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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经适房公积金贷款细则确定 每户超高可贷80万

  编辑:海南房产网   发布日期:2016-09-10 00:00:00  有效期:发布当天    阅读 706 次

阅读声明:文章内关于户型面积的表述,除了特别标明为套内面积的内容外,所涉及户型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本文导读:昨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发布《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购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额度的计算办法以“户”为基础,头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20%,每户家庭较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不过,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每户家庭可再增加20万元的贷款额度。

申城头批经济适用住房试点即将进入摇号选房阶段,而与之相配套的公积金贷款细则也已确定。

昨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发布《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购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额度的计算办法以“户”为基础,头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20%,每户家庭较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不过,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每户家庭可再增加20万元的贷款额度。

同时,与本市购购一般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相比较,该细则通过扩大共同借款人范围、扩大借款家庭的补充还款渠道,来提高购购经适房家庭的筹款能力,并切实减轻经适房借款家庭的还款负担。

共同申请人都可借款

在共同借款人方面,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以户为基础,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分别计算贷款额度的办法,而为了提高购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实施细则》将共同借款人从购购普通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配偶和同户一年以上直系血亲,扩大到除借款人之外,经济适用住房共同产权人作为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同时,产权人之外的经济适用房共同申请人,经本人同意也可作为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此外,细则还明确扩大借款家庭的补充还款渠道。《实施细则》规定,当借款人在还款过程中发生困难,出现三期以上贷款逾期,可向市公积金提出增加借款人的血亲(借款人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作为补充还款人,经补充还款人同意,可将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还款,以减轻借款家庭的还款负担。

头付比例不低于20%

针对市民关注的公积金购经适房头付比例和贷款限额等问题,《实施细则》规定,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贷款额度是根据购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产权人以及经济适用住房共同申请人,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可分别计算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后累加确定。按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每户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贷款头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每户家庭较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可再增加20万元贷款额度。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贷款年限是较长不超过30年(若二手房贷款年限较长不超过15年,5年内竣工的次新房除外),并不长于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的5年。

此外,若原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借款人因离异或死亡等特殊原因需变更产权或借款人,应根据相关规定,由住房保障机构审核同意购房家庭将经适房回购或转让的,购房家庭的产权人、同住人拥有经适房产权或具备继承条件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原受理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经办机构提出贷款变更申请。

如何申请公积金经适房贷款

●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实施细则》明确,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贷款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符合购购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并已按相关规定签订《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符合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条件。即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前六个月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贷款(纯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材料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婚姻证明或其他关系证明、所有经济适用房共同申请人抵押承诺书原件和复印件。

●怎么提取账户余额:对于购购经适房时未申请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经适房产权人及其配偶、同户成员、非同户成员直系血亲可在经适房产证发证之日起在六个月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除此之外的其他家庭成员则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相关新闻:经适房公积金贷款:增共同申请人和补充还款人

6月29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向各区县公积金管理部及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印发了《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购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明确了使用公积金贷款购购经济适用房的操作办法,为7月9日即将在闵行区 (论坛 新闻)实施的上海头批经济适用房摇号排序、选房配售夯实了可操作的基础。

半年内头批申请者将拿到房屋钥匙

众所周知,本轮起始于2010年4月份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有别于前几次调控的区别之一就是增加供应特别是增加保障性住宅的供应,缓解供需矛盾的同时改变市场的预期。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虽然近几年政府每年公布的经济适用房的开工量惊人,但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入住工作推进却比较缓慢。从去年年底头批启动申请经济适用房工作至今时间已经超过半年,较新的消息称7月头批试点的闵行、徐汇区将进入合格申请人摇号阶段。从摇号到配售,从交房到入住,相信未来的半年大家就会看到上海头批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购房者拿到了房屋的钥匙,这也成为上海保障性住宅真正落地的开始。

共同申请人和补充还款人降低风险

当然,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并不像上述描述的那么简单。在公积金经济适用房申请细则未出台之前,如何用贷款购房确实是挡住诸多购房人面前的一条拦路虎。因为按照上海市之前出台的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在经济方面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300元以下,人均财产7万元以下才可以申请。若30岁以上单身申请购购55平米左右一室户在贷款上就会碰到问题。因为目前闵行经济适用房房源供应来源地浦江镇 (论坛 新闻)的“博雅苑”,经济适用房销售均价为5000元/平米。购购一套55平米一房需要支付总房款27.5万元。按照头付2成5.5万元,公积金贷款8成计算,需要申请22万公积金贷款。但按照22万贷款20年计算月还款额为1318元。以其上限月收入2300元来看不满足月还款额两倍的要求,所以是无法申请到22万贷款的。按照其收入只能申请到19万贷款。由于其个人资产低于7万元,该购房者也无法通过增加3万头付来解决收入不足还款问题。那么由于还款能力不足,该购房者不得不放弃来之不易的经济适用房申购的权利。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新出台的《通知》规定可将经济适用住房共同产权人和经本人同意的产权人之外的经济适用住房共同申请人作为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这无疑显著增加了单个家庭特别是单身家庭的借款能力。另外,在还款方面,为了预防还款人无力还款带来的违约风险,《通知》还增加了补充还款人的角色以提升还款人的还款能力。《通知》规定,当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借款人发生三期 (论坛 新闻)以上(含三期)逾期时,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可向市公积金提出增加补充还款人的申请。补充还款人的范围包括:借款人的父母、子女、兄弟和姐妹。经补充还款人本人同意,并由市公积金核准,签订相关补充协议后,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可专项用于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还款。

经适房的全面落地将全面影响商品住宅市场

《通知》这种将借款人直系亲属公积金账户上的资金“盘活”的做法能够有效的解决还款人短期出现收入不稳定造成的还款违约责任,确实值得称赞!所以新出台的《通知》确实从经济适用房申请者的实际出发,解决申请者在实际申请过程中碰到的购购能力有限以及在购购之后长期居住过程中还贷的支付能力有限的问题,为经济适用房的大范围推广营造了更容易承受的环境。而随着《通知》的落地,上海经济适用房的落地也会在不久的将来逐渐成为现实,这又反过来影响到商品住宅市场,从供应、需求特别是购房者预期的方面产生深远的影响和改变。

锡城311户中低收入者选购经适房,逾10%的困难家庭放弃购购

6月25日,第15、16批次申请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困难家庭完成了为期3天的选房过程。311户家庭从瑞星家园二期和惠景家园的1000余套经适房中挑选自己满意的房源,然而面对比周边商品房便宜很多的经适房,30万元左右的房价还是让超过10%的困难家庭忍痛选择放弃购购。

据悉,此次供困难家庭挑选的1000余套经适房的面积基本都在70平方米左右,按照瑞星家园二期的平均售价3595元/平方米、惠景家园的平均售价3560元/平方米计算,一套房子售价大约在25万元到30万元之间。据房屋置换工作人员称,前两天选房下来,有35户家庭放弃了购房,大都为经济原因,几乎没有人是因为选不中满意的房源而放弃购购的。

低收入困难家庭中有不少是孤寡老人和残疾人,对于他们而言,即使是30万元以下的房价也是“难以承受”的,更何况他们还遇到了贷款难题。朱先生几年前就退休了,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而商业贷款的利息又比较高,“头付款都是勉强凑齐的,如果是商业贷款的话,利息会比较高,我每月还款的压力就太大了,实在没办法也只能放弃购房。”

市住保相关负责人表示,申请购购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一旦选择放弃购购,则两年内不得再申请购购。另外,此次选房结束之后,可供挑选的经适房房源数将进一步减少,而目前由于房源数依然远远大于通过审核的、可以购购经适房的中低收入困难家庭数,所以短期内不会补充可供销售经适房的房源套数。 (袁柳) 

(作者:栾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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