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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版国五条细则落地 楼市上演36计

  编辑:海南房产网   发布日期:2016-09-10 00:00:00  有效期:发布当天  来源:琼海房产信息网  阅读 684 次

阅读声明:文章内关于户型面积的表述,除了特别标明为套内面积的内容外,所涉及户型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4月2日晚,厦门版国五条细则落地,细则规定,将严格执行限购政策,补社保不得购房等调控措施。新规冲击之下,近一个多月来,厦门一、二手房成交量双双出现暴跌。

  不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导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面对严厉的新规,一些购卖双方绞尽脑汁,试图“越狱”。一些开发商为留住客源、完成交易,不惜提出延迟备案、与不具备购购资格的客户交易的违规做法。而一些有购房需求又无资格的客户,甚至想通过借名购房、办理假离婚等方式来规避政策。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这些“越狱”大计风险太大,闯“雷区”的后果很可能是偷鸡不成反蚀把米,购房者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厦门市国土房产管理部门也表示,对于违规的开发商一经查实,将严厉查处。对伪造证明购房的客户,一经查实,5年内将暂停其在厦购房的资格。

   暗度陈仓

   双重合约延迟备案

  成语解释:“暗度陈仓”比喻正面迷惑敌人,而在暗中活动,令敌人难以防备。

  案例:上周,市民陈女士接到集美一楼盘销售人员的电话,向她推介集美一“××公园”,单价13000元/平方米起。陈女士告知对方,自己在厦门已经有了两套住房,按照厦门版国五条规定,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经不具备在厦购房资格,购不了了。可没想到对方还是不死心,一口咬定她还可以购。

  售楼人员告诉陈女士,她可以先向开发商交20万元订金,然后转手卖掉其中的一套房子,前后过程三个月足够了。重新取得购房资格后,再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合同,再去房产部门办理备案。

   昨天,导报记者也从该楼盘的销售人员处了解到,确实可以如此操作。“开发商与购房者先私下签订合约,让购房者以一次性或分期付款的方式将房款付给开发商,开发商也认定该房产已经售出,只是暂时不备案、过户,而等到购房者具备购房资格或交完一年的医社保再完成手续。”

  部门声音:厦门国土房产局人士指出,房企的这种做法存在双重违规行为。头先具有捂盘嫌疑,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合同后,这套房产事实上已经售出,而由于没有办理备案,在网上房地产仍显示该房源并未售出,处于可售状态。厦门国五条细则明确指出,通过捂盘惜售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应视情约谈、限期整改,直至暂停网上签约备案。

   另外,“与不符合购房资格的购房人签订合同”,存在规避限购措施的违规行为。依据厦门版国五条细则,对存在此类行为的项目,要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在网上签约资格、土地竞购、贷款融资、企业资质等方面依法给予处罚和限制。

   “如发现房地产企业有此类违规做法,可向我局反映,我们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市国土房产局人士表示。

   偷梁换柱

   借名购房然后公证

  成语解释:“偷梁换柱”比喻暗中玩弄手法,以假代真。

   案例:厦门版国五条出台后,已在厦门拥有两套或以上的本地市民失去了购房资格,即使能签购卖合同,也无法在房地产进行交易过户。在此情况下,个别购房者采用了“借名购房”的方式,即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购房,而购房款项却由购房者自己支付。

   在外企任职高管的汪先生就是如此,较近,他为此和妻子吵得不可开交。原来,夫妻俩还有100多万元的存款,想再投资一套房产。由于他们早年已经购购过两套住房,现在已不具备购房资格,妻子就想购写字楼,而汪先生更看好住宅的升值空间,想借用妹妹的名字再购购一套住宅。

   “如果妹妹和妹夫反悔了怎么办?那岂不是赔了钱又赔了房?”妻子对这样的操作办法十分抵制。

  可汪先生坚持认为,这样操作一点儿风险都没有。妹妹是自己的亲妹妹,不会翻脸不认账的,而他身边也有一些投资房产的朋友,也是这样先购下房产后,再去办公证,事实上房子还是自己的,不会有什么事儿的。

  法律风险: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薛明波律师指出,通过借名购房变相获得购房资格的方式,实际上存在很大风险。因为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写着谁的名字,就认定是谁的财产。除非对方能守信用,否则一旦对方反悔,实际出资方要拿回房产难度相当大,极易引起经济纠纷。

  而从公证角度来讲,如果双方协议中体现出是为规避限购而做的交易,这种明显对抗现行政策的违规交易,公证处也是不可能予以公证。除非被借名人再写一张等值的欠条给实际付款人,但正常情况下也不可能有人这样做,自己的名字被占用了,还要再写一张欠条,显然不太现实。

  以逸待劳

    曲线购房

  成语解释:“以逸待劳”指作战时不头先出击,养精蓄锐,以对付远道而来的疲劳的敌人。

   案例:厦门版国五条出台后,部分补交医社保的外地购房者失去了购房资格。常常在漳州、厦门两地跑的漳州商人许强就是如此,眼看儿子即将到了入学年龄,他想在厦门购购一套紧靠学校的小区,让孩子在厦门读书。不过,由于他此前并没有在厦缴交医社保,所以自然无法购房。

  后来,许强听说有机构可以帮忙 ,他有点儿动心,户口问题解决了,自然就能购房了,不过 机构开口就要价15万元,而且还要排队,据说现在等着办的人已经排到年底了。

  据了解,这部分机构通过向一些具备“人才落户厦门名额”的大企业购购落户名额,再转卖给购房者。

   法律风险:此前,厦门户口还仅仅只是与教育、医疗等资源挂钩,而现在还与“购房资格”挂上了钩,因此又有一些机构想从中钻空子。不过,早有无数案例证明, 的后果往往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苦等数月后,不仅户口成了“空中楼阁”,钱财也悉数被骗走。

  对此,一些中介机构也表示不敢触及。“我们不会这么做,奉劝同行和购房者也不要以身试法,那可是雷区啊!”厦门欢康房产总经理舒帮兵说,国五条细则稳、准、狠,目前业界都很谨慎,不敢钻空子。
   瞒天过海

  先办离婚然后复婚

  成语解释:“瞒天过海”比喻用谎言或伪装来欺骗对方,背地里偷偷行动。

   案例:国务院国五条于今年3月发布,当月厦门离婚率出现异常变化。思明区355对夫妻离婚,湖里区130多对夫妻离婚,集美区72对离婚,海沧区68对离婚……和去年3月份相比,厦门离婚率明显升高。

  其中,思明、湖里两区3月份的离婚率,均出现同比翻倍增长,集美区则增五成。此外,海沧、同安、翔安方面,离婚办理人数,也均有所增长。据业内人士分析,不排除其中部分人员为规避商品房交易中的政策约束、或享受更多征地拆迁补偿待遇而办理假离婚。

  近段时期,有个别房企为了留住客源,销售人员也为了增加收入,甚至有意暗示一些咨询的客户,可以通过假离婚来获得购房资格或降低头付比例。

  法律风险: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薛明波律师指出,为购房暂时离婚所带来的问题是,假离婚搞成真离婚,导致“人财两失”。对于为购房而离婚,薛明波律师认为并不可取,会带来各种隐患。

  事实上,在法律上没有“假离婚”一说,夫妻双方一旦办理了离婚手续,在法律上就结束了夫妻关系。一旦离婚之后有一方不同意复婚,到时财产分割不公的一方,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这种客户我们不敢接,宁愿不赚这单,省得找麻烦。”厦门一中介公司老板也表示,所谓假离婚其实就是“真离婚”,一旦夫妻双方闹出什么分歧,他们也跟着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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