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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局叫停非住宅项目个人按揭 "封杀"商改住

  编辑:海南房产网   发布日期:2016-09-10 00:00:00  有效期:发布当天    阅读 548 次

阅读声明:文章内关于户型面积的表述,除了特别标明为套内面积的内容外,所涉及户型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提要] “估计有些已打好算盘的开发商,要另想出路了。”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透露,北京东南区域有个开发商较近正计划将手里的商业用地,打造成高端商住公寓入市,但由于收紧商改住的苗头频现,让该开发商迟迟不能确定推盘。“此次银监会新规将让很多开发商必须重新做功课,想办法来面对市场。”……【我来说两句】

  京银监局办公室主任肖鹰15日接受央视采访时,针对4月13日晚北京银监局下发的23号急件《关于加强辖内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表示,这并不是新规定,而是重申,主要是为了防范风险。

  据《通知》要求:要求北京各银行机构严禁向非住宅项目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提醒银行严防多头贷款引发的套利和偿付风险,并同时要求各银行办理二手房贷款应严格实行先抵押后放款的程序。

  随后,一些关注商业立项住宅的购房者惊呼:不能贷款了吗?

  事实上,购购商业立项楼盘仍可贷款,但银行发放贷款将从头付、贷款期限、利率等方面“收紧”。

  “新规”事实上是重申旧政策

  “实际上,这是对2007年旧房贷政策的重申。”伟嘉安捷企划部吴昊说,这应该是北京银监局对各家银行实际贷款操作情况收紧了。

  在《通知》中,银监局强调,严禁向非住宅项目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相关规定。

  据了解,359号文规定,银行在向各类非住宅项目发放个人购房贷款时,应严格执行购购“商业用房”贷款头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0年、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同档次利率的1.1倍等有关规定。对以“商住两用房”名义申请贷款的,头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5%,贷款期限和利率水平按照商业性用房贷款管理规定执行。

  前几年一直宽松执行

  “过去这几年,利率基本没有按1.1倍执行的。”亦庄区域某商住公寓的开发商告诉记者。“有的项目,购房人甚至可以不按商业用房的政策贷款购房。”东四环某商住项目的开发商说。

  近几年,开发商为了加大销售力度,想出很多办法降低购房人的购购门槛。有的开发商与银行经过协商,使得商业用房贷款按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政策操作,即头付可能20%-30%,利率基准或者下浮优惠。还有的开发商直接替购房人垫付二成头付,这样购购商住公寓时购房人只需要交三成头付就可以了。

  一位购房人证实,去年她在东五环购了一套办公立项的小户型,自己头付三成,开发商垫付两成,贷款期限为15年,利率打八折。

  新规4月20日起开始执行

  新政实施后,上述对开发商、购房者的“好事”或将不再。

  “4月20日开始执行。”在电话咨询了几家银行后,记者了解到现在银行方面还没有出台具体动作。

  “政策确实是要求收紧,但还要看各家银行的态度”,大多数开发商认为,新政的影响还需要看各银行随后的执行细则,以及市场的情况才能判定。

  “我个人觉得,会对商住公寓交易量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吴昊认为,北京银监局的新政出台后,对于以商业用房立项的这部分住宅来说,购房人在头付、贷款期限、利率三个方面都有所提高。高房价已让购房者的经济压力很大,“三不得”更是提高了购房门槛,对商业立项楼盘的交易量会有“打压”。

  对投资客、开发商影响较大

  无论是在多数开发商选择观望、捂盘的三月,还是新盘跃跃欲试的四月,北京楼市上数量较多、较活跃的项目均是商业立项的公寓。这类项目由于大多具备户型小、总价低、位置好和优惠幅度大等特点,所以备受购房人的关注,也是很多投资客追逐的热点。

  同时,由于住宅用地渐少,很多开发商也愿意购购商业用地,打“擦边球”,利用商业用地建设商住公寓、LOFT等两用房。业内人士指出,银监会的新规,可能会对炒房人和开发商影响较大。

  中经联盟秘书长陈云峰在此前的采访中曾指出,北京市对“商改住”的项目已经明令禁止了,头先体现在招投标地块的标书中,即明确规定不允许“变性”以及分割销售。另外,对于商业性项目改居住的,北京市建委将不再核发建筑许可证。“由于北京可能对这类项目采取“全面封杀”的态度,有些商住项目希望尽快结案,抛售现有房源。”

  “估计有些已打好算盘的开发商,要另想出路了。”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透露,北京东南区域有个开发商较近正计划将手里的商业用地,打造成高端商住公寓入市,但由于收紧商改住的苗头频现,让该开发商迟迟不能确定推盘。“此次银监会新规将让很多开发商必须重新做功课,想办法来面对市场。”

  专题采写/本报记者 李宛霖

  相关链接:
  2007-12-12 《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补充通知》出台
  2007-12-05 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补充通知(全文)
  2007-9-27 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全文)

(责任编辑:JN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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