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您的当前位置:海南房产网 - 搜游居 > 房产资讯 > 房产新闻 > 《补充规定》居住类建筑层高不得大于3.3米

《补充规定》居住类建筑层高不得大于3.3米

  编辑:海南房产网   发布日期:2016-09-10 00:00:00  有效期:发布当天  来源:琼海房产信息网  阅读 1809 次

阅读声明:文章内关于户型面积的表述,除了特别标明为套内面积的内容外,所涉及户型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12月5日,记者从海口市规划局获悉,为规范规划建筑设计和开发建设行为,明确建设项目设计、审批阶段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以来,《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补充规定》(简称《补充规定》)出台。

  根据《补充规定》,建筑物阳台、入户阳台、空中花园和露台的覆盖部分进深不大于2.4米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超出2.4米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突出外墙的飘窗窗台高度不小于0.3米,且突出结构外围不大于0.5米的,不计算建筑面积;窗台高度小于0.3米,或者突出结构外围尺寸大于0.5米的,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补充规定》要求,居住类建筑(包括公寓、排屋、别墅等)层高一般不得大于3.3米,办公类建筑(含写字楼)层高一般不得大于4.8米,商业类建筑(含酒店和商业用房)层高一般不得大于5.1米。若大于以上标准,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

  据悉,即日起,原2010年10月19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修订)》同时废止。

扫一扫或者搜索微信号:Lcy18876761354

海南房产网微信

长按识别二维码

免费看房热线(0898-66691855

QQ号: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远离城市雾霾,带上您最爱的人一起享受海岛阳光!

免责声明: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其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对其内容真实性 负责。本站转载时会标明出处,版权归原载媒体和作者所有。如所载内容涉及侵权,请及时和本站联系删除。

更多大家关注的楼盘

  • 鲁能山海天

    鲁能山海天

    14000元/平方米

    文昌-月亮湾|海南省文昌市龙楼铜鼓岭国际生态旅游区内

  • 博鳌海御

    博鳌海御

    0元/平方米

    琼海-博鳌海景|琼海博鳌滨海大道

  • 官塘学院小镇

    官塘学院小镇

    14000元/平方米

    琼海-官塘温泉|海南省琼海市官塘白石岭风景区

  • 恒大金碧天下

    恒大金碧天下

    20000元/平方米

    儋州-滨海新区|儋州市白马井滨海新区

  • 石梅山庄

    石梅山庄

    23000元/平方米

    万宁-兴隆|万宁市兴隆石梅湾兴梅大道1号

  • 天来泉二期

    天来泉二期

    12000元/平方米

    琼海-官塘温泉|琼海市官塘温泉旅游开发区天来泉大道

  • 中国海南·海花岛

    中国海南·海花岛

    21000元/平方米

    儋州-滨海新区|海南儋州滨海新区滨海大道中国海南海花岛展示中心

  • 富力湾

    富力湾

    19000元/平方米

    陵水-香水湾|陵水县香水湾旅游度假区B区南段

  • 龙憩园中园

    龙憩园中园

    0元/平方米

    万宁-兴隆|海南省兴隆旅游度假区兴梅大道中段西侧

  • 龙栖湾新半岛

    龙栖湾新半岛

    33000元/平方米

    乐东 - 乐东县|乐东县九所龙栖湾

客服电话(24小时无假日)

0898-66691633

服务热线:0898-66691633 | E-mail:qinzhenjiang@qq.com | 地址:海南省琼海市爱华东路部队车库旁 | 公司全称:海南中信宜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海南房产网版权所有 ©2016-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琼ICP备100004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