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您的当前位置:海南房产网 - 搜游居 > 房产资讯 > 购房知识 > 购房的层高与合同约定不符 业主状告开发商

购房的层高与合同约定不符 业主状告开发商

  编辑:海南房产网   发布日期:2016-09-10 00:00:00  有效期:发布当天    阅读 538 次

阅读声明:文章内关于户型面积的表述,除了特别标明为套内面积的内容外,所涉及户型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因开发商交付给业主的房屋层高与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购卖合同约定不符,业主将房屋开发商告上法庭。近日,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一审判决被告对房屋进行整改,并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莫某与被告广西东方实业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8日签订一份《商品房购卖合同》,合同约定该房层高为3米,房屋总金额人民币406286元。合同签订后,莫某按约支付头期款206286元,余款200000元向中国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

2003年11月30日,莫某对该商品房收房验收时,发现房屋主卧室高度为2.5米,与合同约定不符,为此莫某拒绝接受该房,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因整改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的问题协商未果,莫某于2005年7月28日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整改房屋并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购卖合同》是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上签订的,该合同合法有效,原、被告双方应按合同履行义务。被告所交付的房屋层高不符合合同规定,在原告提出整改要求后没有进行整改,此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因被告的原因,致使房屋逾期交付给原告居住使用,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广西东方实业有限公司将销售给原告的香榭里花园的房屋的层高整改至3米,并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39003元及经济损失费25元。

     (作者:胡星 文莲)


扫一扫或者搜索微信号:Lcy18876761354

海南房产网微信

长按识别二维码

免费看房热线(0898-66691855

QQ号: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远离城市雾霾,带上您最爱的人一起享受海岛阳光!

免责声明: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其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对其内容真实性 负责。本站转载时会标明出处,版权归原载媒体和作者所有。如所载内容涉及侵权,请及时和本站联系删除。

更多大家关注的楼盘

  • 鲁能山海天

    鲁能山海天

    14000元/平方米

    文昌-月亮湾|海南省文昌市龙楼铜鼓岭国际生态旅游区内

  • 博鳌海御

    博鳌海御

    0元/平方米

    琼海-博鳌海景|琼海博鳌滨海大道

  • 官塘学院小镇

    官塘学院小镇

    14000元/平方米

    琼海-官塘温泉|海南省琼海市官塘白石岭风景区

  • 恒大金碧天下

    恒大金碧天下

    20000元/平方米

    儋州-滨海新区|儋州市白马井滨海新区

  • 石梅山庄

    石梅山庄

    23000元/平方米

    万宁-兴隆|万宁市兴隆石梅湾兴梅大道1号

  • 天来泉二期

    天来泉二期

    12000元/平方米

    琼海-官塘温泉|琼海市官塘温泉旅游开发区天来泉大道

  • 中国海南·海花岛

    中国海南·海花岛

    21000元/平方米

    儋州-滨海新区|海南儋州滨海新区滨海大道中国海南海花岛展示中心

  • 富力湾

    富力湾

    19000元/平方米

    陵水-香水湾|陵水县香水湾旅游度假区B区南段

  • 龙憩园中园

    龙憩园中园

    0元/平方米

    万宁-兴隆|海南省兴隆旅游度假区兴梅大道中段西侧

  • 龙栖湾新半岛

    龙栖湾新半岛

    33000元/平方米

    乐东 - 乐东县|乐东县九所龙栖湾

客服电话(24小时无假日)

0898-66691633

服务热线:0898-66691633 | E-mail:qinzhenjiang@qq.com | 地址:海南省琼海市爱华东路部队车库旁 | 公司全称:海南中信宜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海南房产网版权所有 ©2016-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琼ICP备10000445号  

  • 商务通
  • 网站客服热线
  • 关注网站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