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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修订再草案:征地制度改革仍是

  编辑:海南房产网   发布日期:2016-09-10 00:00:00  有效期:发布当天  来源:琼海房产信息网  阅读 610 次

阅读声明:文章内关于户型面积的表述,除了特别标明为套内面积的内容外,所涉及户型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十八届三中全会12日下午闭幕。为期4天的全会审议通过《中共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提出,“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这令《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备受关注。

  据悉,耗时十年,屡次难产的《土地管理法》修订已再次纳入日程。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未来5年的立法规划,其中修改《土地管理法》被列入“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中国农业大学土地资源管理系主任朱道林表示,今年的立法计划中,《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并没有纳入正式的审议范围,当时的措辞是‘适时安排审议’,也就是说,原本要在去年年底完成的修法任务已经明确延期。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多方采访获悉,包括修改第47条有关“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内容的《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在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后,被原则性的否定。

  谈及难产原因,多次参与《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起草的清华大学教师蔡继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草案仅着眼于补偿标准的提高,而未明显缩小征地范围,“征地范围的界定是基础,在此基础上,才可以讨论补偿标准。”

  国土资源部的一位人士介绍,后续《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征地制度改革依然是,也是难点问题。

  据其透露,虽然《土地管理法》和征地条例短期内难以出台,但是国土资源部已要求地方探索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在法律法规的大框架下,探索“缩小征地范围,控制征地规模。”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人士介绍,各地缩小征地范围的改革被要求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同步设计、同步推进,“这是一个问题两个方面,改革的方向是,改变一切非农建设靠征地保障土地供应的格局,真正确保非公益性用地退出征地范围。”

  征地改革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同步设计

  作为中国在土地管理方面的基本法规,《土地管理法》自1986年颁布后,仅在1998年作过一次修订,2009、2010、2012年连续3年进入当年人大立法的修改计划中,但结果都不了了之。

  较近一次《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是去年底。去年12月底全国人大审议《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该草案核心在于对土地征收补偿进行修改,结果未通过。

  蔡继明表示,单一的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并不是解决当前征地矛盾关键。

  国土资源部的一位人士也表示,建立补偿动态调整机制和多种方式的征地补偿安置机制,同时鼓励以留地安置“升级”农民的土地权益,确保农民享受土地增值收益,才是征地制度改革的。

  蔡继明也表示,建立动态补偿机制、确保农民享受土地增值收益的前提是,对于征地范围进行界定。

  据其了解,去年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土地管理法》草案,因为对于征地范围界定不清,而未被通过。

  一直以来,“公益用地”的范围和类别划分是“缩小征地范围”的关键所在。

  据上述参与起草的国土资源部人士透露,被否认的《土地管理法》草案,及其下位法《集体土地征收条例》草稿,拟通过“列举”的方式,对公益性用地进行界定。

  “公共利益”范围用地包括国防军事用地、国家、公益性事业研究单位用地、能源交通、公共设施、公益及福利事业用地等等。

  通过列举法,界定“公共利益”范围只是一个方面,蔡继明称,想要真正的缩小征地范围,就涉及集体土地如何入市的问题。

  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表示,随着城市土地市场的日益火爆,农民的土地财产意识也日益觉醒,提出了按市场价补偿和允许集体土地进入市场等要求,同时抗拒征地的极端事件也屡有发生。

  “按照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包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内的所有农村土地,都须由政府征地后方能转为城镇建设用地入市交易,” 浙江大学土地管理系教授杨粼杰介绍,由于征地补偿按照土地生产价值确定,而交易价格由市场价值确定,从而形成了“土地价差”,农地私下流转的状况普遍。

  “如果只是单纯的界定公益用地范围,而未在集体土地流转上有改革进展,对于解决征地纠纷的作用也不明显,”蔡继明如是介绍。

  杨粼杰亦认为,尽管征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改革的对象不同,但在范围上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

  上述国土资源部的人士介绍,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设想,非公益性用地退出征地是一个方向,在缩小征地范围,理清公益性用地边界后,公益性用地可以根据征地获取,而非公益性用地,就可以尽量不采取征地的方式。

  国土资源部调控和监测司改革协调处副处长王爱民也认为,缩小征地范围应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同步设计、同步推进。改革一切非农建设靠征地保障土地供应的格局,

  “如何平衡公益性征地与直接入市之间的利益关系,研究制定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调节政策,确保国家(政府)、集体和农民之间合理分配土地增值收益,”王爱民说,是缩小征地范围应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同步设计、推进亟须解决的重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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