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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三部门发文:禁止将房屋销售与 、学校相关联

  编辑:小陆   发布日期:2018-09-20 11:08:11  有效期:发布当天  来源:每经网  阅读 526 次

阅读声明:文章内关于户型面积的表述,除了特别标明为套内面积的内容外,所涉及户型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9月19日下午,西安市房管局网站上发布了《关于禁止将房屋销售与 、学校相关联的通知》。通知显示,9月7日,西安市房管局、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文,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文件明确指出,开发企业在房屋销售过程中禁止将房屋销售与 、学校相关联;购房人所购商品房相对应的 或学校,应以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当年入学政策为准,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无权承诺。

以下为通知原文:

西安市房管局:关于禁止将房屋销售与 、学校相关联的通知

各区县住建(房管)局、教育局,各工商分局、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销售秩序,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按照《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广告宣传中,应严格按照《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要求正确宣传,不能含有为购房人办理入学就学等事项的承诺。

二、购房人所购商品房相对应的 或学校,应以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当年入学政策为准,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无权承诺。

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补充协议中约定所售商品房对应 或学校等事项。存在将商品房销售与 、学校相关联行为的,应立即停止。

四、对在广告宣传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入学就学事项的,各工商管理部门应依法严肃查处。

五、各房产管理部门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房屋销售与 、学校关联情况进行检查,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中约定 或学校事项的,要立即责令改正,并将相关情况抄送教育及工商管理部门。

西安市房管局

西安市教育局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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