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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将于11月15日施行

  编辑:小陆   发布日期:2021-10-22 10:20:01  有效期:发布当天  来源:南海网  阅读 712 次

阅读声明:文章内关于户型面积的表述,除了特别标明为套内面积的内容外,所涉及户型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存量房(也称“二手房”)交易时,买卖双方*担心的莫过于买房付完房款却没过户成功,或者卖方过完户却没收到全款,抑或者中介机构从中谋利侵害买卖双方利益。

20日,记者从海口市住建局获悉,《海口市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已经正式公布,自今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今后买卖双方可委托政府部门网上监管交易资金和交易手续,规范海口市存量房交易行为,确保双方合法利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介绍,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系统(http://hkrealestate.haikou.gov.cn/hkweb/)近期完成测试后将尽快推出,届时买卖双方可通过系统签订存量房电子买卖合同,生成电子交易信息,并打印、签署、备案合同文本。

买卖双方可选择自行成交或委托中介办理

产权人、购房人自行成交的可选择在海口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 心窗口或者金融机构服务点自助交易终端上办理存量房网上交易;存量房买卖双方当事人通过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撮合成交的,应当在其门店或者办公场所通过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系统办理手续。

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系统可提供房源核验、购房资格审核、发布房源信息、签署中介服务合同、签署并打印备案存量房交易合同、交易资金监管等服务。

产权人、购房人通过实名认证核实身份后方可使用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系统。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海口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 心备案,签署书面承诺,取得授权后方可使用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系统。

卖方可自行在网上系统发布房源信息

产权人自行发布房源信息,通过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系统提交,经海口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 心审核,取得房源核验码后方可在系统上挂牌交易。

产权人应当对自行发布房源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产权人、购房人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产权人应当向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购房人如实反映房屋共有、抵押、租赁、查封等权属情况,确保房屋不存在禁止转让的情形。购房人应当具备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购房资格。

网签、打印、备案后 买卖双方可签订资金监管协议

买卖双方自行交易的,由产权人登录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系统,在购房人的配合下生成并网签双方协商一致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网签成功后,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由买卖双方签订,并将签订后的买卖合同上传至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系统备案。买卖双方可自愿接受交易资金监管。

通过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系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在办理存量房转移登记前,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需变更、撤销合同的,变更、撤销网签合同需合同当事人同时到达海口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 心申请办理。

合同备案的同时,买卖双方可在金融机构服务点签订监管协议,买方可将资金转入监管账户,过户完成由住建部门通知金融机构划转至卖方账户,确保双方交易安全。

房产中介促成交易应告知双方交易资金可监管

接受产权人委托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当依次办理下列手续:

(一)查验委托方身份。

(二)提交房源由住建部门进行核验方可挂牌。

(三)实地查看房屋,上传房屋现状照片。

(四)通过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系统签署中介服务合同。

(五)与产权人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后,方可在系统对外发布房源信息。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促成交易的,应当依次办理下列签约手续:

(一)核实产权人身份信息及真实意愿。

(二)核实购房人身份信息及购房资格。

(三)核实房屋*新的权属信息、自然状况、权利限制等,并如实告知买卖双方。

(四)告知交易资金监管事项。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前,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告知买卖双方可以自愿接受交易资金监管;

(五)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成功后,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由买卖双方签订,并将签订后的买卖合同上传至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系统备案。

存在七种情形之一的,房产中介将被暂停网上交易权限资格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经纪人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根据严重程度,作出责令整改、行为公示、暂停使用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系统权限资格等处理:

(一)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经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整改的;

(四)违反海南省、海口市政府限购政策的;

(五)拒不配合主管部门监管工作的;

(六)违反签署的书面承诺的;

(七)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经纪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及诈骗、偷逃税费、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移送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物价等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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