,为地方提供稳定的财源。   安体富告诉记者,土地、房产都是不断升值的,房产税对地方政府是一个稳定的不断增长的收入来源,长远看这个方向并没错。但是,这一税种涉及到千家万户,有地方政府担心,先行试点会导致市民的抵触。   目前,丰厚的土地出让收入 ,以及逐年上升的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让地方政府尝到了甜头,在保有环节征税的积极性因此大打折扣。 卖地收入京沪争冠   央企外资楼市狂欢   继上海、杭州之后,北京在2010年已经成为土地收入破千亿的国内城市,很可能在1500亿元的水平线上,力压上海成为新的卖地。   统计显示,2010年,上海全年的土地拍卖将超过1500亿元。2009年,上海土地收入达到1024亿元。2008年,该项收入仅为419亿元。按照所售地块规划,用于商品住宅的平均楼面地价 达到10574元/平方米,同比上涨46%。   虽然拥有如此惊人的增幅,但上海却并非全国土地收入较高的城市。根据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的统计数据,截至2010年12月23日,2010年北京土地市场 成交的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共计252块,土地出让金累计1517亿元。   在地产央企林立的北京,抱团拿地的现象非常明显。一个典型的例子是较受关注的CBD中服地块争夺战役。中服六幅地块较终的斩获者中,除了中信集团、民生银行系独自拿地外,其他四幅地块均由联合体竞得。拿到Z14地块的联合竞标体中,竟囊括了包括玖龙纸业、正大置地等11家公司。   央企和大型金融机构在2010年仍然延续了强势拿地的劲头。而以和黄、新鸿基、瑞安、汤臣、凯德为头的港台房地大鳄,则一直秉承低调力拼重磅地块的理念。   一线城市商业土地市场的大洗牌,似乎昭示着纯粹的房地产商品市场 ,已经由全民炒房时代,变为大佬们狂欢的舞台。 对居民自住房屋征收房产税,这一贯穿2010年全年的政策悬念至今仍未现形。   房产税目标主要是调控房价还是筹集收入?“借道”现有税种还是开征新税?土地、住房、财税等部门权责如何协调?当地方将房产税试点的申请提交国务院,现实的矛盾和冲突便浮出水面。   此前,各地对居民自住房屋征税的方案,就是改造现有的房产税,将征税范围扩大到居民自住房屋。这一方案无需开设新税种,只需修改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 》即可。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依然坚持改革初期确定的整合现有税种、开征新税的思路。   “修旧”还是“立新”   房产税在中国并非新税种,1986年10月即在城市、县城等按年征收。当时出台的《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目前拟议的房产税改革,就是将征税对象扩大至个人非营业用房产。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 对记者表示,要对个人住宅征收房产税,较简单的方法就是修改《房产税暂行条例》,取消免税规定。   这一方案,在政府强调税收调控楼市的背景下提出,因为无需开设新税,不涉及人大立法程序,被认为是推进改革的“捷径”。   不过,一位接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专家告诉记者,目前两部委已经达成一致,整合现行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为新税种房地产税 。这和地方上报的试点方案并不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官方对房产税的表态悄然发生了变化。2010年10月27日,新华社授权发布《中共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其中涉及房产税的表述是“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这与去年9月29日“国五条”出台时提出的“加快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推广到全国”,明显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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