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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龙华海秀棚户区项目开展房屋征收 违规新建不补偿

  编辑:海南房产网   发布日期:2016-09-10 00:00:00  有效期:发布当天  来源:琼海房产信息网  阅读 610 次

阅读声明:文章内关于户型面积的表述,除了特别标明为套内面积的内容外,所涉及户型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海秀棚户区项目开展房屋征收

  违规新建的不予补偿

  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签约期限为2014年6月1日至7月31日

  记者从海口市龙华区政府获悉,决定对龙华区海秀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签约期限为2014年6月1日至7月31日。

  据了解,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海口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关于审核海秀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工程(龙华区段)项目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批复》的有关规定,龙华区政府决定对龙华区海秀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该项目名称为海秀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原海秀快速路(龙华区段)工程项目》。征收范围为东起国兴大道与龙昆南路交界处,西至海秀中路与丘海大道交界处,规划道路以海秀路为基准线,从国兴大道到海秀中路宽度为40-60米,从海秀中路到丘海大道宽度为63米,全长5.4公里。

  据介绍,海秀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原海秀快速路(龙华区段)工程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按海口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审定的《海口市龙华区海秀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签约期限为2014年6月1日至7月31日。房屋征收范围内,违反规定新建、扩建的不予补偿;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的按原房屋性质、面积进行补偿。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从即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依法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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