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您的当前位置:海南房产网 - 搜游居 > 房产资讯 > 购房知识 >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严重者受刑事制裁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严重者受刑事制裁

  编辑:海南房产网   发布日期:2016-09-10 00:00:00  有效期:发布当天    阅读 732 次

阅读声明:文章内关于户型面积的表述,除了特别标明为套内面积的内容外,所涉及户型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日前,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侵入住宅案,被告人姜某因非法侵入住宅罪,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刚生效的《物权法》,对我国公民居住权给予了明确的保护。在现代社会,公民住宅作为私人领地具有神圣不可侵犯性。

英国法律谚语:“一个人的家,就是一个人的城堡,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而刑法第245条更具体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与物权法结合,凸显了我国法律对私人空间的保护。

较新案件:强占他人房屋

被判徒刑二年六个月

45岁的姜某与刘大妈原先是养母女关系。2002年间,刘大妈以姜某未尽到赡养义务、双方关系恶化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解除养母女关系。姜某得知后,在2002年8月5日离婚,并以经济困难、无住房为由,强占刘大妈位于海淀区增光路的住宅。

法院在2002年8月28日判决解除二人养母女关系。之后刘大妈多次要求姜某搬出增光路的住宅,但姜某一直不搬。刘大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姜某腾房。2003年1月9日,法院判决姜某腾房,可姜某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在刘大妈申请强制执行后,强制姜某将房屋腾退,并对其处以15日拘留。

之后,刘大妈和其妹妹一直在这套房屋居住。2003年8月30日,刘大妈立下遗嘱,将其增光路的住房交由妹妹继承。2004年10月,刘大妈去世。2005年10月,姜某在明知刘大妈的妹妹是该房产的合法继承人,并已将该房购下的情况下,带着几个人来到增光路刘大妈妹妹的住宅,强行断掉水电,砸了客厅的玻璃,强行占住,长期拒不退出。

刘大妈的妹妹多次向派出所、居委会反映问题,派出所和居委会多次找姜某协商此事,但没有用。刘大妈的妹妹向公安机关报案,2006年8月14日姜某被捕。

日前,二审法院认为,姜某未经允许,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且长期强占、拒不退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应予惩处。因此,终审判处姜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非法侵入住宅罪:法律强力保护居住权承办这一案件的王奕法官介绍,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未经法定机关批准或者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古今中外都十分注重对人民居所的保护,自我国汉唐刑律有“夜无故入人室宅庐舍,主人格杀勿论”的规定以来,经宋元明清,刑律的规定莫过如此。各国均在宪法中明文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并且大多数国家不惜动用刑罚资源,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

我国2007年10月1日正式生效的《物权法》对公民居住权给予了明确的保护,第38条第2款规定:“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245条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但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真正适用刑罚并不多见。原因多方面:有执法者重视不够,视其为犯罪边缘的缘由,也有被害者维权意识不强的原因。当前我国社会日益重视对个人权益保护,我国刑法设置非法侵入住宅罪,不仅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更是对公民人身安全与生活安宁的一种保障,符合和谐社会建设的根本要求。

正当防卫、公务行为

属于合法进入

在我国,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对象是他人的住宅。“他人”包括住宅所有权人、对住宅有居住或者出入权利的人,以及暂住在某住处的人。“非法”主要指两种情形,一是未经主人同意强行闯入;二是经主人同意进入住宅后,被主人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

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进入他人房屋,属于合法进入。例如,按约前去修理煤气管道的工人,到达顾客张家时,闻到刺鼻的煤气味,即按张家的门铃,却无人答应,工人即破门而入,此行为属紧急避险,不属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为了执行搜查、拘留、逮捕等任务,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入他人住宅的行为是合法的。

追诉非法侵入住宅罪

两种方式:公诉、自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的类自诉案件,即“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换言之,如果检察院对于非法侵入住宅案未提起公诉,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侵害人已构成犯罪,则可以自诉人的身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看一则案件:石景山区居民张某和刘某相邻而居,双方因房屋使用发生纠纷,刘某带领家人到张某住处,要求张某腾房,并将折叠床放在张某屋内,还将自家的羊拴在了张某的院内。经公安机关处理,刘某和家人将折叠床搬走,并牵走了拴在院内的羊。因检察机关未提起公诉,张某到法院以自诉人身份,起诉刘某等人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张某就是采取自诉方式进行追诉的。一般非法侵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刑事处罚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对于一般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属侵犯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治安处罚,即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只有情节严重的,才以非法侵入住宅罪予以刑事处罚,较高刑期为3年。如上述案件中,自诉人张某控诉刘某等人非法侵入住宅,法院认定由于刘某在警察赶到并调解后,主动离开,并未造成自诉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且在法院审理期间,刘某等人已在法庭上向张某道歉,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遂判决刘某等人无罪。

扫一扫或者搜索微信号:Lcy18876761354

海南房产网微信

长按识别二维码

免费看房热线(0898-66691855

QQ号: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远离城市雾霾,带上您最爱的人一起享受海岛阳光!

免责声明: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其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对其内容真实性 负责。本站转载时会标明出处,版权归原载媒体和作者所有。如所载内容涉及侵权,请及时和本站联系删除。

更多大家关注的楼盘

  • 鲁能山海天

    鲁能山海天

    14000元/平方米

    文昌-月亮湾|海南省文昌市龙楼铜鼓岭国际生态旅游区内

  • 博鳌海御

    博鳌海御

    0元/平方米

    琼海-博鳌海景|琼海博鳌滨海大道

  • 官塘学院小镇

    官塘学院小镇

    14000元/平方米

    琼海-官塘温泉|海南省琼海市官塘白石岭风景区

  • 恒大金碧天下

    恒大金碧天下

    20000元/平方米

    儋州-滨海新区|儋州市白马井滨海新区

  • 石梅山庄

    石梅山庄

    23000元/平方米

    万宁-兴隆|万宁市兴隆石梅湾兴梅大道1号

  • 天来泉二期

    天来泉二期

    12000元/平方米

    琼海-官塘温泉|琼海市官塘温泉旅游开发区天来泉大道

  • 中国海南·海花岛

    中国海南·海花岛

    21000元/平方米

    儋州-滨海新区|海南儋州滨海新区滨海大道中国海南海花岛展示中心

  • 富力湾

    富力湾

    19000元/平方米

    陵水-香水湾|陵水县香水湾旅游度假区B区南段

  • 龙憩园中园

    龙憩园中园

    0元/平方米

    万宁-兴隆|海南省兴隆旅游度假区兴梅大道中段西侧

  • 龙栖湾新半岛

    龙栖湾新半岛

    33000元/平方米

    乐东 - 乐东县|乐东县九所龙栖湾

客服电话(24小时无假日)

0898-66691633

服务热线:0898-66691633 | E-mail:qinzhenjiang@qq.com | 地址:海南省琼海市爱华东路部队车库旁 | 公司全称:海南中信宜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海南房产网版权所有 ©2016-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琼ICP备100004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