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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登记的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拆迁时应如何补偿

  编辑:海南房产网   发布日期:2016-09-10 00:00:00  有效期:发布当天    阅读 1495 次

阅读声明:文章内关于户型面积的表述,除了特别标明为套内面积的内容外,所涉及户型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郑州市民赵女士来电咨询:我早年购购了一套房,在一楼,办房产证时登记的用途是住宅。后来,我楼前家属区的院墙被拆了,我的房子就成了邻街房。我下岗后就将房子改成店面,开始经营早点,生意很红火。较近我们这里要拆迁,我的店面房在拆迁范围内,我听开发商说我的房只能按照房产证上登记的用途进行补偿。请问,这样合理吗?

  答:被拆迁房屋的用途不同,其被补偿的标准也不相同,商业用房的补偿标准高于住宅用房。拆迁时仅以房产证上登记的用途作为补偿依据是不正确的,因为我们处理问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否则矛盾就会经常发生。为解决这种矛盾,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该通知指出:“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城市房屋拆迁中久拖不决的问题。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据此,你应注意收集和准备诸如房产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凭证等材料,向拆迁人或者拆迁管理部门提供,我坚信相关部门会实事求是地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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