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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建厅出台民房重建指导意见

  编辑:海南房产网   发布日期:2016-09-10 00:00:00  有效期:发布当天  来源:海南日报  阅读 744 次

阅读声明:文章内关于户型面积的表述,除了特别标明为套内面积的内容外,所涉及户型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此次风灾中,文昌、海口等市县大量农村房屋出现整体倒塌或局部损毁。为切实做好台风损毁民房重建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出台了《关于做好我省农村台风损毁民房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各相关市县、部门要切实做好台风损毁民房重建规划设计、统筹安排资金、确定补助对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建筑材料的生产和供应、为重建农户提供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工作,要整合各种资源,帮助受灾农户重建防风抗震住宅。

  《意见》指出,农房重建必须在当地政府的专业下有序进行,要以农民为主体;并与农村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发展相结合,科学规划,集约建设;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为受灾群众免费提供农房设计方案,既突出农房建筑单体设计的适用性和经济性,也要传承地方建筑特色,满足农户的生产生活需要。

  此外,省住建厅近日还组织专家根据受损房屋情况,有针对性设计了一批农村住宅建筑设计方案,汇编成《2014海南省台风受灾农村重建住房建筑设计方案图集》,以指导受灾村庄农民重建防风抗震住宅。

  据了解,该图集收录了15个农村住宅建筑设计方案,是省内多家建筑设计单位长期扎根本土,综合考虑我省农村地区地理气候、风俗文化、民族特色、居住习惯、生产需要等因素基础上设计的杰出作品。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我省农村台风损毁民房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琼建村〔2014〕150号

  各相关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

  今年第9号超强台风“威马逊”对我省部分地区造成了严重破坏,文昌、海口等市县损失严重,大量农村房屋出现整体倒塌或局部损毁。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威马逊”超强台风损毁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4〕114号),为切实做好台风损毁民房重建规划设计、统筹安排资金、确定补助对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建筑材料的生产和供应、为重建农户提供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整合各种资源,帮助受灾农户重建防风抗震住宅,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供市县参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 总理抗击台风的指示和省委、省政府召开的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迅速行动起来,奋力拼搏,按照“以人为本、尊重科学,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要求,坚持政府专业与农民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强化规划指导和技术服务,组织各方力量,全力推进损毁农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评估鉴定,确保安全。市县要组织专业人员对损毁房屋进行安全性评估鉴定,区分完全倒塌、严重破损不能使用(D级危房)、破损经修缮后可以使用(C级危房)、轻微破损可以使用、完好无破损房屋,科学确定重建房屋和修缮房屋,确保灾后重建和修缮房屋安全。

  (二)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农房重建必须在当地政府的专业下有序进行,坚持属地管理,市县政府牵头负责,充分调动受灾农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其自力更生、积极建房的主体作用。

  (三)科学规划,集约建设。农村灾后重建要与农村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发展相结合,在全面掌握房屋损毁情况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村庄规划对重建的科学作用,科学制定村庄农房重建规划,合理规划农村居民点和房屋布局,统筹考虑农房重建与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关系,避免分散建设,浪费土地。

  (四)尊重民意,优化设计。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为受灾群众免费提供农房设计方案,把满足农民生产、生活和发展需要作为农房重建的出发点,突出农房建筑单体设计的适用性和经济性,传承地方建筑特色,满足农户的生产生活需要。

  (五)加强指导,确保质量。农房重建应按照国家和地方建筑技术、抗震设防标准等进行建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房重建的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检查,确保农房重建质量。

  (六)公开有序,公平公正。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和民主评议,接受社会监督。

  三、做好受损农房安全评估,科学确定重建与修缮对象

  各相关市县应按《关于做好我省灾后农村房屋安全性评估的紧急通知》(琼建村函〔2014〕352号)要求,组织专业人员组成专业评估组,按《海南省台风损毁房屋安全性评估指导意见》以村为单位逐户做好安全评估造册工作,安全评估结论按完全倒塌、严重破损不能使用(D级危房)、破损经修缮后可以使用(C级危房)、轻微破损可以使用、完好无破损房屋五个等级划分,其中破损经修缮后可以使用房屋(C级危房)还应区分瓦屋顶受损面积是否超过50%。完全倒塌与严重破损不能使用(D级危房)属重建对象,破损经修缮后可以使用房屋(C级危房)为修缮对象。对五保户、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困户及人数应单列分类统计。市县安全性评估鉴定技术力量不足的可以请省住建厅组织技术力量支持。

  各市县应尽快准确掌握受损房屋数量、对象和受损程度,确定重建和修缮房屋对象,为确定重建和修缮房屋补助对象、标准和组织重建修缮奠定基础。按要求在8月15日前完成对受灾农村损毁房屋的安全性评估与分类统计造册工作。

  四、做好重建规划设计工作

  (一)科学选址。对损毁严重的村庄,要按照有利于防灾避灾和发展生产、方便生活的要求,原则上就地重建。对于申请新宅基地重建的,要退回原宅基地,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山区要防范山洪、山体滑坡和泥石流,避开分洪区和易发洪涝的低洼地,采取措施防范海水风暴潮,搞好重建选址,严禁在行洪道周边建房,并开展必要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二)加快编制、深化受灾重建村庄的规划。各市县对房屋倒塌数量较多的村庄,应以此次灾后重建为契机,通过编制村庄规划科学指导村庄重建,做到有“新房”又有“新村”。对受灾较为严重且已经编制村庄规划的村庄,市县规划主管部门要尽快组织原规划编制单位投入技术力量,对受灾村庄现状进行重新调查研究,要根据受灾情况对村庄选址、宅基地安排、路网布置等方面做科学合理的调整和深化,对于仍未编制规划的受灾村庄,要加快村庄规划编制,为村庄重建提供科学指导。

  (三)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受灾村庄就近集中到村重建,统筹安排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于规模较小,且房屋严重损毁比例较高,或者原址易受灾害影响的村庄,在征求村民同意的基础上,积极引导集中在就近的村进行房屋重建,或者与周边村庄合并重新选址建设新村,以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

  (四)为农民重建房屋提供经济实用且美观的设计方案。对于房屋受损严重需要拆除重建的房屋,由原来村庄规划编制单位建筑设计人员负责,在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补充重建房屋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在结构、工艺和材料上应充分考虑防风抗震、节约成本、体现地方文化特色的需要,应主要考虑砖混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应采用坡屋顶或小坡屋顶,原则不超过三层。

  (五)高度重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要借村庄重建的机会,合理规划村庄水、电、路、电信、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既满足日常生活生产需要,又通过合理的规划设计,适当提高建设标准,满足防范自然灾害的要求合理规划学校、便利店、农贸市场、公厕、体育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满足村民生活需要。要特别重视人员疏散、避险场所的规划,要根据合理服务范围,做到每个自然村有一处紧急避险处,每个行政村有一处临时安置处。紧急避险和临时安置用的房屋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应选址在地势较高处,以三层为宜,面积要满足服务人口的要求。

  五、建议重建资金补助方式

  (一)补助对象

  1、补助对象为农村户口,受“威马逊”台风袭击完全倒塌住房与安全性评估认定为破损不能使用住房(D级危房)、破损经修缮后可以使用住房(C级危房)的农户。

  2、农村无人居住的房屋或生产辅助性用房被损毁,政府不予补助。新建住宅没有损坏,旧住宅无人居住但损毁的农户,也不属于补助对象。

  3、户口不在农村的城镇居民,其农村祖屋受台风损毁,由其自筹资金重建,不属重建资金补助对象。

  (二)资金来源

  受灾农村重建资金包括和地方救灾资金、和地方各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农村地震安居工程资金、农村扶贫建房补助资金、残疾人建房补助资金、各界捐助资金、灾区群众自筹资金(包括政府应提供免利息贷款资金)、其他可以用于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资金。

  (三)统筹整合资金,合理确定补助标准

  各相关市县政府应将受灾农户重建住房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按平均每户不低于2.1万元(其中每户补助7500元,省财政补助7500元,市县配套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五保户、孤寡老人等特困户住房重建资金应由政府按标准全额补助,由政府负责帮助建设完成。对一般农户住房重建资金,由政府补助一部分、农户自筹一部分的办法解决,对低保户、残疾人户要加大补助力度,适当提高补助标准。资金具体补助标准由市县政府整合各渠道的资金,综合考虑农房损毁程度(完全倒塌、D级危房或C级危房)及农户经济状况等,实行分类补助。

  (四)申请资金补助办法

  建议相关市县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镇)审、县(市)定”的程序确定恢复重建补助对象,逐户建档并记录倒房重建前中后的图片三张,登记造册,建立住房重建和修缮台账,确保数据准确、可靠,并及时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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