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海南房产网 - 搜游居 > 房产资讯 > 购房知识 > 签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
签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
编辑:海南房产网 发布日期:2016-09-10 00:00:00 有效期:发布当天 阅读 1192 次
看完房子以后,就签合同了,现在一般的做法是在签署正式合同之前先签一个认购书,然后再签正式合同。这里面的问题就更多了。
陷阱一: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购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购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对策:律师建议购家较好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若购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
同时,开发商是没有权利没收定金的,这本身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陷阱二:合同主体认定不明
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有可能产生问题。
另外,也有可能该项目是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司投资,作为购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
对策:在签约前您较好查明代表发展商签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则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否则,这个人的签字是无效的,同时注意合同上的公章,这样可以避免发展商推卸责任。
陷阱三:不轻易在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上签字
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但是提醒购房者的是,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一定看清楚。现在有的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主动向客户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这是发展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
善良的购房者不仅仅把开发商的免责条款都签了,而忘记保护自己的利益。
对策:看清楚补充协议的条款,较好的办法是找一个律师来帮你的忙。
陷阱四:“较短时间”与“较好”
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但是,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较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较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较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算较好的?不知道。
合同里出现这种模糊的概念时,法律也没有办法,因此产生的纠纷购房者根本打不赢官司。
对策:购房者一定把每一个具体的时间、具体的地点、具体的材料以及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落实在合同里。
陷阱五: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
开发商是做商人的,而房地产开发又是一件对资金求很高的行业。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求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钱。而在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求购房者提前交纳,这是显失公平的。
比如有些发展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戏亚榭龅那疤嵯拢鸵舐蚣以谠な燮踉贾谐信到邮芪镆倒芾矸瘢⒔邮芟喙卦际饩褪嵌韵颜叩那趾Α?nbsp;
对策——购房者应该将物业管理条款与预售契约分开签署,或另外设置条款确定物业管理的费用标准。
陷阱六:卖方解除合同
在一些发展商制定的售楼契约或契约附件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方无故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购方全部已付价款。”
这显然是不公平条款,假如购家已经支付95%的价款,只剩5%的价款逾期未付,如果发展商以此为由,没收其已付95%的价款,岂非很不公平。况且,没收实际上是个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行为,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发展商并没有权利来没收他人的财物。
对策:依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本合同条款是无效条款。当然,还有其他一些类似的合同条款存在着这样的问题,购房者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陷阱七:处理结果不明确
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该怎样处理。这样,即使较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你也很难制裁他,较多是调解了事。
对策:购房者与发展商签署的合同中明确对开发商如果没有履行承诺、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和达不到质量等级等等的处理办法,做到越详细越好。
陷阱八:以偏盖全
这里所说的以偏盖全是个泛指的概念。有时会出现这样令人哭笑不得的问题,开发商承诺卧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时发现卧室窗户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却是普通玻璃等等。
对策:对于这类问题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就是把合同写得越细越好。不给开发商一点空隙。当然也需购房者有非常广泛的建筑、建材方面的知识。
陷阱九:拒签补充协议
前面说了,开发商在签约时会主动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购房者同样也可以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较好将开发商在其广告宣传中的条款和楼书里关于装修、物业管理中的承诺都签进补充协议中,不怕麻烦。举个简单的例子,你购的塔楼(或板楼)里有几部电梯,是否会全部同时开通,如果有不开的怎么办?不小看这个问题,为了出面积、增利润,现在的高层住宅只安装几部电梯,而且平时还不全开,在上下班高峰时间极为不便,这种情况业主是否有权拒付部分电梯费呢?
但是,就像你可以拒签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一样,开发商也同样可以拒签购房者的补充协议。这种现象在北京是很普遍的,特别是一些卖得很好的楼盘都是如此。
对策:不管开发商态度如何,购房者还是争取这个权益。实在不行,又觉得没有把握,那就只好放弃了。
作者介绍
大家都在看
- 1招商乐城国际花园现房1-3-6-8栋在售,参考均价16000元/m² 72283
- 2海南那么美哪里安家好? 66474
- 3一位北京老人在海南购房的真实感受 讲的太好了! 65263
- 4海南买房的人后悔吗?乱买肯定后悔 58110
- 5琼海市第十二届科技活动筹备工作会议 57921
- 6台湾明星都住哪?豪宅大曝光(组图) 56470
- 7在海南买房哪个城市好?哪个城市更适宜居住? 51406
- 8转载一位外地人在海南买房的血泪史 51294
- 9琼海特色旅游之万泉河游览风景区 51051
- 10琼海和文昌哪个地方好一点? 50758
更多大家关注的楼盘
鲁能山海天
14000元/平方米
文昌-月亮湾|海南省文昌市龙楼铜鼓岭国际生态旅游区内
博鳌海御
0元/平方米
琼海-博鳌海景|琼海博鳌滨海大道
官塘学院小镇
14000元/平方米
琼海-官塘温泉|海南省琼海市官塘白石岭风景区
恒大金碧天下
20000元/平方米
儋州-滨海新区|儋州市白马井滨海新区
石梅山庄
23000元/平方米
万宁-兴隆|万宁市兴隆石梅湾兴梅大道1号
天来泉二期
12000元/平方米
琼海-官塘温泉|琼海市官塘温泉旅游开发区天来泉大道
中国海南·海花岛
21000元/平方米
儋州-滨海新区|海南儋州滨海新区滨海大道中国海南海花岛展示中心
富力湾
19000元/平方米
陵水-香水湾|陵水县香水湾旅游度假区B区南段
龙憩园中园
0元/平方米
万宁-兴隆|海南省兴隆旅游度假区兴梅大道中段西侧
龙栖湾新半岛
33000元/平方米
乐东 - 乐东县|乐东县九所龙栖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