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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未拆 开发商先告国土局?
编辑:海南房产网 发布日期:2016-09-10 00:00:00 有效期:发布当天 阅读 624 次
昨日,该案在越秀区法院开庭。被拆迁户代表认为:开发商此举目的是争取法院推动拆迁的强制执行。
开发商要求缩短拆迁期限
目前,北京路以西、高第街以南的地块已经进入拆迁阶段。近日,该地段开发商“广州金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国土房管局告上法庭,要求将拆迁期限从15日缩短为7日。昨日上午,该案在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被拆迁户业主郑先生被列为本案第三人。
7月30日,广州市越房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作出《房地产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是郑先生的房屋价值是每平方米5505元。10月18日,国土局作出《房屋拆迁裁决书》,要求郑先生于15日内腾空房屋,迁往白云区西槎路的一处置换房,一次性补偿拆迁差价28万余元。
时至今日,郑先生仍未搬离。金某某房地产公司则将市国土房管局告上法庭,要求变更《房屋拆迁裁决书》,改判为“郑先生7日内自行腾空其住处”。
被拆迁户称告国土局只是借口
业主郑先生在庭上称:“开发商起诉根本就不是针对国土局,实际意义是针对我们这些被拆迁户。事实上,拆迁裁决如果没有法院强制执行,就只是废纸一张。开发商要想法院介入,实施强制拆迁,就必须把裁决推入司法程序。”
郑先生表示:“国土局10月18日做出拆迁裁决书,直到11月1日晚上才达到我们手中。10月31日开发商已经将国土局连裁决书一起告上法院了。这样,我们就失去了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机会。”
郑先生还说:“现在,开发商又利用行政诉讼,将拆迁裁决拉入司法程序,想通过法院判决,帮助他们实现拆迁的强制执行。所谓7天的拆迁期限,完全只是个借口。”
商圈旺地估价5505元/m2
郑先生还指出,在和开发商协商过程中,自己根本没有和开发商达成拆迁协议。随后,开发商向国土房管局提出申请拆迁裁决,国土局裁定的房屋价值只为5505多元/平方米,郑先生的儿子对此表示无法接受:“地处北京路繁华地段,**六号线,商业价值极高,简直是‘地王’。地处同一地段的公寓早就卖出1.8万每平方米的价格。我们怎么可能愿意以5000多的价格置换到郊区的一个房子去呢?”
据悉,这块地涉及400多个拆迁户,未达成协议的住户纷纷陷入诉讼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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