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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桥虹花园公共园林变商铺 业主告不起开发商 告规划局市政府 先赢后输

  编辑:海南房产网   发布日期:2016-09-10 00:00:00  有效期:发布当天    阅读 956 次

阅读声明:文章内关于户型面积的表述,除了特别标明为套内面积的内容外,所涉及户型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开发商承诺的公共园林和物管房变成了商铺,番禺石基镇桥虹花园的业主们先后数次状告规划局和广州市政府。近日,桥虹花园业主委员会主任陈先生状告广州市政府一案二审开庭。花园、游乐场成商铺桥虹花园建成于1996年,是一个别墅小区,规划总用地面积54567平方米,一共有200余栋,业主大都为民企老板,按照原有的规划,小区内大概有8000多平方米的物管房、园林、儿童游乐设施等公共用地。2003年11月26日,原开发商将29栋待建别墅用地和部分花园用地等共8110.8平方米,出售给广州市番禺友谊有限公司。友谊公司在取得广州市规划局番禺区分局等部门发出的相关证件后,于2004年7月开始拆除上述用地的园林和物管用房,用于兴建商铺和住宅,现已建成。

  两告规划局:先赢后输

  小区的业主们采取各种方式进行维权。2004年12月,业委会主任陈先生将番禺区规划局告上了越秀区法院,三个月之后,法院判决番禺区规划局在2004年发给友谊公司《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行政许可法》,两个证被撤销,工程曾经一度停工。但在去年10月,友谊公司再度开始施工。2005年11月初,陈先生再次起诉番禺区规划局。在该案的一审和二审判决中,法院认为,规划局有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的职权,友谊公司也是按照规划局的要求办理手续,因此业主们要求撤销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理由不充分,驳回了陈先生的要求。

  告广州市政府:裁定未经复议驳回诉讼

  由于和规划局官司的败诉,陈先生又将维权的焦点转到了广州市政府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面,向广东省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要求撤销此土地使用证。但广东省政府认为,在2004年7月4日,陈先生就已经知道了具体的行政行为,陈先生现在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已经超过了60日法定期限,遂终止了对该案的审查。但是陈先生依然将广州市政府告上了法庭。一审法院认为按照法律规定,此种类型的诉讼必须经过复议,由于此案已经超过复议时间,就等于没有复议,因此陈先生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遂裁定驳回陈先生的诉讼。陈先生提起了上诉。在近日的二审开庭中,陈先生说,广州市政府在核发相关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时,并没有向业主们达任何法律文件,也没有通知诉讼的权利或者起诉期限,因此法院并不能认为自己知道该行政行为。广州市政府的代理人则还是坚持案件已经过了法定期限,并没有对涉及的实体内容进行回复。

  没钱直接对抗开发商

  陈先生说,如果法院不能对政府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否合法进行实体审理,那“我们就没有办法进行维权了”。他还表示,虽然业主们很想直接和原来的开发商打官司,但是“案件涉及的标的太大了,诉讼费就要接近100万,我们都出不起这笔钱”。

穗桥虹花园业主告不起开发商告政府

  因为购房时开发商承诺的公共园林和物管用房变成了商铺,广州番禺石基镇罗家村桥虹花园(以下简陈“桥虹花园”)的业主们先后和广州市规划局及市政府进行了多场诉讼,虽然法院曾经判决撤销广州市规划局番禺区分局对商铺作出的规划许可证,但这些建筑还是全部建成。近日,桥虹花园业委会主任陈先生状告广州市政府一案在广州中级法院开庭继续二审。

  出售公共用地园林变商铺

  桥虹花园是别墅小区,建成于1996年,规划总用地面积54567平方米,一共有200余幢,业主大都为民企老板。按照原有的规划,小区内大概有800 0多平方米的物管房、园林、儿童游乐设施等公共用地。据陈先生告诉记者,在2002年,桥虹花园的开发商就曾经试图将这些公共用地建成商铺,但是遭到小区业主的激烈反对,工程并没能顺利进行。

  2003年11月26日,原开发商将29幢待建别墅用地和部分花园用地等共81 10.8平方米出售给广州市番禺友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谊公司”)。友谊公司在取得广州市规划局番禺区分局等发出的相关证件后,于2004年7月开始拆除上述用地的园林和物管用房,用于兴建商铺和住宅。

  从那时开始,小区业主就开始了旷日持久的维权,2005年3月,越秀区法院判决番禺区规划分局在2004年发给友谊公司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行政许可法,两个证被撤销,工程曾经一度停工,但是在去年10月,友谊公司再度开始施工。今年年初,这些商铺已经完全建成。

  被撤销许可证居然“复活”

  陈先生已经和规划局打了两次官司。次是在2004年12月,他将番禺区规划分局告上越秀区人民法院。3个月后,法院判决撤销广州市规划局番禺区分局作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于工程在半年后重新开始施工,2005年11月初,陈先生再次起诉规划局。

  后一案在答辩时,广州市规划局曾表示:“规划局同意友谊公司持原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直接申请规划、报建手续。”在该案的一审和二审判决中,法院驳回了陈先生的要求。

  陈先生对此表示非常疑惑:“既然原来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经被法院撤销,那么规划局怎么又能拿着被撤销的许可证让友谊公司直接申请新的规划和报建手续呢?”

  想告开发商出不起诉讼费

  由于官司败诉,陈先生又将维权的焦点转到广州市政府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向广东省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要求撤销此土地使用证。省政府认为,在2004年7月4日,陈先生已经知道了具体的行政行为,现在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时间已经超过60天的法定期限。

  陈先生依然将广州市政府告上了法庭。在近日的二审开庭中,陈先生说,广州市政府在核发相关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时,并没有向业主达任何法律文件,也没有通知诉讼的权利或者起诉期限,因此法院不能认为自己知道该行政行为。

  陈先生说,如果法院不能对政府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否合法进行实体审理,那“我们就没有办法进行维权了”,他还表示,虽然业主们很想直接和原来的开发商打官司,但是“案件涉及的标的太大了,诉讼费就要接近100万元,我们都出不起这笔钱”。

桥虹花园用地纠纷风波不断

番禺桥虹小区是出了名的维权小区,因为开发商在卖完部分房屋之后,把小区的闲置用地卖给另外一间公司,于是曾经的绿化用地、小区道路就摇身一变成为发展用地。对此,业主当然不肯,一纸诉状把规划局告上法庭,开始他们的漫漫维权之路。

  (现场开头:番禺桥虹花园别墅小区在1996年建成,当时卖了两百多套。在2003年,花园原来的开发商把小区内闲置的空地、道路等共八千多平方米卖给另一家公司。矛盾从此引发)购到地的友谊公司在04年7月入场,拆除所购地段上的物管房、园林、儿童游乐设施,建商住楼。桥虹花园的业主认为,权益受损,纷纷走上法律维权的道路。(接采访:赖先生:十七个月,一直奔波,自己家里人也不了解)05年3月10日,越秀区法院判决,番禺区规划局在04年发给友谊公司《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行政许可法,两个证被撤销。友谊公司停止施工后,向市规划局重新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05年10月,友谊公司再度施工,一直到今年年初把楼盖好。(接采访:友谊公司办公室代表 郭先生 自己所有证件都齐备,施工是得到市规划部门许可的。)在去年年底,桥虹花园业主状告广州市规划局,认为规划局在友谊公司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被撤销的情况下重新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程序上不对。市规划局回应,友谊公司的项目符合规划建设要求,拿《国有土地使用证》和1993年原番禺市建委给桥虹花园原开发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可以重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越秀区法院一审判决业主败诉。今年1月份,业主再向广州市中院上诉,至今仍未有判决结果。(接采访 业主 陈先生:路和配电房的产权还是友谊公司的,一旦收回我们不知怎么办了)友谊公司方面就回应,按照规划图纸,道路是要保留的,配电房是供电部门管辖,他们无权处置。

 本台从去年7月一直追踪报道的番禺桥虹花园小区业主和规划部门的纠纷案,目前已有判决结果。经法院审理,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番禺区分局在作出这次有关桥虹花园的行政行为时,程序违法,法院判决撤销其所作出的行政许可。

  去年7月,有施工队突然进驻番禺桥虹花园小区,在绿化地上兴建商住楼。业主不服市城市规划局番禺区分局的这项行政许可,将规划部门告上法庭。法庭审理后认为,按我国《城市规划法》和《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规定,市城市规划局番禺区分局以派出机构的名义作出的这项行政许可,属程序违法。判决撤销有关的规划行政许可证,这座正在兴建的建筑物也成了违法建筑。(记者现场:该判决作出已经20多天,法院到目前没有收到被告的上诉状)。小区居民就希望,小区能够尽快恢复原貌。(采访:1、要拆掉违法建筑,恢复原状;2、既然法院作出判决,希望政府部门依法办事,迅速恢复花园原貌,还业主完整的家园;3、希望政府还我们绿化带,那是我们合法花钱购来的。)

 番禺桥虹花园物业纠纷的追踪报道在本台新闻播出后,继续引起番禺方面的广泛关注。番禺区人大今日(2日)表示,经过深入调查,证实施工是合法的,而施工单位就说,他们的合法权益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施工单位说,施工项目从取得土地使用权、立项、用地和工程规划、以及取得施工许可证等程序,都严格按照审批手续办理。对于业主担心的道路问题,施工单位指,他们购的地有8千多平方米,但建筑面积仅占三分之一,新建筑落成后,留下的路比原来宽了2米几,不会出现住户所说的“无路回家”的情况。对于《国土证》和《用地规划证》上地名有出入的问题,施工单位说,确定地块的位置和面积是以用地坐标为准,两证附图上的“用地坐标”和“面积”完全一致,讲明两证所指的开发地段完全相同。而商住用地的性质,自93年规划审批以来,也没变过。番禺区人大经过调查后也表示,施工是合法的。他们又希望这块商住用地的开发和施工,有助桥虹花园完善配套设施,为住户生活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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