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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发展15亿骗贷案揭秘 部分贷款被挪香港楼市

  编辑:海南房产网   发布日期:2016-09-10 00:00:00  有效期:发布当天    阅读 1038 次

阅读声明:文章内关于户型面积的表述,除了特别标明为套内面积的内容外,所涉及户型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1月16日,本报刊登了《深发展15亿骗贷案揭秘》一文,在各界引起了极大反响。其后,有知情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这15亿贷款中的数亿元已被当事人挪用至香港购卖房产,目前这部分资金依然滞留在境外。此外,该笔贷款背后还关联着新桥入股深发展的往事。

15亿元蹊跷发放

1月10日,深发展A(000001)发布公告称,深发展于2003年8月向中财国企投资有限公司、头创网络有限公司及其系列企业发放了共计15亿元贷款。贷款发放后大部分资金被挪用于北京东直门交通枢纽项目。

有意思的是,据知情人士反映,这15亿贷款当时的申报用途分别为建设全国性的连锁网吧及“农村科技信息体系暨农村妇女信息服务体系”(又称九亿网项目),并不是北京东直门交通枢纽项目。更为耐人寻味的是,深发展内部很多人都知道这15亿元是为了北京东直门交通枢纽项目而贷出的。深发展的职员在2003年发放该笔贷款前,曾经到东直门项目现场进行过考察。据《21世纪经济报道》在1月19日刊发的题为《深发展15亿元贷款调查周林较后一贷前传揭秘》一文中称,“2003年6月,深发展公司业务部在对东直门项目、中财国企和头创网络进行调查之后,向上提交了一份报告———多位知情人士认为,包括该报告在内的众多书面材料可以证明深发展清楚15亿元将用于东直门项目”,该份报告题为《关于东直门综合交通枢纽暨东华广场商务区项目调查情况的汇报》。

在众多行内人士知情的前提下,在经过了业务人员的考察后,深发展为什么没有按照“东直门综合交通枢纽暨东华广场商务区项目”的名义,而是以九亿网项目的名义发放这15亿贷款呢?

按照财务规定,在银行的年度财务报告中,必须对前十大贷款客户名单进行披露,但2003年年报中,深发展并没有提及这笔实际上已位列十大客户中的贷款;在披露2004年年报时,因该笔贷款问题,深发展又未能在预约的2005年4月15日披露2004年年报。为这15亿贷款问题,深发展又触及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这里面到底隐藏着什么信息呢?

贷款背后的交易

有知情人士对记者表示,这15亿贷款之所以蹊跷发放,是因为背后关联着周林与陈达成的一宗交易,关系着新桥入股深发展的那段往事。

该人士表示,谈到该笔贷款就不能不提一个关键人物———陈达成。陈达成较早做汽车贸易发家,其后任三九集团副总、深圳三九汽车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并在十多家公司担任各种职务,人脉深厚。

2002年,美国新桥与深发展达成意向性协议,计划入股深发展。该人士表示,相关消息公布后,该项预案遭到了众多人士的反对,当时业内对外资入股国内银行设定了门槛,要求入股的外资企业资产规模应该在百亿美元以上,并应该是专业的银行机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在资本、技术、管理等各方面向国内银行提供帮助、支持,这一点可以从浦发银行选择花旗、民生银行选择国际金融公司、中国银行选择苏格兰银行、建行选择美洲银行作为合作伙伴等一系列案例上得到印证。但美国新桥并不符合这两个条件,在众多人士的反对下,新桥入股深发展一事在2003年5月几乎破裂。深发展当时宣告,因新桥未能与公司股东达成协议,董事会决定撤销新桥派驻公司的收购过渡期管委会。

该知情人士表示,此时陈达成利用三九集团的部分资金以及境外银行按揭的方式,购购了位于香港中环的太平洋商业、位于香港上环的百花街一号、信德部分楼层等物业,总价值在11亿元左右。此后,陈达成与时任深发展行长的周林取得了联系。2003年陈达成多次对圈内的朋友谈到了周林委托其促成新桥入股深发展一事,这15亿元贷款就包含着相关活动经费,并不是一般的商业贷款。2003年年中,该笔贷款放出后,陈达成便在北京、深圳之间为新桥入股深发展一事大力奔走,每晚在夜总会的花费就是几万元。更为重要的是,就是在此期间,陈达成将这15亿贷款中的部分用在了偿还其在境外银行的贷款上,在还清了其在境外银行的按揭后,陈达成又将上述物业出手,目前这部分资金依然滞留在境外。

该知情人士表示,正是在陈达成的大力运作下,2004年5月,新桥终于在争议声中入股深发展。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这15亿元贷款才能蹊跷贷出,在贷出后完全不受深发展方面的监控。

有媒体曾报道说,这15亿贷款有“7亿元用于东直门项目转让,1亿元作为项目公司注册资金,1亿元左右作为利息被深发展收回,1.3亿元去了头创网络,0.5亿元被支付给担保公司,3000多万元给了一个‘贷款平台’。其他的近4亿元,大多被陈达成投入到私人公司和归还利息与债务”。该知情人士表示,该说法中除7亿元用于东直门项目转让、1亿元左右作为利息被深发展收回准确外,其余资金去向的说法都不确切,其余资金实际上都被陈达成转移到了境外或已被使用。

深发展避谈贷款内容

1月20日,本报记者头先与深发展董秘处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该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目前董秘和证券事务代表都不在办公室,暂时无法接受采访,只能先将本报的采访要求转达给相关负责人,待负责人决定后,再做答复。在几时辰后,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本报记者,目前董秘处办公室无法就相关问题接受采访,就该问题只有深发展总行办公室可以接受采访。

随即,本报记者又与深发展总行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该工作人员表示,深发展目前只能接受书面方式的采访,要求记者把相关采访问题以传真的方式达到深发展处。该工作人员同时表示,该行将在较快时间内对本报的相关问题进行答复。

1月21日,北京共和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的律师给本报记者打来电话称,该所已经受深发展委托,并向本报发来律师函。该律师函中认为本报于1月16日刊发的《深发展15亿骗贷案揭秘》一文“所描述的主要内容缺乏较基本的事实依据”,但在该函件中,并没有只言片语提及深发展方面所认可的事实及观点,在该函件中也没有对本报于1月20日通过传真方式达到深发展处的采访问题做出任何答复,对该笔15亿元贷款问题丝毫没有涉及。

随即,本报记者又与深发展总行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联系,该工作人员确认,该律师函即为深发展对本报采访问题的答复。

东华置业质疑相关证据

1月20日,东华置业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进一步对深发展提起此次民事诉讼的动机进行了质疑,并对深发展方面提起诉讼的主要证据进行了质疑。

该负责人表示,2005年11月7日,深发展向北京市高端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之所以能受理该起民事诉讼,主要是因为深发展向法院出示了一张承诺函,该承诺函盖有东华置业的公章,承诺函总共只有五行字,大致内容为:东华置业愿意为中财国企和头创网络两家企业的贷款承担还款责任(左图为该函件的复印件扫描)。

东华置业的负责人表示,该承诺函上注明该函的出示时间为2003年9月11日,而在该时间,东华置业的董事会中还有北京城建方面的人员,这些董事会成员都没有见过该承诺函。这种承诺函件肯定要注明具体的担保金额和有具体负责人签字,并要经过相关董事会决议的,所有的董事会成员都没有见过该函件,所以东华置业对该函件的真实性严重质疑。目前东华置业方面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对有关证据进行司法鉴定。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了解到相关情况后,该公司对近几年的公司公章使用过程进行了自查。经过相关人员的仔细回忆,在2003年8、9月间,公司曾委托时任康实公司股东之一的陈达成携带东华置业公章出差到过上海,期间有半天时间,该公章脱离了公司专门负责公章事务人员的管理。据此推测,如果该函件的公章是真实的话,那只能是陈达成利用该段时间在很多空白函件盖上了公章,较后有空白函件流失到了深发展方面,但该函件没有经过东华置业董事会,同样是无效的。

城建东华将保证工期

1月20日,城建东华有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尽管受到了深发展诉讼的影响,但城建东华将竭尽全力,以保证东直门交通枢纽这一奥运工程少受影响,努力如期完工,现在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城建东华有关负责人表示,在2005年北大青鸟入主城建东华后,东直门交通枢纽项目又重新进行了立项、规划,该项目的所有相关文件都是2005年新办理的。在2005年的新规划中,该项目的面积已经被减少了20万平方米。从法律意义上说,此时的东直门项目已经不是2003年时北京城建和康实公司合作的那个项目了。更为重要的是,在此过程中,有关方面是先签订了城建东华与东华置业的还款协议,而且该协议已在香港联交所进行过公告,才通过城建东华办理的东直门项目的新立项,城建东华自始至终都是东直门项目的独立开发商,东华置业从未参与过该项目。

尽管现在项目受到了深发展诉讼的影响,但城建东华将竭尽全力,以保证东直门交通枢纽这一奥运工程少受影响,努力如期完工。

1月20日,北大青鸟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北大青鸟一直很看好东直门项目,所以一开始试图通过收购东华置业股权的方式进入该项目,但经过尝试后发现该项目的所有手续都在城建东华名下,走东华置业的途径根本无法达到目的。2005年,北大青鸟通过收购东城区住宅发展所持股权,取得了城建东华的股权,这才进入了东直门项目。深发展方面在1月10日发布公告称“东华置业将其享有的东直门项目权益在未获合理对价的前提下转让给城建东华”完全是在抹杀事实真相,东华置业从来就没有取得过东直门项目的相关权益,又何来的“在未获合理对价的前提下转让”。(肖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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