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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政府工作报告》 坚定不移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

  编辑:海南房产网   发布日期:2016-09-10 00:00:00  有效期:发布当天    阅读 731 次

阅读声明:文章内关于户型面积的表述,除了特别标明为套内面积的内容外,所涉及户型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中国政府网今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查看全文),其中列出了包括进一步扩大内需特别是居民消费需求、坚定不移地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等11类57条意见。   意见中指出,要坚定不移地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长效机制,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切实稳定房地产市场价格,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2011年再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共1000万套,改造农村危房150万户。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030亿元。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大幅度增加投入。抓紧建立保障性住房使用、运营、退出等管理制度,提高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保证符合条件的家庭受益。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意见还指出,要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调整完善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和市场行为监管,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负直接责任。加快完善巡查、考评、约谈和问责制度。   关于“坚定不移地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落实,意见中指出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等负责。   下页:《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全文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国发 〔2011〕 7 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关于2011年工作部署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为做好今年的政府工作,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现就《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工作提出部门分工意见如下:   一、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提高针对性、灵活性、有效性   (一)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保持适当的财政赤字和国债规模。2011年安排财政赤字9000亿元,其中财政赤字7000亿元,继续代地方发债2000亿元并纳入地方预算。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加“三农”、欠发达地区、民生、社会事业、结构调整、科技创新等支出;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原则上零增长,切实降低行政成本。继续实行结构性减税。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全面审计,实施全口径监管,研究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审计署、税务总局等负责。列位者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广义货币增长目标为16%。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综合运用价格和数量工具,提高货币政策有效性。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发挥好股票、债券、产业基金等融资工具的作用,更好地满足多样化投融资需求。着力优化信贷结构,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严格控制对“两高”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贷款。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密切监控跨境资本流动,防范“热钱”流入。加强储备资产的投资和风险管理,提高投资收益。(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机构、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三)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全面加强价格调控和监管。有效管理市场流动性,控制物价过快上涨的货币条件,把握好政府管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大力发展生产,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农超对接”,畅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和主要农产品临时收储制度,把握好国家储备吞吐调控时机,搞好进出口调节。加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特别要强化价格执法,严肃查处恶意炒作、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不法行为。完善补贴制度,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人民银行、农业部、商务部、民政部等负责)   二、进一步扩大内需特别是居民消费需求   (四)积极扩大消费需求。继续增加政府用于改善和扩大消费的支出,增加对城镇低收入居民和农民的补贴。继续实施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政策。加强农村和中小城市商贸流通、文化体育、旅游、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促进文化消费、旅游消费和养老消费。推动农村商业连锁经营和统一配,优化城镇商业网点布局,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网络购物、地理信息等新型服务业态。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项治理行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农业部、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知识产权局、旅游局、测绘局等负责)   (五)大力优化投资结构。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抓紧制定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和支持政策,切实放宽市场准入,真正破除各种有形和无形的壁垒,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促进社会投资稳定增长和结构优化。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结构调整的引导作用,优先保证在建、续建项目的资金需求,有序启动“十二五”规划重大项目建设。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严格执行投资项目用地、节能、环保、安全等准入标准。(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等负责)   三、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   (六)确保农产品供给,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毫不放松地抓好农业生产。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支持优势产区生产棉花、油料、糖料等大宗产品。大力发展畜牧业、渔业、林业。切实抓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大中城市郊区要有基本的菜地面积和生鲜食品供给能力。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发展壮大农作物种业,大规模开展高产创建。继续实施粮食较低收购价政策,2011年小麦较低收购价每50公斤提高5—7元,水稻较低收购价每50公斤提高9—23元。大力发展农村非农产业,壮大县域经济,提高农民职业技能和创业、创收能力,促进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提高扶贫标准,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林业局、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扶贫办、粮食局等负责)   (七)大兴水利,全面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中小河流治理、小型水库和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以及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完善排灌设施,发展节水灌溉,加固河流堤岸,搞好清淤疏浚,消除水库隐患,扩大防洪库容。通过几年努力,全面提高防汛抗旱、防灾减灾能力。大力推进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加快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加强农村水电路气房建设,大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能源局等负责)   (八)加大“三农”投入,完善强农惠农政策。财政支出向农业农村倾斜,确保用于农业农村的总量、增量均有提高;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总量和比重进一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投向农业土地开发、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足额提取、定向使用。2011年财政用于“三农”的投入安排98845亿元。继续增加对农民的生产补贴,新增补贴向主产区、品种、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增加财政对粮食、油料、生猪调出大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扩大奖励补助规模和范围。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涉农信贷投放,确保涉农贷款增量占比不低于上年。加大政策性金融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银监会、林业局、保监会等负责)   (九)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覆盖耕地、林地、草原等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全面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大幅增加奖补资金规模。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2011年年底前,在全国普遍建立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农业部、国土资源部、林业局、财政部、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编办等负责)   四、加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十)改造提升制造业。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增强新产品开发能力和品牌创建能力,提高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技术工艺系统集成水平,提高产品质量、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推动行业企业跨地区兼并重组。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和配套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负责)   (十一)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建设高性能宽带信息网,加快实现“三网融合”,促进物联网示范应用。大力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发展。抓紧制定标准,完善政策,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作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发展,加快形成生产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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