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一步的优化政策组合,应对制度挑战,扩大房产税试点改革的方向上,我们应该期待的是制度建设修成正果。
按照论坛提出的制度挑战,从扩大房产税试点说起这样一个题目,谈一些自己作为研究者的基本认识。
我想制度挑战是我们完成中国经济社会转轨,较终实现伟大民主复兴的现代化过程中不可回避的一个实质性问题和非常重大的问题。房产税的改革试点当然是这个制度创新过程中间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要在谈论自己观点的时候,我觉得可能还不能够一下单刀直入谈论房产税试点,我们需要先成房产税调控新政这样一个概念说起。
国务院在提出房地产调控,后来被人们称为房地产调控新政的这个概念上,一开始的表述是叫做遏制部分城市房价的过快上涨,比较新的表述是这次两会上,总理上特别强调的,要促使房价合理回归。他在表现形式上是围绕着方方面面特别关心的商品房房价问题。但是我觉得,如果我们全面的认识这个问题,还要进一步把握房价后面相关的一系列的和运行、和制度安排不可分割的影响因素。我们现在如果从房价的调控上面来说,已经看到了一系列措施,特别是有广泛争议的行政色彩浓重的限购、限价,有的城市管理部门标榜,要逐套的核准价格,这样的严厉措施。行政手段有的地方已经表现为一拥而上实施调控的态势。
在讨论中我们也注意到,去年人大常委会上住建部的专业回应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小林提出的问题的时候,他比较直接的提到,用这样的行政手段是不得已的。这个说出了他的苦衷,也说明了他是过渡性质的措施。
我们必须看到,这些不得已采取的措施要使用的同时,我们还要抓住什么样的,可以支撑中长期的健康发展、和谐发展的措施?
从长期来看,我觉得应该明确的提出,我们的调控新政还要体现贯彻应对制度挑战,发展经济手段为主调控新机制的高水准。如果没有这种高水准,无论这个调控坚持多长时间,再怎么样强调重要性,我认为,都是不足以经受历史考验的。
我们在房地产调控方面前面有若干轮的调控,这次持续了两年的调控新政,还要进一步努力的正视制度建设问题,提升高水准,体现他应有的高水准。
制度建设的问题,我认为应该是大家进一步重视的,我们面对的房地产健康发展的相关的全局问题,在中长期时间中的真问题、难点问题、实质问题、关键问题。
说到制度挑战和制度建设、制度创新,这个大的制度框架其实在中国的房地产调控中已经可以相对清晰的看到,就是必须针对土地这个房地产前提条件,他的自然垄断性质,这个自然垄断性质是任何经济体无法避免的,这是区,从开始,以及以后还会发展的城乡接合部,越来越多的建成区,这个区的地皮自然垄断的性质,这个自然垄断无论配上起来的什么要素,都是客观存在的。
有自然垄断的问题,同时又要有住有所居的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问题,较低收入群体也要住有所居,不能让他流落街头,再加上房地产业,无论你怎么称呼,他对建筑业有重合,在一起,必然是国民经济长期发展不可缺少的支柱,这样的几重考虑合在一起,大的制度框架必须强调我们实施一种合理的双轨统筹。
一个是保障,一个是市场,政府的职责头先是通盘的管规划,任何一个地方政府层面,他的辖区之内的通盘的国土开发、功能区匹配的通盘规划,整个在一起,形成我们全国的通盘的国土开发规划和建设规划,以及现在努力推进的优化中的顶层设计。在这个政府管规划的职责定位上是责无旁贷,天经地义,必须政府组织各方力量,形成有远见卓识的规划。
然后保障,我们政府要管托底,现在的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给就是托底,托到低收入和收入夹心层住有所居,另外这种廉租房、公租房的运行是需要有比较高的管理成本的,但是政府必须付出这个成本,保证他可持续。
另外,在市场轨上,政府还要管规则,商品房产权房的配置主要是一个市场经济环境中消费者主权实现过程中的公平竞争问题,大家自己有这种支付能力,他去挑选他中意的住房,政府管规则,这才能顺应市场经济。
阶段性的不得已的管具体的一户一户的房价,去限购,只具有过渡限制,把经验稳定下来,以后并不能照此运行下去。管规则以后要处理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就是必须管收税,不仅交易环节收税,不动产、消费住房,主要是高端部分的保有环节也必须有税收,必须施加税收的调节。这样一来,我们可以看到保障轨的难点有如何筹资的问题等等。另外又如何收房产税的问题等。
这些挑战看似形成了这样一个有冲击力的概念,一点也不过分,中国现在就面临着这样的历史性的考验。我们房地产调控新政运行至今,能不能在市场轨上真正攻坚克难,合理处理这样一个制度挑战问题,实施有效的制度创新,这就引出了题目中的房产税试点,这两地试点的创新意义,这是在我们面临着这样一个历史任务的大环境之下,由部分地区头先形成了决策上的决心,抓住制度安排、经济手段和法制建设环节,推动现代国家所需要的建设现代税制,同时使我们的房地产调控新政上升到应有的制度建设高水准的过程。这种现代国家所需要的现代税制必然包括房产税这种财产税是具有多种正面的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