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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能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吗

  编辑:海南房产网   发布日期:2016-09-10 00:00:00  有效期:发布当天    阅读 613 次

阅读声明:文章内关于户型面积的表述,除了特别标明为套内面积的内容外,所涉及户型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读者柳先生问:我较近购了新居,在购房的时候,开发商许诺物业费为每平方米1元,但当我将新房装修完毕并搬进新居后,小区物业公司通知业主将物业费提高到每平方米1.5元。我认为物业公司提高收费标准的做法不对,但也不知道该怎么办。请问,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业主不同意怎么办?

  答: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而该《条例》第43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第49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因此,如果物业公司违反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的,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限期改正,给产权人或使用人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产权人或使用人有权要求与物业公司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张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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