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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农村规划布局:住宅面积不超过250平
编辑:海南房产网 发布日期:2016-09-10 00:00:00 有效期:发布当天 阅读 556 次
4月11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该厅近日出台了《海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积极推进四类村庄规划布局,努力改善村庄人居环境。根据《导则》,农村住宅建筑面积每户不宜超过250平方米,住宅建筑基底面积不应大于宅基地面积的70%。
据了解,该《导则》将村庄分为四种类型:一是促进发展型村庄。对于人口规模较大、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现有集镇或村,采用集中建设新农村居民点的方式,引导周边规模小、分布散的村庄向居民点集聚。二是保留整合型村庄。对于村庄分布稠密、村庄规模呈现匀质化的乡村地区,应与文明生态村的“连片创建”和“片区连创”相结合,对原有居民点进行持续调整,通过空间重构,形成组团式居民点。三是迁移型村庄。1.移民迁建。对位于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大型水利设施淹没区等范围内,或者因大型工程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应以政府为主导,向周边城镇或居民点搬迁,按照城镇安置小区或居民点标准进行配套建设。2.开发迁建。对位于规划的产业园区或项目开发用地内的村庄,采用政府引导、开发商投资相结合的方式,按照项目建设的进度逐步搬迁,向周边城镇或居民点搬迁,并在产业园区或开发项目中解决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四是城中村与城边村。在符合城镇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城中村和城边村的改造,把村庄建设转向居住社区建设。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海南省行政管辖范围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村规划编制工作适用该《导则》,一般基层村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规划布局应坚持四原则:集中布局,紧凑发展;利用现状,结合自然;方便生活,有利生产;继承传统,改善景观。住宅建筑面积每户不宜超过250平方米;住宅建筑基底面积不应大于宅基地面积的70%;住宅层高不宜超过3米,其中底层层高可酌情增加,但不应超过3.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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