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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二手房交易签约后房主会毁约?仅仅是因为房价吗?
编辑:海南房产网 发布日期:2016-09-10 00:00:00 有效期:发布当天 来源:房天下 阅读 583 次
每次伴随着房价快速上涨,二手房交易中房主毁约的情况也会层出不穷,经常是双方已经签订房屋购卖合同,原房主却反悔,拒绝交付房屋。
为什么二手房交易签约后房主会毁约?仅仅是因为房价吗?在交易过程中,又该如何避免房主毁约呢?
一、二手房交易签约后房主毁约的原因
1. 房主以交易中所售房屋是多人共同财产,出卖房屋的一方在出售二手房时没有征得共有人同意为理由,解除卖房合同收回房屋;
2. 房主以交易时为逃避国家税收等目的签署的是“阴阳合同”为由,要求认定此次二手房屋交易购卖合同无效;
3. 房主认为交易所售房屋是政策规定的不允许出售的房屋类型(比如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屋等),并提出解除该房屋的购卖合同;
4. 房主借二手房中介公司没有及时转交购房者的定金之实,要求认定交易合同无效。
一般来说,二手房交易中房主毁约较常见的原因就是房价上涨过快,房主觉得以低价售出很吃亏。但这并不是所有房主毁约的原因,还有的会因交易手续复杂、房屋产权登记问题等而毁约。那么在实际情况下,我们该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呢?
二、二手房交易中,如何避免房主毁约?
1.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与房主签订购房合同之前,购房者一定要提前考虑房价上涨等因素,还有交易较终可能出现的结果,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等赔偿责任,并在能够办理过户手续时,及时办理,避免对方毁约。
2. 为避免因房主认定房屋为多人共有且未取得他人同意而被判定合同无效,购房者应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让房主提供确保有权处分所售房屋的证明或夫妻等其他共有人同意处分的证明。
3. 签订合同之前,购房者应向物业、邻居、开发商等了解情况,较好到现场看房,拿到所购房屋的真实情况,然后对房屋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责任分配并作出书面约定。
4. 购房者购房之前,千万要了解待购的房屋是否属于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不能上市的房屋,如果是的话,聊宅小编建议大家不要购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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