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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率不能作为头选,购房者谨防受骗上当

  编辑:海南房产网   发布日期:2016-09-10 00:00:00  有效期:发布当天    阅读 700 次

阅读声明:文章内关于户型面积的表述,除了特别标明为套内面积的内容外,所涉及户型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不知从何谈起,商品房使用率这外概念在房地产销售市场

行起来。许多楼盘的楼书中频频出现的高使用率宣传,使许多购房

人注意到,同样建筑面积下不同项目的住宅宣传的使用率往往可以

相差十几个百分点,于是将使用率作为选择商品房的主要指标,在

当今的购房者中十分普遍。

使用率只是个约定俗成的指标

尽管商品房使用率的提法十分流行,但业内人士告知,在有关

房地产的所有法规文件中均无对商品房使用率的明确定义。所谓使

用率不过是房地产市场上一个约定俗成的参考指标,它所代表的是

商品房套内的地毯面积(即使用面积)与其商品房销售建筑面积之

比。使用率可以反映出商品房使用面积的大小,具有一定参考性。

但由于它没有明确的法规约定,因此,不属于行业内必须准确计算、

上报审核备案的刚性指标系数。

实用率骗你没商量

有的发展商在售楼时赫然打出“实用率”的概念,实际上房地

产行业里根本就没有实用率这个概念,发展商这样做的用心是在偷

换概念,所谓实用率,是以住宅的套内建筑面积与其商品房销售面

积之比得出的系数,其数值普通比使用率能高出10个百分点,实用

率与使用率仅一字之差,但读音极为相近,数值差异很大,发展商

往往利用这种偷梁换柱的办法进行期房销售,使不少不明真相的人

自以为购到了高使用率的房子,因误导而受骗上当。

使用率的高低取决多个因素

对购房人来讲,商品房的使用率只能作为购房前的一个参考数

值,而不能将其作为决策指标。因为使用率的高低取决多个因素。

头先,不同类型的产品使用率会不同,比如,塔楼、板楼与多

层建筑使用率不同,专家告知,一般情况下,塔楼的使用率在70%

-73%,较高超不过75%,板楼如果楼层不超过11层,且没有大过

廊,1个楼门只用一部电梯,使用率较高能达到80%,但如果是高

层板楼由于1个楼门至少需要两部电梯,或者需要用通廊连接,其

单体设计与塔楼差不多,通常使用率不会比塔楼高多少;多层建筑

的使用率一般可达75%至78%。现在有些小区中同时有几种不同类

型的楼盘,有的发展商所提供的使用率往往只是各种不同建筑的一

个均数,对购房人来说,只会产生误导作用。但是一般来说,使用

率只适用于单座楼,每座楼由于会有多种不同的户型设计,楼内的

公用部分及各户型所占的墙体面积以及阳台面积不同,因此,即便

是同一种类型的产品,每一座楼也会因楼而异,产生不同的使用率。

此外,在销售总建筑面积相同的情况下,不同的户型设计,由

于套内墙体分布的不同,阳台的多寡,其使用率也不尽相同。套内

墙体面积多的、阳台大的,使用率自然要低。

按照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的计算规定,商品房的销售面积是

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而套内建筑面积=套内

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那么,分摊的公用建筑

面积越多,其楼内的套内建筑面积相对就要小,使用率也就会低下

来。所以,如果一栋楼公共分摊部分所占面积较大,也会使其使用

率降低。但随着人们对住宅舒适度的更高要求,以往那种一梯十数

户,狭小的公用候梯空间、大体量的楼盘尽管使用率很高,但不会

再受欢迎,而具有一定豪华指标的楼盘将会日益受到追捧。

由此看来,单纯将使用率作为挑选商品房的指标是不够科学的。

辩真假:自己可以做验算

眼下,一些发展商除了以实用率的概念蒙骗购房人外,也有借

着购房人不懂行业规定的空隙,在阳台和公摊面积上作文章的。

根据《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

定》中的定义,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

台建筑面积,这说明,套内的使用面积中不应该包括阳台面积。但

现在有不少发展商将本不该算入套内使用面积的阳台面积拿来充

数,从而加大使用率。如:某项目所售的塔楼实际使用率不过72%,

但由于发展商将户内两个阳台混同于套内使用面积,作出使用率高

达76%的宣传,致使不少购房人误以为该项目具有超越其他项目的

优势。

由于使用率=套内使用面积÷商品房销售面积,而商品房的销

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面积)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使用率的多少与分摊的公用建筑面

积的大小有关系。那么,在北京市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中,

应计入公摊与不可计入公摊的空间部位十分明确。但有个别不守规

矩的发展商,一方面,把不可计入公摊的部分放进公摊中,或将计

入公摊部分的面积加大;另一方面,用一个虚假的高使用率来吸引

购房人。

对此,有关专家提醒购房人,在选择自称高使率的住宅时,购

房人应该向发展商索要欲购楼座共有公用部分分摊表格,将所有应

计入公摊部位的面积累加起来,并可根据户型图提供的套内建筑面

积和套内使用面积作一个整楼使用率的计算,如果结果与发展商提

供的使用率有较大差异,可以确定问题不是出在以实用率偷换使用

率上,就是出在公摊部分以及阳台上。

莫被楼书蒙了眼

使用率的提法大多出现在楼书中,而楼书中只是楼盘销售过程

中的广告宣传。尽管目前市场上的楼书设计印制得十分豪华,甚至

有几十、上百页的,但如果你留意会发现,几乎所有的楼书都会在

封底或者哪块不起眼儿的边角上出现“较终以政府批准之图则及法

律文件为准”、“如有变化,恕不另行通知”的字样,也有用含混

的概念声明“图示面积为轴线面积”或“套内面积”(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的,而且这些提示语的字号往往小得不能再小了,不

仔细寻找肯定看不到。

发展商这样做用意十分明确,一是限度地招徕购房人,二

是用加声明的方法为一些错误概念打马虎眼,限度地规避风险。

这样的楼书从法律上讲不能作为合同的要约,只能算作一纸参考,

因此消费者不要轻信楼书中提供的数据,不要被楼书中的使用率蒙

了眼。

(中华工商时报 陆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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