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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告拆迁农民背后的真相:合法咋成违法?
编辑:海南房产网 发布日期:2016-09-10 00:00:00 有效期:发布当天 阅读 998 次
开发商状告拆迁农民背后的真相
让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村黄庄南路39至53号的8户居民难以置信的事情是:已居住12年时间,并先后于1993年、1994年就办理了《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的住房,先后两次被开发商以违法建筑推上了被告席,连政府有关部门也多次认定其为违法建筑,表示要强行拆除。
合法房产为何成了违法建筑?
“以违法建筑的名义来拆迁我们的房屋,将意味着开发商或政府付出的成本更小,从而也就获得更多的利益。”一被拆迁人一语中的。
合法房产成了违法建筑
记者从广州市城区驱车出发,赶到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村黄庄南路的被拆迁人房屋处,时间仅用了30时辰。记者看到,黄庄南路的两旁云集了包括万科在内的数家房地产开发商。
即将被拆迁的黄庄南路39至53号7幢8户居民的房屋正处于江南世家楼盘的边缘,面临黄庄南路,交通便利。
根据广州市规划局的规划,开发商必须在黄庄南路39至53号的7幢8户的地方建污水处理厂、地下人防工程和消防控制室等配套设施。
因此,如何拆除黄庄南路39至53号的7幢8户居民的住房一直成了开发商江南世家的“心病”。
2003年10月31日,江南世家的开发商南湖侨苑房地产有限公司将黄庄南路39至53号的徐有才等8户住户告至白云区人民法院,称该公司于1993年就取得了大源村黄庄以南地段土地的使用权,而其居住的房屋就在该片土地之内,故需要对其房屋进行拆迁。经过审理,法院以南湖侨苑房地产有限公司不具备拆迁条件和拆迁资格及没有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而驳回其起诉。
2004年1月17日,开发商南湖侨苑房地产有限公司再一次将徐有才等8户住户告上法庭。开发商此次向法院出具了广州市规划局给该公司的一份复函,函中表示,因为该村民住宅在其征用的用地范围内,属违法建设,开发商有责任对其进行拆除。据此,法院认为,拆除违章建筑是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范围,故不予调处,并驳回该公司的起诉。
对于开发商状告徐有才等8户村民土地侵权的问题,白云区创建办曾做出了相关的调查报告,调查认为:“开发商的红线是在1993年出的,而农民是在批出之前就建了房,因此不存在侵权。”换句话说,农民的房产是合法有效的。
相关部门该行何责
对被拆迁的8户村民来说,有关规划部门认定他们的房屋是违法建筑太不尊重事实,是无稽之谈。
记者了解到,位于黄庄南路39至53号7幢8户居民,原本住在太和镇大源村旧广从公路东侧地段,全部是领有《宅基地使用证》的祖屋。
1992年6月,白云区城镇建设开发总公司根据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征用了该地段共15户村民的祖屋,并于1992年10月4日与徐有才等相关村民签定《征地拆迁房屋补偿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当时只对地上的附着物作了补偿,故作为拆迁的易地安置,徐有才等8户村民被太和镇政府安置到现在的黄庄南路广从公路西侧南湖水库尾上进行复建。
1993年春节前后,徐有才等8户村民先后搬进新居住,并全部换领了新的《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
徐有才向记者提供了白云区太和镇政府1993年12月22日签发的《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以此证实他们的房屋是易地安置房。
“1998年政府要换发新版证件,太和镇国土规划管理所又于1998年11月28日给我们签发了新版《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这一点,太和镇大源村的村民都可以作证。”徐有才说。
根据当时的规定,在1998年12月31日之前,镇政府有权签发或换发《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因此,徐有才等8户村民的《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是合法有效的。
那么,造成争议的关键是:太和镇政府为徐有才等8户村民办理《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时,没有报白云区政府及规划部门批准或备案,因而,广州市规划局于1993年在作规划时,忽略了徐有才等8户村民在此建设安置房的事实,并形成“违法建筑”的认定。
违法强征的利益博弈
基于“违法建筑”的认定,2005年7月4日,白云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向黄庄南路39至53号的村民徐有才等人发出了一份《土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被告知将于7月14日举行听证会,拟撤销其申领的《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
为此,记者采访了在国土部门工作多年的相关专业人士,该人士表示,作为国家征用土地的拆迁安置房,如当时的太和镇政府没有依照程序上报备案,已造成既定事实,政府部门应尊重历史,承担相应责任,而不是将过错推卸到农民身上,损害其合法利益。
耐人寻味的是,当年与村民徐有才等人一起进行易地安置的总共有15户,另外7户则居住在黄庄南路东侧,与徐有才等人的家面对面,他们的《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是在相同的情况下申领的,却没有被列为违法建筑。
对此,村民徐育芳认为:“这是因为我们的住宅位于江南世家开发商的红线内,政府部门动用行政权利违法来撤销我们的《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不过是利益驱动罢了。”
事实上,早在2004年11月1日,白云区创建文明城市专业小组办公室做出了一份调查报告,该报告有这样的表述:建议现届镇政府撤销黄庄南路39至53号的8户村民的《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并按照《宅基地证》上所定的面积,向村民给予合理补偿。
按照这一建议,撤销村民的《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之后,开发商的补偿标准就大大减少:每户村民原本6层约5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只补给层约9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此外,原本按照正常房屋拆迁的补偿价格,将只给予违章建筑每平方米700元左右的补偿。
在此情况下,2005年7月11日,徐有才等8位村民来到了广东省委信访处进行上访。在广东省委信访处的协调下,白云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7月13日做出了《关于暂停举行土地行政处理会的通知》,通知徐有才等8户村民暂停听证会,并另行安排时间举行听证。
7月21日,太和镇政府表示要与村民协商拆迁补偿事宜。但是,当天晚上的协商却变成了政府传达补偿方案会议,镇政府有关人员表示,省、市专业已经定了,黄庄南路39至53号的8户村民的拆迁补偿为每平方米1600元。对此补偿,村民表示拒绝接受。
7月25日,记者来到了太和镇政府,欲采访国土负责人但未果。随后,记者采访了参与了21日晚上与村民会谈的太和镇司法所冯所长,他对记者提出的补偿标准的依据、省市哪些专业作出批示等问题都没有作答,仅表示自己新来的,不知具体情况。
当天下午,记者还走访了白云区国土房管局、白云区政府、白云区委等部门,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太和镇政府通知村民的补偿价格其依据是2001年白云区政府出台的一个文件。
随后,记者查阅了国土房管部门新近颁布的相关文件,记者看到,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于2004年8月26日出台了一份《关于公布广州市房屋拆迁较低补偿标准、搬迁补助费标准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表示:房屋拆迁较低补偿标准规定,白云区、黄埔区、芳村区范围内的被拆迁住宅房屋,其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2000元/平方米的,按2000元/平方米确定。
有村民向记者反映,太和镇政府有关官员向村民说,镇政府已经给他们下了较后通牒:“就按照1600元每平方来补偿,如果不签,我们就强行拆除你们的房子。”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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