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您的当前位置:海南房产网 - 搜游居 > 房产资讯 > 购房知识 > 上海市不可售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

上海市不可售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

  编辑:海南房产网   发布日期:2016-09-10 00:00:00  有效期:发布当天    阅读 538 次

阅读声明:文章内关于户型面积的表述,除了特别标明为套内面积的内容外,所涉及户型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1998年5月20日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印发 沪房地交(1998)320号


为进一步促进住房制度改革,活跃房地产三级市场,联动消化二级市场商品房,扩大有效需求,引导居民的住房消费,改善居住条件,规范差价换房的行为,制订如下试行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不可售公有住房差价交换(以下简称差价换房)是指承租人将其承租的不可售公有住房按市场交换价值转让使用、换购商品住房或互换使用的行为。


不可售公有住房是指按本市房改政策尚未纳入出售范围的公有住房,但不包括整幢独用的公有花园住宅。


承租人是指合法租用不可售公有住房的本市居民,也包括保留承租权的单位。


二、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局)是本市差价换房的主管部门。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房地局)负责所辖区域差价换房的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房地局专业。


区、县房地产交易负责本区县范围内差价换房的具体审核工作。


三、差价换房应遵循自愿、有偿、公平的原则,并符合以下条件:


1.不得造成新的居住困难;


2.承租人应征得同住成年人同意。


四、公有住房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进行差价换房:


1.户籍冻结地区的;


2.已列入危棚简屋改造或年度成套改造计划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尚未结清的;


4.因纠纷已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程序的;


5.全家出国(境)保留承租权的;


6.需要落实政策的或按法规规定应由出租人收回的。


五、差价换房后公有住房权属性质不变,承租的居民仍应按规定交纳公有住房租金。


六、不可售公有住房转让使用按下列程序办理:


1.承租人将其承租的公有住房转让给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置换公司或本市居民(以下简称置换人)使用的,应填写《上海市不可售公有住房换购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持《申请书》向公有住房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征询,出租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上款所称房屋置换公司是指具有房屋置换经营业务并具备房地产经纪人资格的经营企业。


2.承租人与置换人签订由市房地局统一制定的《上海市公有住房置换合同》(以下简称《置换合同》)。


3.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承租人应持下列材料,向公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1)《申请书》;


(2)《置换合同》;


(3)《租用公房凭证》或保留承租权的证明;


(4)承租人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4.承租人应如实申报公房转让使用的成交价格。


房地产交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同意后,开具《上海市公有住房换购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承租人按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缴纳费用。


5.置换人自房地产交易审核同意之日起的七日内,持《审核表》、《租用公房凭证》或保留承租权的证明等材料,向出租人办理公有住房租赁户名变更或保留承租权手续。


出租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手续。变更租赁户名的,换发《租用公房凭证》;保留承租权的,开具保留承租权的证明。


七、不可售公有住房换购商品住房按下列程序办理:


1.承租人按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办理转让使用手续。


2.转让使用后,承租人换购商品住房的,应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上海市内销商品房预(出)售合同》,并根据本市房地产转让的有关规定,向商品住房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办理房地产转让过户手续,缴纳契税、交易手续费等税费。


承租人换购私有住房或平价房、安居房等的,可参照上款内容办理。


八、不可售公有住房互换使用按下列程序办理:


1.互换使用各方承租人均应填写《申请书》,并向出租人征询,出租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2.互换使用各方承租人应签订由市房地局统一制定的《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合同》(以下简称《交换合同》)。


3.互换使用各方承租人应在《交换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五日内,持下列材料向交换价格高的公有住房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申请办理公房互换使用的审核手续:


(1)《申请书》;


(2)《交换合同》;


(3)《租用公房凭证》或保留承租权的证明;


(4)当事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4.当事人应如实申报公房互换使用的成交价格。


房地产交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同意后,开具《审核表》。当事人分别按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缴纳费用。


5.当事人自房地产交易审核同意之日起的七日内,持《审核表》、《租用公房凭证》或保留承租权的证明等材料,分别向对方出租人办理公房租赁户名变更或保留承租权手续。


出租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手续。变更租赁户名的,换发《租用公房凭证》;保留承租权的,开具保留承租权的证明。


九、差价换房的费用:


1.公房转让使用或换购商品住房的,由承租人按公房转让使用成交价格的0.5%向房地产交易支付差价换房的交易手续费;公房互换使用的,由差价支付方按价差的0.5%向房地产交易支付差价换房的交易手续费。


差价换房应支付的交易手续费不足100元的,按100元收取。


2.当事人按规定办理入住或退房、退租各项手续的,每次向出租人支付50元。


十、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屋置换公司应积极参与差价换房的委托代理和居间介绍。


十一、出租人可以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参与差价换房,促进提高公房成套率。


十二、本办法施行后,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置换公司可将差价换房所获不可售公有住房转让使用;本办法施行前,单位通过调拨、调配所获的公有住房也可转让使用。


上述转让使用手续应参照本办法第六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各区、县房地集团所属物业管理公司应率先进驻交易,实行“一门式”服务。房地产交易应为出租人进驻提供方便。


十四、当事人对房地产交易的审核有异议的,可向区、县房地局申请复核。


十五、本试行办法由房地局负责解释。


十六、本试行办法自一九九八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其中不可售公有住房转让使用试行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扫一扫或者搜索微信号:Lcy18876761354

海南房产网微信

长按识别二维码

免费看房热线(0898-66691855

QQ号: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远离城市雾霾,带上您最爱的人一起享受海岛阳光!

免责声明: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其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对其内容真实性 负责。本站转载时会标明出处,版权归原载媒体和作者所有。如所载内容涉及侵权,请及时和本站联系删除。

更多大家关注的楼盘

  • 鲁能山海天

    鲁能山海天

    14000元/平方米

    文昌-月亮湾|海南省文昌市龙楼铜鼓岭国际生态旅游区内

  • 博鳌海御

    博鳌海御

    0元/平方米

    琼海-博鳌海景|琼海博鳌滨海大道

  • 官塘学院小镇

    官塘学院小镇

    14000元/平方米

    琼海-官塘温泉|海南省琼海市官塘白石岭风景区

  • 恒大金碧天下

    恒大金碧天下

    20000元/平方米

    儋州-滨海新区|儋州市白马井滨海新区

  • 石梅山庄

    石梅山庄

    23000元/平方米

    万宁-兴隆|万宁市兴隆石梅湾兴梅大道1号

  • 天来泉二期

    天来泉二期

    12000元/平方米

    琼海-官塘温泉|琼海市官塘温泉旅游开发区天来泉大道

  • 中国海南·海花岛

    中国海南·海花岛

    21000元/平方米

    儋州-滨海新区|海南儋州滨海新区滨海大道中国海南海花岛展示中心

  • 富力湾

    富力湾

    19000元/平方米

    陵水-香水湾|陵水县香水湾旅游度假区B区南段

  • 龙憩园中园

    龙憩园中园

    0元/平方米

    万宁-兴隆|海南省兴隆旅游度假区兴梅大道中段西侧

  • 龙栖湾新半岛

    龙栖湾新半岛

    33000元/平方米

    乐东 - 乐东县|乐东县九所龙栖湾

客服电话(24小时无假日)

0898-66691633

服务热线:0898-66691633 | E-mail:qinzhenjiang@qq.com | 地址:海南省琼海市爱华东路部队车库旁 | 公司全称:海南中信宜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海南房产网版权所有 ©2016-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琼ICP备100004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