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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这个商铺能退吗?

  编辑:海南房产网   发布日期:2016-09-10 00:00:00  有效期:发布当天    阅读 673 次

阅读声明:文章内关于户型面积的表述,除了特别标明为套内面积的内容外,所涉及户型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我是北京朝阳区一个体户,2007年年初购了雅宝路这边一大夏的一个商铺30年的使用权,开发商承若07年九月交的房,结果拖延了一年多,2008年9月才交的,而且每户商户都少了平方,我们闹了一个多月,开发商才出了一个糊涂方案;按使用面积的百分之六十二算,两边墙加5公分,后面墙加10公分,房里柱子也算,扣两年物业费,多余的钱还回我们。我们都认为不合理,但是考虑到经验托了好久,想赶快开业,也就同意开发商的方案。可是自从交了房08年9月到09年3月,本楼层200多家商铺就开了20多家,属于不正常经营了,我们商户都想退房,希望得到大家的帮助!

问题补充: 你说的超过20年违法,那么是不是就代表合同本身就无效?法律上有没有相关规定,市场商铺开门百分之几才算是正常开业,不正常开业有什么说法?

较佳答案 根据你提供的情况,本人认为:1、虽然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且面积缩水,但双方已协商解决,开发商已不再因此违约(协议方案另有约定的除外),不能因此退房。除另有约定外,也不得以“市场不旺'为由解除合同。2、由于是使用权购卖,没有转让土地使用权,也没有转让房屋所有权,实质上这是房屋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因此,你们至少可以主张超过二十的部分无效,可按比例退还租赁款。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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